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签 分享 收藏 举报 版权申诉 / 17

类型GB 2762-20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pdf

  • 上传人:柳州国正
  • 文档编号:37599775
  • 上传时间:2017-06-17
  • 格式:PDF
  • 页数:17
  • 大小:451KB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关 键  词:
    GB 2762-20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2762 2012 食品安全 国家标准 食品 污染物 限量
    资源描述:
    中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2762--20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2012-11-13发布
    2013-06-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
    GB2762--2012
    本标准部分代替GB2762-2005《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本标准与GB2762-200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标准名称
    增加了可食用部分的定义
    一一增加了应用原则
    -取消了、铝、氟的限量规定
    →增加了锡、镍、3-氯-1,2-丙二鱒及硝酸盐的限量规定
    将N-死硝胺限量指标由N-甲基亚硝胺和N-に甲基乙硝胺调整为N-二甲基亚硝胺,并将N
    亚硝胺限量指标名称修改为N-二甲基亚硝胺;
    一增加了附录A
    稀上限量指标按原GB2762-2005执行。
    GB2762--20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1范围
    木标准规定了食品中铅、镉、汞、砷、锡、镍、铬、亚俏酸盘、硝酸盐、本并a」比、N-二甲基亚
    胺、多氯联、3-氯-1,2-丙二醇的限量指标。
    2术语和定义
    2.1污染物
    食品在从生产(包括农作物种植、动物饲养和兽医用药)、加工、包装、贮存、运输、销售、直
    至食用等过程中产生的或由环境污染带入的、非有意加入的化学性危害物质。
    本标准所规定的污染物是指除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和放射性物质以外的污染物。
    2.2可食用部分
    食品原料经过机械于段(如谷物碾磨、水果剥皮、坚果去売、肉去骨、鱼去刺、贝去売等)去除
    非食用部分后,所得到的用于食用的部分。
    注1:非食用部分的除不可采用任何非机械手段(如粗制植物汕精烁过程)。
    注2:用相同的食品原料生产不同产品时,可食用部分的量依生产工艺不同面异。如用麦类加工麦片和全麦粉
    可食用部分按100%计算;加工小麦粉时,可食用部分按出粉率折算。
    2.3限量
    污染物在食品原料和(或)食品成品可食用部分中允许的最大含量水平。
    3应用原则
    3.1无论是否制定污染物限量,食品生产和加工者均应采取控制措施,使食品中污染物的含量达到最
    低水平。
    3.2本标准列出了可能对公众健康构成较大风险的污染物,制定限量值的食品是对消费者膳食暴露量
    产生较大影响的食品。
    3.3食品类别(名称)说明(附录A)用于界定污染物限量的适用范围,仪适用于本标准。当某种污
    染物限量应川于某一食品类別(名称)时,则该食品类别(名称)内的所有类别食品均适川,有特别
    规定的除外。
    3.4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以食品通常的可食川部分计算,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3.5千制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以相应食品原料脱水率或浓缩率折算。脱水率或浓缩率通过对食品的分
    析、生产者提供的信息以及其他可获得的数据信息等确定。
    4指标要求
    4.1铅
    GB2762--2012
    食品中铅限量指标见表
    表1食品中铅限量指标
    限量(以Pb计)
    食品类别(名称)
    谷物及其制品麦片、面筋、八宝粥罐头、带馅(料)面米制品除外
    0.2
    麦片、面筋、八宝粥罐头、带馅(料)面米制品
    0).5
    蔬菜及其制品
    新鲜蔬菜(芸类蔬菜、叶菜蔬菜、豆类蔬菜、薯类除外)
    芸荩类蔬菜、叶菜蔬菜
    豆类蔬菜、薯类
    蔬菜制品
    水果及其制品
    新鲜水果(浆果和其他小粒水果除外)
    浆果和其他小粒水果
    水果制品
    食用及其制品
    1.0
    豆类及其制品
    豆类
    豆类制品(豆浆除外

    0.05
    藻类及其制品(螺旋藻及其制品除外)
    1.0)(干重计)
    坚果及籽类(咖啡豆除外)
    0).2
    咖啡?
    0.5
    肉及肉制品
    肉类(畜禽内脏除外)
    畜禽内脏
    肉制品
    水产动物及其制品
    鲜、冻水产动物(鱼类、甲売类、双売类除外
    1.0(去除内脏)
    鱼类、甲壳类
    双壳类
    水产制品(海蜇制品除外)
    海蜇制品
    2.0
    乳及乳制品
    生乳、巴氏杀菌乳、灭菌乳、发酵乳、调制乳
    0.05
    乳粉、非脱盐乳清粉
    其他乳制品
    0.3
    貨及蛋制品(皮貨、皮蛋肠除外)
    0.2
    皮策、皮蛋肠
    油脂及其制品
    GB2762--2012
    表1(续)
    限量(以Pb计)
    食品类别(名称)
    mg/ kg
    调味品(食用盐、香辛料类除外)
    食用盐
    香辛料类
    食糖及淀粉糖
    淀粉及淀粉制品
    食用淀粉
    淀粉制品
    5
    培烤食品
    包装饮用水
    0).01
    果蔬汁类(浓缩果蔬汁(浆)除外
    0).05mg
    浓缩果蔬汁(浆
    0).5mg
    蛋白饮料类(含乳饮料除外)
    0).3mg
    含乳饮料
    0.05mg1.
    碳酸饮料类、茶饮料类
    0.3 mo/ L
    固体饮料类
    其他饮料类
    0.3 mo/L
    酒类(蒸馏、黄酒除外)
    0.2
    蒸馏洒、黄洒
    0.5
    可可制品、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以及糖果
    冷冻饮品
    0.3
    特殊膳食用食品
    婴幼儿配方食品(液态产品除外)
    0.15(以粉状产品计)
    液态产品
    0.02(以即食状态计)
    婴幼儿辅助食品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添加伯类、肝类、蔬業类的产品除外)
    添加鱼类、肝类、蔬菜类的产品
    0.3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以水产及动物肝脏为原料的产品除外)
    以水产及动物肝脏为原料的产品
    0.3
    其他类
    果冻
    膨化食品
    ).5
    茶叶
    干菊化
    苫」茶
    蜂产品
    蜂寳
    花粉
    稱谷以糙米计。
    展开阅读全文
    提示  文档分享网所有资源均是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未经上传用户书面授权,请勿作他用。
    关于本文
    本文标题:GB 2762-20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pdf
    链接地址:https://www.wdfxw.net/doc37599775.htm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www.WDFXW.net 

    鲁ICP备09066343号-25 

    联系QQ: 200681278 或 335718200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