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ZT 240.21-2011中化学品毒理学评价程序和试验方法 第21部分 致畸试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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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GBZT 240.21-2011中化学品毒理学评价程序和试验方法 第21部分 致畸试验 240.21 2011 化学品 毒理学 评价 程序 试验 方法 21 部分
- 资源描述:
-
ICS13.1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GBZ/T240.21~-2011
化学品毒理学评价程序和试验方法
第21部分:致畸试验
Procedures and tests for toxicological evaluations of chemicals-
Part 21: Teratogenicity test
2011-08-19发布
2012-03-01实施
0中华入民共和国生部发布
GBZ/T240.21-2011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部分。
GBZ/T240《化学品毒理学评价程序和试验方法》现分为以下四十四部分:
一第1部分:总则;
一一第2部分:急性经口毒性试验;
第3部分:急性经皮毒性试验;
一第4部分:急性吸入毒性试验
第5部分:急性眼刺激/腐蚀性试验;
第6部分:急性皮肤刺激性/腐蚀性试验;
第7部分:皮肤致敏试验;
第8部分:鼠伤寒沙门氏菌回复突变试验;
第9部分:体外哺乳动物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
第10部分:体外哺乳动物细胞基因突变试验;
第11部分:体内哺乳动物骨髓嗜多染红细胞微核试验
第12部分:体内哺乳动物骨髓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
第13部分:哺乳动物精原细胞/初级精母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
第14部分:啮齿类动物显性致死试验;
第15部分:亚急性经口毒性试验;
第16部分:亚急性经皮毒性试验;
第17部分:亚急性吸入毒性试验;
第18部分:亚慢性经口毒性试验;
第19部分:亚慢性经皮毒性试验;
第20部分:亚慢性吸入毒性试验;
一一第21部分:致畸试验;
第22部分:两代繁殖毒性试验;
第23部分:迟发性神经毒性试验;
一第24部分:慢性经口毒性试验;
第25部分:慢性经皮毒性试验;
第26部分:慢性吸入毒性试验;
第27部分:致癌试验;
第28部分:慢性毒性/致癌性联合试验;
第29部分:毒物代谢动力学试验;
一第30部分:皮肤变态反应试验-局部淋巴结法;
第31部分:大肠杆菌回复突变试验
第32部分:酵母菌基因突变试验;
第33部分:果蝇伴性隐性致死试验;
第34部分:枯草杄菌基因重组试验;
第35部分:体外哺乳动物细胞程序外DNA合成(UDS)试验;
一第36部分:体内哺乳动物外周血细胞微核试验;
GBZ/T240.21-2011
第37部分:体外哺乳动物细胞姊妹染色单体交换试验;
第38部分:体内哺乳动物骨髓细胞姊妹染色体交换试验;
第39部分:精子畸形试验;
第40部分:繁殖/生长发育毒性筛选试验;
第41部分:亚急性毒性合并繁殖/发育毒性筛选试验
第42部分:一代繁殖试验;
第43部分:神经毒性筛选组合试验;
第44部分:免疫毒性试验。
本部分为GBZ/T240的第21部分。
本部分由卫生部职业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部分起草单位: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肖萍、孙金秀、酵春霄、林铮
GBZ/T240.21-2011
化学品毒理学评价程序和试验方法
第21部分:致畸试验
范围
GBZ/T240的本部分规定了动物致畸试验的日的、试验概述、试验方法、数据处理与结果评价、评
价报告和结果解释。
本部分适用于检测化学品的致畸性。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
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Z/T224职业卫生名词术语
GBZ/T240.1化学品毒理学评价程序和试验方法第1部分:总则
3术语和定义
GBZ/T240.1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母体毒性 maternal toxicit
引起亲代雌性妊娠动物直接或间接的健康损害效应。
4试验目的
检测妊娠动物接触化学品后引起胎仔畸形的可能性
5试验概述
试验应设多个剂量组。选择处于胚胎发育器官形成期的妊娠动物进行染毒,并在胎仔出生前将妊
娠动物处死,取出子宫,检查其吸收胎、死胎、活胎及胎仔的骨骼和内脏畸形的情况。
6试验方法
6.1实验动物
首选健康、刚进入性成熟期、未经交配的雌性大鼠或家兔,按雌雄动物比例2:1或1:1交配。试
验前的适应期至少为3d
为了获得足够的胎仔数,正确地评价受试样品致畸的可能性,对于大鼠,每个剂量组和对照组至少
应有15只妊娠动物,家兔至少为12只。
GBZ/T240.21-2011
6.2剂量设计
试验至少设3个剂量组、1个阴性对照组,必要时可设1个阳性对照组。阳性对照物可选用环磷酰
胺、阿司匹林或维生素A。对照组动物除了不给予受试样品外,其他处理应与剂量组完全相同。试验可
以先采用预试验,了解受试样品引起胚胎或胎仔死亡的剂量。在受试样品理化和生物特性允许的条件
下,高剂量组剂量应使母体出现明显的毒性反应,如轻微的体重下降,但不能引起超过10%的母体死
亡;低剂量应不引起动物任何可观察到的毒性反应;在低剂量和高剂量之问可按几何级数设置中间剂
量。如果受试样品的毒性较低,1000mg/kg体重的剂量对胚胎无明显毒性或致畸作用,则可以采用限
量试验,即试验不需要设其他剂量组。若高剂量的预试验对母休确有一定的毒性作用,但对胚胎无不良
影响,也可以采用限量试验。
6.3试验步骤
6.3.1染毒途径
通常为经口灌胃,也可以采用其他与人的接触方式相同的给样方式。每天的染毒应在同一时问进
行。如果受试样品是过胃染毒的,应按每只母体动物的体重来确定每日的染毒量
6.3.2交配及染毒期限
雄性和雄性动物按:1或12的比例合笼交配。每天早晨应对雌性动物进行检查,查看阴道中
是否有精子或阴检查到精子或阴栓的当天计为雌性动物妊娠的第0天。将如娠动物随机分组
后,于胚胎器官的接成期开始染毒(大鼠为乎后6d~15d,家免为孕后6d~18d,每天一次。
6.3.3观察期限指标
6.331每目至少対年娠动物进行一次存细的临床观察:发现虚弱或死的动物,应进行隔离或人道
处死,对死亡的动物应进行尸检。如母体有流产、早产症状者也应处死并作大体检查
6.3.3.2每日称取矩动物体重,每周记录接食量,并观察其临床症状,包括皮肤、モ眼時、黏膜、呼吸
系统、循环系统、神系编、四肢活动和行为方式的改变
6.3.3.3及时记录低何性反应,包括出现的时间程度和持续的时间
6.3.4观察指标
分前一天处死庭ン眼为矩第20天,小鼠为矩第18天、家为妊后第2天),立即
进行解剖检查
6.3.4.1子宮观察
取出子宫,分别称取子官、胎盘和活胎的重量,记若床数、涵胎数、死胎数及吸收胎数
6.3.4.2外观检查
逐一记录活胎仔的身长和尾长。检查外观有无异常,如头部:无脑、脑膨出、露脑、头盖裂、脑积水、
小头、颜面裂、小眼、无眼、眼球突出、无耳、小耳、耳位低、无颚、小颚、下颚、兔唇和下颌裂;躯干部:胸骨
裂、胸部裂、脊椎裂、脊椎侧弯、脊椎前弯、脊椎后弯、脐展开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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