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按照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写。
本标准由济南高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清元、晏卫东。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3年,到期复审。
沙棘
肉豆蔻复合颗粒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沙棘
肉豆蔻复合颗粒的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沙棘、
肉豆蔻、山楂、扁豆、芡实、莲子、茯苓、山楂、
松花粉、山药、
薏苡仁、佛手、莱菔子、鸡内金、白芷、火麻仁、马齿苋、柠檬、果蔬粉为主要原料,添加白糖、菊粉、
低聚果糖、
低聚异麦芽糖、番茄红素、β-胡萝卜素、维生素A、B2、C、D2、葡萄糖、
麦芽糊精辅料,添加或不添加柠檬黄、水果香精、
乙基麦芽酚、柠檬酸,经称量、调配、制粒、包装制成的沙棘肉豆蔻复合颗粒。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准
GB 317 白砂糖
GB 1987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4481.1 食品添加剂 柠檬黄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的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的测定
GB 478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的测定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的测定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5009.3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8821 食品添加剂 β-胡萝卜素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 12487 食品添加剂 乙基
麦芽酚GB 12695 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
GB 14750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A
GB 14752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B2(核黄素)
GB 14754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C(抗坏血酸)
GB 14755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D2(麦角钙化醇)
GB 1488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
B/T 20880 食用葡萄糖
GB/T 20881 低聚异麦芽糖
GB/T 20884 麦芽糊精
?GB/T 22494 大豆膳食纤维粉
GB/T 23528 低聚果糖
GB 28050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283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番茄红
GB/T 29370 柠檬
?GH/T 1030 松花粉
QB/T 1505 食用香精
NY/T 1884 绿色食品 果蔬粉
JJF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一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疫总局(2007)第98号《食品召回管理规定》
卫生部公告2009年第5号
3 技术要求
3.1原辅料
3.1.1 沙棘、肉豆蔻、焦山楂、扁豆、芡实、莲子、茯苓、山楂、山药、薏苡仁、佛手、莱菔子、鸡内金、白芷、火麻仁、马齿苋
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一部 的规定。
3.1.2 松花粉
应符合GH/T 1030 的规定
3.1.3 柠檬
应符合GB/T 29370的规定。
3.1.4 葡萄糖
应符合GB/T 20880的规定。
3.1.5 白砂糖
应符合GB 317的规定。
3.1.6 大豆膳食纤维
应符合的GB/T 22494 的规定。
3.1.7 低聚果糖
应符合的GB/T 23528 的规定。
3.1.8 麦芽糊精
应符合GB/T 20884 的规定。
3.1.9 番茄红素
应符合GB 28316 的规定。
3.1.10 β-胡萝卜素
应符合GB 8821的规定。
3.1.11 维生素A、B2、C、D2
应符合GB 14750、GB 14752、GB 14754、GB 14755的规定。
3.1.12 柠檬黄
应符合GB 4481.1的规定。
3.1.13 水果香精
应符合?QB/T 1505的规定。
3.1.14 乙基麦芽酚
应符合GB 12487的规定。
3.1.15 柠檬酸
应符合GB 1987的规定。
3.1.16 低聚异麦芽糖
应符合GB/T 20881的规定。
3.1.17 果蔬粉
应符合NY/T 1884的规定。
3.1.18 菊粉
应符合卫生部公告2009年第5号的规定。
3.1.19 生产用水
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3.2生产工艺
原辅料粉碎→称量→调配→制粒→包装→检验→入库。
3.3感官指标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指标
项 目
指 标
色 泽
棕褐色颗粒
滋味及气味
具有所含物质的复合气味
味甜、纯正、无异味
组织形态
颗粒均匀,无异物
杂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3.4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水分/(g/100g) ≤
5.0
铅(以Pb计) /(mg/kg) ≤
1.0
砷(以As计) (mg/kg) ≤
0.5
3.5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指 标
菌落总数/(cfu/g ) ≤
1000
大肠菌群/(MPN/100g ) ≤
40
霉菌/ (cfu/g) ≤
50
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不得检出
3.6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4 食品添加剂
4.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标准和规定。
4.2 食品添加剂使用应符合GB 2760 的规定。
5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