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Y 5853-1993 石油工业车用压缩天然气气瓶安全管理规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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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
SY5853-93
石油エ业车用压缩天然气气瓶
安全管理规定
1994-01-06发布
1994-06-01实施
中国石油天气总公司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
SY585393
石油工业车用压缩天然气气瓶
安全管理规定
主题内容与逅用范副
本标准规定了气瓶的设计、制造、安装、充装、使用、检验、报废和管理工作中的基本安全要
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称工作压力19.6~21.7MPa、容积50~90L,安装在汽车上艦装天然气作为汽车
然料的钢质无缝气瓶(以下简称气瓶)的安全管理。本标准气瓶使用地区的许用温度应为:-50~
60°C。本标准不适用于其他气瓶。
2引用标准
GB12135-89气瓶定期检验站技术条件
GB5099-85钢质无缝气瓶
GB13004~-91钢质无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GB12137~-89气瓶气密性试验方法
GB714486气瓶颜色标记
GB10877~-89氧气瓶
3术语
3.1公称工作压力
指气瓶在基准温度为20”C时的限定充装压力。
3.2最高工作压为
指气瓶在充装、使用过程中、允许达到的最高压力。
3.3车用压天織气
指油气田供应的、经过净化处理的高压天然气。甲烷含量为92%以上,含水量低于1X10~,C
以上成分小于1%,H2S含量低于50×10~°。
4总则
4.1气瓶的外表面为棕色,加淡黄色环一道、同时标注“天然气”字样、具体样式按GB7144中的
有关规定执行。
4.2气瓶不允许盛装除天然气以外的气体和液体。
4.3气瓶的产权单位应按本标准向局级安全部门报告本单位拥有气瓶的规格、数量及安全使用情
况。
4.4气瓶的产权单位应建立气瓶档案,内容包括:合格证、产品质量证明书、安装记录、检验记录
等,档案保存到气瓶报废为止。
5气瓶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和管理部门均应遵从本标准,石油系统的各级安全部了门
负责监检査。
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1994-01-06批准
1994-06-01实施
SY5853-93
5料
5.1制造气瓶的材料应符合我国通用气瓶产品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并应有质量合格证明
书
5.2气瓶材料必须是平炉、电炉或吹氧碱性转炉炼的镇静钢,坯料应适合于压力神拔加工,并具
有良好的耐低温冲击性能。
5.る采用国外材料制造的气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材料牌号应是国外气瓶用标准所列的牌号
b.钢材应在退火状态下供货,最大布氏硬度为210
c.化学成分稳定,硫、磷含量应小于0.08%。
d.材料的其他技术要求和性能数据,一般不低于我国相应气瓶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5.4气制造单位必须按炉、罐号对制造气瓶的材料进行化学成分验证分析,按批号进行机械性能
验证捡査,按相应标准的规定进行探伤、低倍组织等验证检查。
6设计
6.1气瓶的设计单位,必须从经省部级主管部门和国家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批准的气瓶
设计单位中选择。
6.2气瓶的设计原则立符合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要求,并便于制造、使用、维护和检验。
6.3气瓶的设计文件应由省部级主管部门、参照(79)劳总锅字18号《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
审批。经审查批准的设计文件,由审批部门在总图上盖审批标记。
6.4气瓶设计单位必须向气瓶设计的审批机提供完整的设计文件,包括下列各项
a.设计任务书;
b.设计图样;
c.设计计算书,其中应有容积计算、强度计算、必要的刚度校核、设计壁厚的选定等内容
.设计说明书,应包括设计参数的选择和依据、材料的选择、附件的选择、主要生产エ艺要
求、检验要求等;
标准化审查报告
f.使用说明书,成包括气瓶的安装使用及安全操作要点。
6.5气瓶的瓶体必须采用无缝结构。
6.6设计计算采用的屈服强度,对正火或正火加回火材將,不得大于抗拉强度的75%、对淬火加回火
材料」不得大于抗拉强度的85%。
7制造
7、1气瓶的制造单位,从具有足够的加工装备、技术力量和检测手段;并经省部级主管部门和国
家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批准的气瓶制造单位中选取。
7.2气瓶在批量生产前,必须先进行试制和试验。试制产品需经省部级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和单
位鉴定合格,方可批量生产。
7.3气瓶必须是利用固态钢料经冲压拉伸热旋压收ロ制成。气瓶的瓶体上不得有任何焊接痕迹,
而且在封口过程中不得添加任何金属
7.4气瓶应按同一设计、同一炉、罐号材料、同一制造工艺以及按同一热处理规范进行達续处理的条
件分批,批量不得大于502只。
7.5气瓶制造的检验和检验项目应符合GB5099的有关规定。
了.6气瓶的技术条件应符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中有关气瓶鉴定的内容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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