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动力厂运行安全规定》
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汤搏
2009年6月核动力厂运行安全规定》版本的变化
?核电厂运行安全规定》HAF0300, 1986年由国家
核安全局发布。
?核电厂运行安全规定》HAF103,1991年由国家核安全局发布,有9个安全导则支持:
HAD10301核电厂运行限值和条件》, 1987年发布;
HAD10302
核电厂调试程序》,1987年修订; HAD10303
核电厂堆芯和燃料管理》,1989年发布;
HAD10304
核电厂运行期间的辐射防护》,1990年发布;
HAD10305
核电厂人员的配备、招聘、培训和授权》,1996年修订;
HAD10306核电厂安全运行管理》,1990年发布;
HAD10307
核电厂在役检查》,1988年发布;
HAD10308
核电厂维修》,1993年修订;
HAD10309
核电厂安全重要物项的监督》,1993年修订;
?核动力厂运行安全规定》HAF103,2004年4月18日由国家核安全局发布,目前已颁布了三个安全导则:
HAD10301
核动力厂运行限值和条件及运行规程》;
HAD10310核动力厂运行防火安全》;
HAD10306
核动力厂营运单位的组织和安全运行管理》;
HAD10311核动力厂定期安全审查》。核动力厂运行安全规定》
和安全导则之间的关系
核动力厂运行安全规定》给出了涉及核动力厂管理、调试、运行和退役等方面的原则要求,具有强制性,而安全导则推荐了满足这些原则要求的具体措施。核动力厂可以不采取安全导则推荐的措施,但必须论证替代措施的等效性。
由于论证替代措施的等效性比较困难,所以具体操作中核动力厂通常把安全导则也视为强制性的。核动力厂运行安全规定》2004的学习体会
、目的和范围
核动力厂运行安全规定》涉及的是核动力厂的管理、调试、运行和退役等方面的安全问题,其目的是满足总的核安全目标,即保护人员、社会和环境免受放射性危害。影响核安全的其他方面,如选址、设计和建造等不在此文件所涉及的范围内。
应该注意的是,本文件也并不能解决核动力厂管理、调试、运行和退役的所有问题,有些方面,如质量保证、修改等,在本文件中仅仅给出了些原则规定,详细的要求还必须参考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
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等文件。 二、核动力厂营运单位
核动力厂营运单位是申请获准或已获准经营和运行核动力厂并负责核动力厂安全的单位。
原来的营运单位定义是申请或持有
核设施安全许可证,可以经营和运行核设施的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或持有国家核安全部门许可证执照,负责经营和运行核电厂的单位核电厂运行安全规定》,新的定义强调了营运单位的安全责任。 1.总要求
?营运单位必须对核动力厂的安全运行负全面责任。
HAF00102
核设施的安全监督》中强调, 国家核安全部门的监督并不减轻核设施营运单位对核设施安全所承担的核安全责任,这意味着不管涉及了任何部门或单位,最终的安全责任仍需由营运单位来负。这要求营运单位必须对安全有关的所有事项承担起审查、控制、监管和决策等职能,以与所承担的安全责任相适应。 ?营运单位可以把核动力厂的安全运行授权给核动力厂运行管理者组织或个人,但仍必须保持对安全负有首要责任。在此情况下,营运单位必须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支持。
适应于管理专业化的要求,可以把运行委托给专业化的运行组织,如大亚湾核电厂和岭澳核电厂将运行委托给DNMC,当然运行管理者的概念更广泛些。本文件规定营运单位仍须保持对安全的首要责任。但这里首要责任的确切含义需要进步明确。 ?营运单位必须特别强调核动力厂的运行安全,必须贯彻安全第的原则。营运单位的组织机构应适合核动力厂安全运行管理的特点。
?营运单位的主要管理职能包括:
决策职能,包括确定管理目标,确定核安全和质量政策,分配财力、物力和人力资源,批准管理大纲内容,制定使员工状态胜任其工作的制度,及根据实现管理目标的过程中的业绩制定修改上述各项的计划;
运行职能,包括在运行状态和事故工况下为核动力厂运行作出管理决定和采取行动;续
