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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Emiss.pdf

  • 上传人:qiyunlove
  • 文档编号:61593003
  • 上传时间:2019-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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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标准 饮食业 油烟 排放 标准 试行 Emiss
    资源描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
    Emission standard of cooking fume
    GB18483--2001代替GWPB5-2000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困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1-11-12发布2002-01-01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饮食业汕烟对大气环境和居住环境的污染,
    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饮食业单位油烟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油烟净化设施的最低去除效率。
    本标准内容(包括实施时间)等同于2000年2月29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的饮食业油烟
    排放标准(试行)(GWPB52000),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代替GWP35-2000
    本标准由國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贡解释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饮食业单位汕烟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汕烟浄化设施的最低去除效率。
    .2适用范围
    2.1本标准适川于城市建成区。
    2.2本标准适用于现有饮食业单位的油烟排放管理,以及新设立饮食业单位的设计、环境
    影啊评价、环境保扩设施竣工验收及其经营期间的油烟排放管理;排放油烟的食品加工单位和非
    经营性单位内部职工食堂,参照本标准执行。
    1.2.3本标准不适川于居民家庭油烟排放
    2引用标准
    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GB3095一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T16157-199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14554-1993悉見污染物排放标准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标准状态
    指温度为273K,压力为101325Pa时的状态。本标准规定的浓度标准值均为标准状态
    的干烟气数值。
    3.2油烟
    指食物烹任、加工过程中挥发的油脂、有机质及其加热分解或裂解产声物,统称为油烟。
    3.3城市
    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劇法》关于城市的定义相同,即: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
    3.4饮食业单位
    处于同一建筑物内,隶属于同一法人的所有排燜灶头,计为一个饮食业单位。
    3.5无纠织排放
    未经任何油烟浄化设施浄化的油烟排放。
    3.6油烟去除效率
    指油烟经净化设施处理后,被去除的油烟与净化之前的油烟的质量的百分比。
    P=(c前×Q前ーc后メQ后)/(c前XQ前)×100%
    式中:Pー一油烟去除效率,%
    r前一一处理设施前的油烟浓度,mg/m3;
    Q前一一处理设施前的排风量,m3/h
    f后ー一处理设施后的油烟浓度,mg/m:;
    Q后ー一处理设施后的排风量,m3/h。
    4标准限值
    4.1饮食业単位的油烟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限值按规模分为大、中、小三级:饮食业单位的
    规模按基准灶头数划分,基准灶头数按灶的总发热功率或排气罩灶面投影总面积折算。每个基准
    灶头对应的排气罩灶面投影面积为1.1平方米。饮食业单位的规模划分参数见表1。
    表1饮食业单位的规模划分
    规模
    小型
    中型
    大型
    基准灶头数
    ≥1,<3
    ≥3,<6
    ≥6
    对应灶头总功率
    1.67,<5.00
    ≥5.00,<10
    ≥10
    对应排气罩灶面总投影面积(平方米)「≥1.1,<3.3
    ≥3.3,<6.6
    ≥6.6
    4.2饮食业单位油烟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油烟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按表2的规定执行
    表2佽食业单位的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油烟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
    规模
    小型
    中型
    大型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um3)
    2.0
    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
    75
    5其它规定
    5.1排放油烟的炊食业单位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证操作期间按要求运行。油烟无组织
    排放视同超标。
    5.2排气筒出口段的长度至少应有4.5倍直径(或当量直径)的平直管段。
    5.3排气筒出口朝向应避开易受影响的建筑物。油烟排气筒的高度、位置等具体规定山省级坏
    境保护部」制定
    5.4排烟系统应做到密封完好,禁止人为稀释排气筒中污染物浓度。
    5.5饮食业声生特殊气味时,参照《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臭气浓度指标执行
    6监测
    6.1采样位置
    采样位置应优先选择在垂直管段。应避开烟道弯头和断面急制变化部位。采样位置应设置在距弯
    头、变管下游方向不小于3倍直径,和上述部件上游方向不小于1.5倍直径处,对矩形烟
    道,其当量直径D=2AB/(A十B),式中A、B为边长。
    6.2米样点
    当排气管截面积小于0.5半方米时,只测一个点,取动压中位值处;超过上述截面积时,则按
    GB/T16157-1996有关规定进行。
    6.3采样时间和频次
    执行本标准规定的排放限值指标体系时,采样时间应在汕烟排放单位正常作业期间,采样次数为
    连续采样5次,每次10min。
    6.4采样工况
    样品采集应在油烟排放单位作业(炒菜、食品加工.或其它产生油烟的操作)高峰期进行。
    6.5分析结果处理
    五次采样分析结果之间,其中任何一个数据与最大值比较,若该数据小于最大值的四分之一,则
    该数据为无效值,不能参与平均值计算。数据经取舍后,不少有三个数据参与平均值计算。若数
    据之间不符合上述条件,则需重新米样
    6.6测排放浓度吋,应将实测排放浓度折算为基准风量时的排放浓度:
    c基=c测×Q测/nq基
    式中:c基ー一折算为単个灶头某准排风量时的排放浓度,mg/m3
    Q测一一实测排风量,m3/h
    c测一一实测排放浓度,mg/m3
    q基ー一単个灶头基准排风量,大、中、小刑均为2000m3/h
    nー一折算的工作灶头个数。
    7标准实施
    7.1安装并正常运行符合4.2要求的油烟浄化设施视同达标。县数以上环保部门刂视情况需
    要,对饮食单位油烟排放状况进行督监测。
    7.2新老污染源执行同一标准值。本标准实施之日之前己开业的饮食业単位或已批准设立的饮
    食业单位为现有饮食业单位,未达标的应限期达标排放。
    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批准设立的饮食业单位为新饮食业单位,应按“三同时”要求执行本标准。
    7.3汕?浄化设施须经国家认可的单位检测合格オ能安装使用。
    7.4本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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