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签 分享 收藏 举报 版权申诉 / 15

类型新城疫防治技术规范.doc

  • 上传人:iris.bz
  • 文档编号:51289031
  • 上传时间:2019-05-15
  • 格式:DOC
  • 页数:15
  • 大小:61KB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关 键  词:
    新城 防治 技术规范
    资源描述:

    新城疫防治技术规范
    新城疫(Newcastle Disease,ND),是由副粘病毒科副粘病毒亚科腮腺炎病毒属的禽副粘病毒I型引起的高度接触性禽类烈性传染病。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将其列为必须报告的动物疫病,我国将其列为一类动物疫病。
    为预防、控制和扑灭新城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 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新城疫的诊断、疫情报告、疫情处理、预防措施、控制和消灭标准。
    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从事禽类饲养、经营和禽类产品生产、经营,以及从事动物防疫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2 诊断
    依据本病流行病学特点、临床症状、病理变化、实验室检验等可做出诊断,必要时由国家指定实验室进行毒力鉴定。
    2.1 流行特点
    鸡、火鸡、鹌鹑、鸽子、鸭、鹅等多种家禽及野禽均易感,各种日龄的禽类均可感染。非免疫易感禽群感染时,发病率、死亡率可高达90%以上;免疫效果不好的禽群感染时症状不典型,发病率、死亡率较低。
    本病传播途径主要是消化道和呼吸道。传染源主要为感染禽及其粪便和口、鼻、眼的分泌物。被污染的水、饲料、器械、器具和带毒的野生飞禽、昆虫及有关人员等均可成为主要的传播媒介。
    2.2 临床症状
    2.2.1 本规范规定本病的潜伏期为21天。
    临床症状差异较大,严重程度主要取决于感染毒株的毒力、免疫状态、感染途径、品种、日龄、其它病原混合感染情况及环境因素等。根据病毒感染禽所表现临床症状的不同,可将新城疫病毒分为5种致病型:
    嗜内脏速发型(Viscerotropic velogenic):以消化道出血性病变为主要特征,死亡率高;
    嗜神经速发型(Neurogenic Velogenic):以呼吸道和神经症状为主要特征,死亡率高;
    中发型(Mesogenic):以呼吸道和神经症状为主要特征,死亡率低;
    缓发型(Lentogenic or respiratory):以轻度或亚临床性呼吸道感染为主要特征;
    无症状肠道型(Asymptomatic enteric):以亚临床性肠道感染为主要特征。
    2.2.2 典型症状
    2.2.2.1 发病急、死亡率高;
    2.2.2.2 体温升高、极度精神沉郁、呼吸困难、食欲下降;
    2.2.2.3 粪便稀薄,呈黄绿色或黄白色;
    2.2.2.4 发病后期可出现各种神经症状,多表现为扭颈、翅膀麻痹等。
    2.2.2.5 在免疫禽群表现为产蛋下降。
    2.3 病理学诊断
    2.3.1 剖检病变
    2.3.1.1 全身黏膜和浆膜出血,以呼吸道和消化道最为严重;
    2.3.1.2 腺胃黏膜水肿,乳头和乳头间有出血点;
    2.3.1.3 盲肠扁桃体肿大、出血、坏死;
    2.3.1.4 十二指肠和直肠黏膜出血,有的可见纤维素性坏死病变;
    2.3.1.5 脑膜充血和出血;鼻道、喉、气管黏膜充血,偶有出血,肺可见淤血和水肿。
    2.3.2 组织学病变
    2.3.2.1 多种脏器的血管充血、出血,消化道黏膜血管充血、出血,喉气管、支气管黏膜纤毛脱落,血管充血、出血,有大量淋巴细胞浸润;
    2.3.2.2 中枢神经系统可见非化脓性脑炎,神经元变性,血管周围有淋巴细胞和胶质细胞浸润形成的血管套。
    2.4 实验室诊断
    实验室病原学诊断必须在相应级别的生物安全实验室进行。
    2.4.1 病原学诊断
    病毒分离与鉴定(见GB16550、附件1)
    2.4.1.1 鸡胚死亡时间(MDT)低于90h;
    2.4.1.2 采用脑内接种致病指数测定(ICPI),ICPI达到0.7以上者;
    2.4.1.3 F蛋白裂解位点序列测定试验,分离毒株F1蛋白N末端117位为苯丙酸氨酸(F),F2蛋白C末端有多个碱性氨基酸的;
    2.4.1.4 静脉接种致病指数测定(IVPI)试验, IVPI值为2.0以上的。
    2.4.2 血清学诊断
    微量红细胞凝集抑制试验(HI)(参见GB16550)。
    2.5 结果判定
    2.5.1 疑似新城疫
    符合2.1和临床症状2.2.2.1,且至少有临床症状2.2.2.2、2.2.2.3、2.2.2.4、2.2.2.5或/和剖检病变2.3.1.1、2.3.1.2、2.3.1.3、 2.3.1.4、2.3.1.5或/和组织学病变2.3.2.1、2.3.2.2之一的,且能排除高致病性禽流感和中毒性疾病的。
    2.5.2 确诊
    非免疫禽符合结果判定2.5.1,且符合血清学诊断2.4.2的;或符合病原学诊断2.4.1.1、2.4.1.2、2.4.1.3、2.4.1.4之一的;