支持职能,包括从厂内外组织获得为执行运行职能所需要的技术和管理服务及设施;
例如从设计单位、设备供货商获得必要的设计或设备信息,从电网或厂外消防组织获得必要的支持等。
审查职能,包括对履行运行职能和支持职能的情况进行严格监察,并进行设计等方面的审查。
监察的目的在于验证是否符合规定的安全运行目标,发现偏离、缺陷和设备故障,为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和改进提供信息。审查也包括整个安全业绩的审查,以评价安全管理的有效性和确定改进的可能性。 ?营运单位必须建立组织机构并以文件的方式使之确定,以保证履行下述安全运行的职责:
在营运单位内部划清职责并授予职权;
确定并验证管理大纲的满意实施;
提供充分的人员培训;
建立与国家核安全监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以及地方政府的联络渠道,以处理好与安全有关的事宜;
建立与设计、建造、制造、核动力厂运行和必要的其他国内外组织机构的联络渠道,以保证传递信息、专门知识和经验以及响应安全问题的能力;续
提供足够的资源、服务和设施;
提供适当的公众咨询和联络渠道。
实际上上述许多职责是营运单位主要管理职能的进步细化,营运单位应将这些职责通过文件化的方式落实到具体的部门。后面的内容也相似。
?描述营运单位组织机构及履行所有这些职责管理安排的文件必须可供国家核安全监管部门审查,营运单位还须系统地审查安全重要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安排变动,并提交国家核安全监管部门审查。续
通常核电厂以质量保证大纲的形式确定上述内容,而作为执照许可的附件,质保大纲的修改要经国家核安全局批准,所以此项要求和我国现行的管理模式还有需协调之处。
?必须明文规定直接从事运行的人员和支持性人员中人员配备。必须明确规定各级职责权限以处理对核动力厂安全有影响的事宜。必须以职能机构图,包括人力安排及关键岗位职责的描述,来说明由核动力厂本身或依靠外部机构完成支持性职能。 ?为保证核动力厂在所有运行状态下安全运行、减轻事故后果并对应急状态作出正确的响应,必须以书面形式明确规定岗位职责、授权级别和内、外联络渠道。
?营运单位必须配备称职的管理人员和足够数量的合格工作人员,他们应熟知有关安全的技术和管理要求,并具有高度的安全意识。当聘用和提升管理人员时,对待核安全的态度必须是选择的标准之。对工作人员业绩评价的内容必须包括对待安全的态度。 ?营运单位必须制订核安全政策并由所有厂区人员贯彻执行。核安全政策必须把核动力厂安全放在首位,必要时可不考虑生产和计划进度的要求。核安全政策中必须承诺对安全重要的所有活动都要达到优良效能,并鼓励采取质疑的态度。
?可能影响安全的所有活动必须由合格而有经验的人员来完成。与安全有关的某些活动可以由核动力厂机构以外如承包商的合格人员来完成。这些活动必须以书面形式明确地规定。在厂区内或厂区外实施这些活动必须由核动力厂运行管理者批准。核动力厂工作人员必须有效地控制和监管承包商的工作人员。 如前面已经提到的,营运单位对安全运行负全面的责任,因而对承包商的工作人员也必须有效地控制和监管。某核电厂在安全重要厂用水维修时,缺乏对承包商工作人员的有效控制,导致冗余的安全厂用水系统全部丧失,进入了超设计基准的附加工况,幸而核电厂处于冷停堆状态,没有导致严重后果。
?必须根据已制订的程序进行可能影响安全并能预先计划的所有活动。有要求时,营运单位须将该程序提交国家核安全监管部门批准。
目前我国的核安全管理通常不涉及程序的审查,如只要求提供运行程序的清单,但凡事有规程,凡事按规程办应成为项基本要求。 ?当建议进行正常使用的程序以外的活动时,必须根据已制订的管理程序编写专门的程序。这些专门的程序必须包括所建议活动的内容和操作细节。必须仔细审查这样的活动和专门程序的安全问题。这些专门程序的批准必须遵循与核动力厂正常程序批准同样的过程。有要求时,涉及安全的专门程序必须提交国家核安全监管部门批准。 ?营运单位必须定期审查核动力厂的运行情况,目的在于强化安全意识及提高安全文化水平,遵守为增强安全而制定的规定,及时更新文件并防止过分自信和自满情绪。实际可行时,必须采用适宜的客观的业绩评价方法。核动力厂运行管理者必须获得定期审查结果并采取恰当的纠正措施。
我国在这些方面有很典型的教训。如某核电厂因运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