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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国家气瓶安全监察规程》.doc

  • 上传人:yhn6537
  • 文档编号:58487356
  • 上传时间:2019-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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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国家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国家 安全 监察 规程
    资源描述:

    部份重点条款:
    第77条??????????储存气瓶时,应遵守下列要求:
    1.?应置于专用仓库储存,气瓶仓库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2. 仓库内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他热源,仓库内应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
    3.? 盛装易起聚合反应或分解反应气体的气瓶,必须根据气体的性质控制仓库内的最高温度、规定储存期限,并应避开放射线源;
    4.? 空瓶与实瓶应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毒性气体气瓶和瓶内气体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物的气瓶,应分室存放,并在附近设置防毒用具或灭火器材;
    5.?气瓶放置应整齐,配戴好瓶帽。立放时,要妥善固定;横放时,头部朝同一方向。
    第78条??????????气瓶和瓶装气体的经销,应遵守以下要求:
    1.?? 经销有制造许可证企业的合格气瓶和气体,不得经销无证企业的产品或不合格气瓶及不合格气体;
    2.?? 瓶装气体和气瓶经销单位必须取得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还应在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办理安全注册,否则不得经销;
    3.?? 气体充装单位负责瓶装气体经销单位的安全管理,可以是直接管理,也可以通过签定合同或协议进行管理。
    第79条??????????使用气瓶应遵守下列规定:
    1.? 采购和使用有制造许可证的企业的合格产品,不使用超期未检的气瓶;
    2.? 使用者必须到已办理充装注册的单位或经销注册的单位购气;
    3.? 气瓶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状况检查,对盛装气体进行确认,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气瓶严禁入库和使用;使用时必须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使用气瓶;
    4.? 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和明火,应保证气瓶瓶体干燥。盛装易起聚合反应或分解反应的气体的气瓶,应避开放射性线源;
    5.? 气瓶立放时,庆采取防止倾倒的措施;
    6.? 夏季应防止曝晒;
    7.? 严禁敲击、碰撞;
    8.?? 严禁在气瓶上进行电子电焊引弧;
    9.?? 严禁用温度超过40℃的热源对气瓶加热;
    10.??? 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或重量,永久气体气瓶的剩余压力应不小于0.05Mpa;液化气体气瓶应留有不少于0.5%~1.0%规定充装量的剩余气体;
    11.??????在可能造成回流的使用场合,使用设备上必须配置防止倒灌的装置,如单向阀、止回阀、缓冲罐等;
    12.??????液化石油气瓶用户及经销者,严禁将气瓶内的气体向其他气瓶倒装,严禁自行处理气瓶内的残液;
    13.??? 气瓶投入使用后,不得对瓶体进行挖补、焊接修理;
    14.????? 严禁擅自更改气瓶的钢印和颜色标记。
    ?―――――――――以下为全文――――――――――――
    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总? 则
    ?第1条? 为了加强气瓶的安全监察,保证气瓶安全使用,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产品质量法》、《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规定,制订本规程。
    第2条? 本规程适用于正常环境温度(-40~60℃)下使用的、公称工作压力为1.0~30Mpa(表压,下同)、公称容积为0.4~3000L、盛装永久气体、液化气体或混合气体的无缝、焊接和特种气瓶(“特种气瓶”指车用气瓶、低温绝热气瓶、纤维缠绕气瓶和非重复充装气瓶等,其中低温绝热气瓶的公称工作压力的下限为0.2MPa)。
    本规程不适用于盛装溶解气体、吸附气体的气瓶,以及机器设备上附属的瓶式压力容器。
    第3条? 本规程的规定是对气瓶安全的基本要求。气瓶的设计、制造、充装、运输、储存、经销、使用和检验等,均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本规程,各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第4条? 气瓶产品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的规定。标准中应包括产品型式试验的内容和要求。暂时没有国家标准的产品,由制造企业采用或参照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制订企业标准。企业标准需经全国气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评审备案。
    第5条? 研制、开发气瓶及其附件新产品,应在试验研究并取得成果的基础上进行产品试制。试制品应符合产品标准的要求,并按本规程附录3《气瓶型式试验技术评定的内容和要求》,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授权的单位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评定。经型式试验技术评定合格的气瓶,允许在省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指定的范围和规定时间内试用。试用期满后,按程序办理制造资格认可手续。
    第6条? 进口气瓶的管理按《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质量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和《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办法》执行。向我国出口气瓶及其附件的境外制造企业,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安全质量许可证书。
    ?
    第一章?????? 第一章?????? 一般规定
    ?
    第7条? 瓶装气体的分类按GB 16163《瓶装压缩气体分类》规定。按其临界温度可划分为三类:
    1. 临界温度小于-10℃的为永久气体;
    2. 临界温度大于或等于-10℃,且小于或等于70℃的为高压液化气体;
    3. 临界温度大于70℃的为低压液化气体。
    第8条? 气瓶的压力系列如表1规定。气瓶的水压试验压力,一般应为公称工作压力的1.5倍;特殊情况者,按相应国家标准的具体规定。
    表1??????????????????????????????????????????????????? (MPa)
    压力类别
    高压
    低压
    公称工作压力
    30? 20?? 15?? 12.5? 8
    5??? 3?? 2?? 1
    水太试验压力
    45? 30? 22.5? 18.8? 12
    7.5? 4.5? 3? 1.5
    ??? 第9条? 气瓶的公称工作压力,对于盛装永久气体的气瓶,系指在基准温度时(一般为20℃),所盛装气体的限定充装压力;对于盛装液化气体的气瓶,系指温度为60℃时瓶内气体压力的上限值。
    ??? 盛装高压液化气体的气瓶,其公称工作压力不得小于8MPa。盛装有毒和剧毒危害的液化气体的气瓶,其公称工作压力的选用应适当提高。
    ??? 常用气体气瓶的公称工作压力如表2规定。
    ??? 表2
    气体类别
    公称工作
    压力MPa
    常用气体
    永久气体
    Tc<-10℃
    30
    空气、氧、氢、氮、氩、氦、氖、氪、甲烷、煤气、天然气、氟等
    20
    15
    空气、氧、氢、氮、氩、、氦、氖、甲烷、煤气、三氟化硼、四氟甲烷(R-14)、一氧化碳、一氧化氮、氘(重氢)、氪等
    20
    二氧化碳、一氧化二氮(氧化亚氮)、乙烷、乙烯、硅烷、磷烷、乙硼烷等
    15
    ?
    液化气体Tc≥-10℃
    ?
    高压液化
    气体
    ~10℃≤
    Tc≤70℃
    ?
    12.5
    氙、一氧化二氮(氧化亚氮)、六氟化硫、氯化氢、乙烷、乙烯、三氟氯甲烷(R-13)、三氟甲烷(R-23)、六氟乙烷(R-116)、1.1二氟乙烯(偏二氟乙烯)(R-1132a)、氟乙烯(R-1141)、三氟溴甲烷(R-13B1)等
    ?
    8
    六氟化硫、三氟氯甲烷(R-13)、1.1二氟乙烯(偏二氟乙烯)(R-1132a)、六氟乙烷(R-116)、氟乙烯(R-1141)、三氟溴甲烷(R-13B1)等
    ???
    气体类别
    公称工作
    压力MPa
    常用气体
    ?
    ?
    低压液化气体Tc>70℃
    5
    溴化氢、硫化氢、碳酰二氯(光气)、硫酰氟等
    3
    氨、二氟氯甲烷(R-22)、1.1.1三氟乙烷(R-143a)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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