    免疫禽符合结果2.5.1,且符合病原学诊断2.4.1.1、2.4.1.2、2.4.1.3、2.4.1.4之一的。
    3 疫情报告
    3.1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患有本病或疑似本病的禽类,都应当立即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
    3.2 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接到疫情报告后,按国家动物疫情报告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4 疫情处理
    根据流行病学、临床症状、剖检病变,结合血清学检测做出的临床诊断结果可作为疫情处理的依据。
    4.1 发现可疑新城疫疫情时,畜主应立即将病禽(场)隔离,并限制其移动。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及时派员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诊断为疑似新城疫时,立即采取隔离、消毒、限制移动等临时性措施。同时要及时将病料送省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实验室确诊。
    4.2 当确诊新城疫疫情后,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立即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并采取相应措施;同时,及时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对疫区实行封锁,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并通报毗邻地区。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确诊结果,确认新城疫疫情。
    4.2.1 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
    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含县级)兽医主管部门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
    疫点:指患病禽类所在的地点。一般是指患病禽类所在的禽场(户)或其它有关屠宰、经营单位;如为农村散养,应将自然村划为疫点。
    疫区:指以疫点边缘外延3公里范围内区域。疫区划分时,应注意考虑当地的饲养环境和天然屏障(如河流、山脉等)。
    受威胁区:指疫区边缘外延5公里范围内的区域。
    4.2.2 封锁
    由县级以上兽医主管部门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决定对疫区实行封锁;人民政府在接到封锁报告后,应立即做出决定,发布封锁令。
    4.2.3 疫点、疫区、受威胁区采取的措施
    疫点:扑杀所有的病禽和同群禽只,并对所有病死禽、被扑杀禽及其禽类产品按照GB16548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对禽类排泄物、被污染或可能污染饲料和垫料、污水等均需进行无害化处理;对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禽舍、场地进行严格彻底消毒;限制人员出入,严禁禽、车辆进出,严禁禽类产品及可能污染的物品运出。
    疫区:对疫区进行封锁,在疫区周围设置警示标志,在出入疫区的交通路口设置动物检疫消毒站(临时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对出入的人员和车辆进行消毒;对易感禽只实施紧急强制免疫,确保达到免疫保护水平;关闭活禽及禽类产品交易市场,禁止易感活禽进出和易感禽类产品运出;对禽类排泄物、被污染饲料、垫料、污水等按国家规定标准进行无害化处理;对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禽舍、场地进行严格彻底消毒。
    受威胁区:对易感禽只(未免禽只或免疫未达到免疫保护水平的禽只)实施紧急强制免疫,确保达到免疫保护水平;对禽类实行疫情监测和免疫效果监测。
    4.2.4 紧急监测
    对疫区、受威胁区内的禽群必须进行临床检查和血清学监测。
    4.2.5 疫源分析与追踪调查
    根据流行病
    展开阅读全文
    提示  文档分享网所有资源均是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未经上传用户书面授权,请勿作他用。
    关于本文
    本文标题:新城疫防治技术规范.doc
    链接地址:https://www.wdfxw.net/doc51289031.htm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www.WDFXW.net 

    鲁ICP备09066343号-25 

    联系QQ: 200681278 或 335718200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