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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doc

  • 上传人:air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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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19-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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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黄河流域 陕西 污水 综合 排放
    资源描述:
    ICS 13. 060. 30
    Z60
    DB61
    陕 西 省 地 方 标 准
    DB 61/ 224-2011
    代替 DB61/224-2006
    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2011 - 04 - 20发布 2011 - 05 - 01实施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落实国务院原则批复的《关中一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促进区域水污染治理技术进步及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保护陕西省黄河流域水环境质量,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代替DB61/224-2006《渭河水系(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本标准与DB61/224-2006相比,扩充了指标体系,对生化需氧量(BODs)、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N)、挥发(Ar-OH)和石油类部分排放级别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适当从严,并增加十一项控制项目;扩大了使用范围,从渭河水系(陕西段)扩展到陕西省内黄河流域。
    本标准由陕西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陕西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振文、吕亚鹏、沈炳岗、黄西川、徐楠、宋丽娜、张霞、孙长顺。
    本标准由陕西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
    本标准代替了DB61/224-2006。
    DB61/224-2006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61/224-1996。
    DB61/ 224-2011
    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黄河流域(陕西段)的排水单位排入地表水和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的16种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及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
    本标准适用于陕西省辖区内以各种排放形式向黄河流域水体排放污水的单位的排放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7466-1987 水质总铬的测定
    GB 7467-1987 水质六价铬的测定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T 7470-1987 水质铅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 7471-1987 水质镉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 7475-1987 水质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 7485-1987 水质总砷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GB/T 11893-1989 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 11894-1989 水质总氮的测定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GB/T 11914-1989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
    GB/T 16488-1996 水质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红外光度法
    GB/T 16489-1996 水质硫化物的测定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GB 18918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HJ/T 60-2000 水质硫化物的测定碘量法
    HJ/T 195-2005 水质氨氮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 199-2005 水质总氮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 200-2005 水质硫化物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 341-2007 水质汞的测定冷原子荧光法
    HJ/T 399-2007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
    HJ 484-2009 水质氰化物的测定容量法和分光光度法
    HJ 488-2009 水质氟化物的测定氟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493 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HJ 494 水质采样技术指导
    HJ 495 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
    HJ 509-2009 水质挥发酚的测定溴化容量法
    HJ 503-2009 水质挥发酚的测定4一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HJ 505-2009 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ODs)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
    HJ 535-2009 水质氨氮的测定钠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6-2009 水质氨氮的测定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537-2009 水质氨氮的测定蒸馏一中和滴定法
    HJ 597-2011 水质总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黄河流域(陕西段)
    陕西省境内黄河干、支流流域及其封闭水域。
    3.2
    废水末端处理设施
    污水处理站(厂)向外排放污水的污水治理设施的统称。
    3.3
    污水排放
    在完成生产过程经废水末端处理设施处理之后,排向地表水体或污水处理厂的污水量。
    4污水排放控制要求
    4.1 标准分级
    4.1.1 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不分级。
    4.1.2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按照排水去向分为一级和二级,其中直接排入地表水体的污水
    执行一级排放标准,排入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的污水执行二级排放标准。
    4.1.3集中式污水处理厂一排水,执行GB 18918中的一级A标准。
    4.2控制要求
    4.2.1 第一类污染物不分行业和污水排放方式,其车间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应符合表l的要求。
    4.2.2 第二类污染物,其企业总排口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应符合表2的要求。
    4.2.3 部分行业最高污水允许排放量应符合表3的要求。
    4.2.4本标准未涉及的其它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其它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执行国家和地方标准。
    4.3其他规定
    4.3.1 同一排放口排放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类别的污水,且每种污水执行的排放标准又不同时,其混合污水的排放标准按附录A计算。
    4.3.2工业污水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负荷量按附录B计算。
    4.3.3污染物最高允许年排放总量按附录C计算。
    DB61/ 224-2011
    表1 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单位:mg/L
    序号
    污染物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l
    总汞
    0. 04
    2
    总镉
    0. 08
    3
    总砷
    0.4
    4
    六价铬
    0.4
    5
    总铅
    0.8
    6
    总铬
    1.2
    表2 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单位:mg/L
    序号
    污染物或项目名称
    一级标准
    二级标准
    1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20
    150
    2
    化学需氧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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