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签 分享 收藏 举报 版权申诉 / 6

类型DB12 644-2016 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pdf

  • 上传人:welcome08
  • 文档编号:80521434
  • 上传时间:2017-06-17
  • 格式:PDF
  • 页数:6
  • 大小:267KB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关 键  词:
    DB12 644-2016 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 644 2016 餐饮业 油烟 排放 标准
    资源描述:
    ICS13.040.40
    IDBI
    天津市地方标准
    DB12/644-2016
    餐饮业沺烟排放标准
    Emission standard of cooking fume
    2016-07-25发布
    2017-01-01实施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发布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DB12/644-2016
    日次
    1适用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与定义
    4餐饮油烟控制要求
    5餐饮油烟监测要求
    6油烟采样及分析方法、油烟采样器技术规范
    7实施与监督
    DB12/644-2016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天津市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保护环境,防治污染,加强对餐饮业油烟排放控制和管理,根据天津
    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木标准未列出的污染控制项目执行国家及天津市相关标准。国家
    及天津市相关标准严于本标准时,执行国家及天津市相关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严于
    本标准时,按照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执行
    本标准由天津市环境保扩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天津市环境保护技术开发中心、天津市环境嗌测中心、天津津环
    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同。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贻炤、张泽生、回蕴珉、邓保乐、杨长詰、周广琨、郑媛、注楠
    李文君、闫志明。
    本标准由天津市人民政府于2016年7月15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DB12/644-2016
    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餐饮油烟控制、餐饮油烟监测以及标准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要求。
    本标准适川于天津市行政管辖区提供餐饮服务单位的设计、环境影响评价、竣工环境保
    护验收及其运营期间的餐饮油烟排放管理。
    本标准不适川于居民家庭餐饮油烟排放。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
    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困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
    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
    本适川于木文件。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川文件,其有效版本适川于木文件
    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18483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
    I!554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
    3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餐饮服务单位 ooking service supplies
    通过即时制作加工、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和消费场所的服务机
    构。处于同一建筑物内,隶属于同一法人的所有排烟灶头,计为一个餐饮服务单位。
    3.2标准状态 Standard condition
    指温度为273K,压力为101325Pa时的状态,简称“标态”。本标准规定的浓度标准值均
    为标准状态下的ド烟气数值。
    3.3餐饮油烟 Cooking fumc
    指食物京饪、加工过程中挥发的油脂、有机质及其加热分解或裂解产物
    3.4餐饮油烟浄化设施 Cooking fume abatement equipments
    对餐饮油烟进行浄化处理的各种设备及其组合。
    DB12/644-2016
    餐饮油烟控制要求
    4.1餐饮服务单位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表1规定的餐饮油烟浓度排放限值
    表1餐饮服务单位餐饮油烟浓度排放限值
    污染物项目
    排放限值(mg/m3)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餐佽汕烟
    1.0)
    排风管或排气筒
    4.2产生餐饮油烟的餐饮服务单位应按HI554规范设置集气罩、排风管道和排风机。
    4.3餐饮油烟净化设施应与排风机同步运行。
    餐饮服务单位的集排气系统利和净化设施应定期维护保养并保存维护记录
    5餐饮油烟监测要求
    5.1餐饮油烟排放口应按GB/T16157设置水久性测试孔、采样平合以及排污口标识
    5.2采样位置应优先选择在垂直管段。采样位置应设置在距弯头、变径管下游方向不小于
    3倍风管直径,或上述部件上.游方向不小于1.5倍风管直径处,对矩形风管,其当量直径
    D=2AB(A+B),式中A、B为风管边长
    5.3当风管截面积小于0.5m2时,采样点取动压中位值处:超过上述截面积时,则按GBT
    16157有关规定进行。
    5.4对餐饮服务单位餐饮油烟排放情况进行监测时,采样时间应在其作业高峰期,采样次
    数为连续采样5次,每次10min。5次采样分析结果中任何1个数据小于最大值的四分之
    则该数据为无效值,不能参与平均值计算。数据经取舍后,至少有3个数据参与平均值计算。
    若数据不足3个,则需重新采样。
    5.4.1餐饮油烟排放浓度应按公式(1)将实测排放浓度折算为基准风量的排放浓度:
    式中:
    C一基准风量的排放浓度,mgim
    C实测排放浓度,mgm
    Qa实测排风量,mh
    qx-单个基准灶头的排风量,以2000h计
    n样期间投用的基准灶头数,个
    5.4.2基准灶头数按灶的总发热功率、排气罩灶面投影总面积折算,每个基准灶头对应的发
    热功率为46.39kW,对应的排气罩灶面投影面积为1.1m2。当灶的总发热功率和排气罩灶面
    投影面积无法获得时,基准灶头数叮按经营场所就餐数量折算,见表2。
    展开阅读全文
    提示  文档分享网所有资源均是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未经上传用户书面授权,请勿作他用。
    关于本文
    本文标题:DB12 644-2016 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pdf
    链接地址:https://www.wdfxw.net/doc80521434.htm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www.WDFXW.net 

    鲁ICP备09066343号-25 

    联系QQ: 200681278 或 335718200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