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D 103-03 核电厂堆芯和燃料管理(198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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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AD 103-03 核电厂堆芯和燃料管理1989 103 03 核电厂 燃料 管理 1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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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D103/03)
核电厂堆芯和燃料管理
(1989年11月28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
本导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导则由国家核安全局负责解释
1引言
1.1·概述
1.1:1《核电厂运行安全规定》(HAF103,以下简称《规定》)为实施核
电厂堆芯和燃料管理确定了基本原则和目标。本导则是对《规定》有关条款的说
明和补充。
本导则是指导性文件,在实际工作中可以采用不同于本导则规定的方法和
方案,但必须向国家核安全部门证明,所采用的方法和方案至少具有同等的安全
水平,不会对厂区人员和公众增加风险。
1.1.2在本导则中,雄芯管理包括下列各项活动,这些活动是为保证在达
到燃料的有效利用的同时满足燃料完整性的安全要求(见安全导则HAD103/01
《核电厂运行限值和条件》)
(1)制定和颁发燃料和堆芯部件的采购、装料、使用、卸料和试验的技术条
件,箭要时,还应包括堆芯部件的维修和监督要求;
2)预计和监堆芯状态,其中包括为评价核特性和热工特性需作的各项试
验
(3)审查和评价属于雄芯特性的异常事件和其他不正常的观测结果
(4)管理和审查政进燃料和雄芯部件的各项提议。
1.1.3在本导则中,燃料管理包括未辐照燃料和已辐照燃料的移动,不停
雄换料电厂和停堆换料电厂的燃料贮存,燃料发送准备和厂内运输。在本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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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动力厂系列
中,堆芯部件通常是指除在核电厂运行期甸媭留在堆芯的燃料以外的所有物项。
本导则也包括雄芯部件的管理。
1、1.4本导则不涉及与设计方面有关的、可由核电厂营运单位负责的堆芯
管理工作,例如:按既定政策来确定巳辐照燧料贮存设施的总容量,确定新型燃
料和新型雄芯部件的技术条件等。这些工作在《核电厂设计安全规定》及其安全
导则中有淰述。
1.1-5核电厂营运单位的责任是保证对以上工作的管理作出满意的安排。
这些工作可根据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决策,以厂址为基础由几个核电厂联合安排,
或者聘用顾问或制造者来安排。由于受燃料和电厂設计限值以及运行期?雄芯
动态工况的限制,无论选用哪种管理方法,设计单位和运行单位紧密联系是必要
的
1.2范
1.2.1本导则叙述堆芯管理的安全目标,为满足这些月标所要完成的任务
和为执行这些任务要进行的工作
1.2.2本导则也涉及然枓和堆芯部件的贮存以及工艺运输和其他操作、燃
料和堆芯部件的装卸以及与堆芯管理有关的其他堆芯材料(例如慢化剂、冷却
翔、吸收体等)的装卸。
1、2.3本导则也包括已辐照燃料的装卸(运輪容器)和运输出厂的准备。但
本导则不涉及已辐照燃料和堆芯部件的厂外运输要求和安全措施,以及它们在
厂外的贮存和最终处置。
1、2.4本导则不涉及与安全无直接关系的燃料统计方面的工作
2维芯管理
2.1安全目标
2.1.1雄芯管理必须保证安全使用反应中的燃料,必须考虑燃料设计和
电厂设计所规定的限制。由于燃料的有效使用要求有很高的性能水平,而同时又
要使各种参数保持在已证明是安全的范围以内,所以,有关运行方面的丰富专业
知识和糟心管理是极为重要的
核电厂据芯和燃料管理(HAD1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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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为了保证雄内燃料的安全使用,雄芯管理应承担的基本低务是
(1)按照设计说明书采购新燃料(见安全导则HAD003/10《核燃料组件采
购、设计和制造中的质量保证》;
(2)按照设计意图和设计假没,保持堆芯有关参数以确保燃料完整性;
(3)燃料达到规定的照极限或运行时间后即印出;
(4)检测鉴别破损凇料,必要时把它卸出。
2.1-3对基本任务而言,重要的堆芯参数和状态是:
(1)新燃料符合设计条件;
2)燃料的装載方式
(3)反应性停雄裕量;
(4)传热和冷却剂流量;
(5)反应性引入速率和引出速率;
(6)反应性系数;
(7)安全系统和调节系统的特性;
(8)中子通景分布和功率分布
9)在各种运行工况和事故工况下,从已辐照燃料到最终热阱的散热;
(10)冷却剂化学;
(11)主冷却剂系统和废气系统中裂变产物的放射性活度。
2.-1.4为了保证雄芯燃料的安全使用,雄芯管理必须包括下列各项工作
(1)平价拟装入桂芯或反应雄压力容器内的任何部件或材料对安全的影响;
(2)调査燃料元件破损的原因和研究避免这种破损的方法;
(3).评价雄芯部件和堆芯材料的耨照效应。
2.2维芯管理工作
2.2.1概述
2.2.1.1为了促进2.1.2基本任务的完成,核电厂营运单位必须进行下列
各项工作
(1)收集和更新基准资料
(2)定雄芯监测大纲和试验大纲
(3)预计所有的堆芯状态,必要时,验证这些预计
(4)制定和使用换料大纲;
(5)制定破损燃料的监测大纲和准则;
(6)给出运行限值和安全系统整定值,并颁发合适的操作规程,以确保它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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