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2762-20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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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 2762-20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2762 2012 食品安全 国家标准 食品 污染物 限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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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2762--20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2012-11-13发布
2013-06-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
GB2762--2012
本标准部分代替GB2762-2005《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本标准与GB2762-200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标准名称
增加了可食用部分的定义
一一增加了应用原则
-取消了、铝、氟的限量规定
→增加了锡、镍、3-氯-1,2-丙二鱒及硝酸盐的限量规定
将N-死硝胺限量指标由N-甲基亚硝胺和N-に甲基乙硝胺调整为N-二甲基亚硝胺,并将N
亚硝胺限量指标名称修改为N-二甲基亚硝胺;
一增加了附录A
稀上限量指标按原GB2762-2005执行。
GB2762--20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1范围
木标准规定了食品中铅、镉、汞、砷、锡、镍、铬、亚俏酸盘、硝酸盐、本并a」比、N-二甲基亚
胺、多氯联、3-氯-1,2-丙二醇的限量指标。
2术语和定义
2.1污染物
食品在从生产(包括农作物种植、动物饲养和兽医用药)、加工、包装、贮存、运输、销售、直
至食用等过程中产生的或由环境污染带入的、非有意加入的化学性危害物质。
本标准所规定的污染物是指除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和放射性物质以外的污染物。
2.2可食用部分
食品原料经过机械于段(如谷物碾磨、水果剥皮、坚果去売、肉去骨、鱼去刺、贝去売等)去除
非食用部分后,所得到的用于食用的部分。
注1:非食用部分的除不可采用任何非机械手段(如粗制植物汕精烁过程)。
注2:用相同的食品原料生产不同产品时,可食用部分的量依生产工艺不同面异。如用麦类加工麦片和全麦粉时
可食用部分按100%计算;加工小麦粉时,可食用部分按出粉率折算。
2.3限量
污染物在食品原料和(或)食品成品可食用部分中允许的最大含量水平。
3应用原则
3.1无论是否制定污染物限量,食品生产和加工者均应采取控制措施,使食品中污染物的含量达到最
低水平。
3.2本标准列出了可能对公众健康构成较大风险的污染物,制定限量值的食品是对消费者膳食暴露量
产生较大影响的食品。
3.3食品类别(名称)说明(附录A)用于界定污染物限量的适用范围,仪适用于本标准。当某种污
染物限量应川于某一食品类別(名称)时,则该食品类别(名称)内的所有类别食品均适川,有特别
规定的除外。
3.4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以食品通常的可食川部分计算,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3.5千制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以相应食品原料脱水率或浓缩率折算。脱水率或浓缩率通过对食品的分
析、生产者提供的信息以及其他可获得的数据信息等确定。
4指标要求
4.1铅
GB2762--2012
食品中铅限量指标见表
表1食品中铅限量指标
限量(以Pb计)
食品类别(名称)
谷物及其制品麦片、面筋、八宝粥罐头、带馅(料)面米制品除外
0.2
麦片、面筋、八宝粥罐头、带馅(料)面米制品
0).5
蔬菜及其制品
新鲜蔬菜(芸类蔬菜、叶菜蔬菜、豆类蔬菜、薯类除外)
芸荩类蔬菜、叶菜蔬菜
豆类蔬菜、薯类
蔬菜制品
水果及其制品
新鲜水果(浆果和其他小粒水果除外)
浆果和其他小粒水果
水果制品
食用及其制品
1.0
豆类及其制品
豆类
豆类制品(豆浆除外
浆
0.05
藻类及其制品(螺旋藻及其制品除外)
1.0)(干重计)
坚果及籽类(咖啡豆除外)
0).2
咖啡?
0.5
肉及肉制品
肉类(畜禽内脏除外)
畜禽内脏
肉制品
水产动物及其制品
鲜、冻水产动物(鱼类、甲売类、双売类除外
1.0(去除内脏)
鱼类、甲壳类
双壳类
水产制品(海蜇制品除外)
海蜇制品
2.0
乳及乳制品
生乳、巴氏杀菌乳、灭菌乳、发酵乳、调制乳
0.05
乳粉、非脱盐乳清粉
其他乳制品
0.3
貨及蛋制品(皮貨、皮蛋肠除外)
0.2
皮策、皮蛋肠
油脂及其制品
GB2762--2012
表1(续)
限量(以Pb计)
食品类别(名称)
mg/ kg
调味品(食用盐、香辛料类除外)
食用盐
香辛料类
食糖及淀粉糖
淀粉及淀粉制品
食用淀粉
淀粉制品
5
培烤食品
包装饮用水
0).01
果蔬汁类(浓缩果蔬汁(浆)除外
0).05mg
浓缩果蔬汁(浆
0).5mg
蛋白饮料类(含乳饮料除外)
0).3mg
含乳饮料
0.05mg1.
碳酸饮料类、茶饮料类
0.3 mo/ L
固体饮料类
其他饮料类
0.3 mo/L
酒类(蒸馏、黄酒除外)
0.2
蒸馏洒、黄洒
0.5
可可制品、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以及糖果
冷冻饮品
0.3
特殊膳食用食品
婴幼儿配方食品(液态产品除外)
0.15(以粉状产品计)
液态产品
0.02(以即食状态计)
婴幼儿辅助食品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添加伯类、肝类、蔬業类的产品除外)
添加鱼类、肝类、蔬菜类的产品
0.3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以水产及动物肝脏为原料的产品除外)
以水产及动物肝脏为原料的产品
0.3
其他类
果冻
膨化食品
).5
茶叶
干菊化
苫」茶
蜂产品
蜂寳
花粉
稱谷以糙米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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