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签 分享 收藏 举报 版权申诉 / 5

类型211.3 染发剂.doc

  • 上传人:didongdong
  • 文档编号:41932097
  • 上传时间:2017-06-16
  • 格式:DOC
  • 页数:5
  • 大小:96KB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关 键  词:
    211.3 染发剂
    资源描述: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CCGF 211.3—2010
    染发剂
    2010—07—13发布 2010—08—01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染发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染发剂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针对特殊情况的专项国家监督抽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监督抽查可参照执行。监督抽查产品范围包括染发剂。本规范内容包括产品分类、术语和定义、企业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异议处理复检及附则。
    注:针对特殊情况的专项国家监督抽查是指应急工作需要而进行的或者由于某种特殊原因(或情况)仅需要对部分项目进行抽样检验的专项监督抽查。
    2 产品分类
    2.1 产品分类及代码
    产品分类及代码见表1 。
    表1 产品分类及代码
    产品分类
    一级分类
    二级分类
    三级分类
    分类代码
    2
    211
    211.3
    分类名称
    日用消费品
    日用化工品
    染发剂
    2.2产品种类
    染发剂为能改变头发颜色的氧化型和非氧化型染发剂产品;
    染发剂产品按形态可分为:染发粉、染发水、染发膏(啫喱);
    染发剂产品按剂型可分为:单剂型和两剂型;
    染发剂产品按染发原理可分为:氧化型染发剂和非氧化型染发剂。
    3 术语和定义
    本规范中未列出的术语和定义同相关引用标准。
    4 企业规模划分企业规模划分
    根据化妆品产品行业的实际情况,生产企业规模以化妆品产品年销售额为标准划分为大、中、小型企业。见表2。
    表2 企业规模划分
    企业规模
    大型企业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
    销售额(万元)
    ≥5000
    ≥1000且<5000
    <1000
    5检验依据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 7916 化妆品卫生标准
    QB/T 1684 化妆品检验规则
    QB/T1685 化妆品产品包装外观要求
    QB/T1978 染发剂
    GB/T 13531.1 化妆品通用检验方法 pH值的测定
    GB/T 24800.12化妆品中对苯二胺邻苯二胺间苯二胺的测定
    化妆品标签标识管理办法
    化妆品卫生规范
    相关产品标准及试验方法
    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6 抽样
    6.1抽样型号或规格
    包装产品的规格为包装规格(例如:**g/瓶或**mL/支、散装等);样品型号为具体产品标准中所划分的不同型号。(只有部分产品分型号)
    6.2抽样方法、基数及数量
    抽样方法::在企业的成品库内或市场随机抽取经企业检验合格或以任何方式表明合格的产品,抽取近期生产的同一批次产品(同型号、同规格、同一生产日期或批号的产品为一批)。所抽取产品需确保代表性,并注意满足抽样、检验工作须在所抽产品保质期内进行。
    抽样基数:在生产领域抽样时抽样基数不少于70件。在流通领域抽样时抽样基数不得少于抽样数。
    抽样数量
    序号
    抽样地点
    抽样数量(件)
    检验样品数(件)
    备用样品数(件)
    1
    生产企业
    8
    5
    3
    2
    流通领域
    7
    5
    2
    6.3样品处置
    抽取的样品按运输条件包装好,应当对检验用样品及备用(复检)样品应分别签封,并由受检企业寄、送至指定的检验机构相关部门。所抽样品应采取可靠、有效的措施,防止样品在运输、储存过程中发生失效、变质及交叉污染。根据样品的贮存要求保存样品,注意防晒、防潮、防雨淋。
    6.4抽样单
    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被抽查产品及企业相关信息。同时记录被抽查企业上一年度生产所抽查的产品相应的销售总额,以万元计。若被抽查企业上一年未生产此类产品,记录本年度已实际生产此类产品的销售总额。在《抽样单》上注明“送样日期”和“送样地点”,督促企业在注明的“送样时间”前完成送样工作。
    注:纪录的“产品销售总额”中的产品是指计划抽查的产品,如计划抽查“化妆品”,应记录被抽查企业的所有化妆品销售总额;计划抽查“染发类产品”,应记录对应的被抽查企业的染发类产品年销售总额;计划抽查为“黑的染发剂”,就只记录被抽查企业的黑色染发剂年销售总额。
    如有任何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都需在抽样上注明。
    7 检验要求
    7.1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见表3。
    表3 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
    强制性/推荐性
    检测方法
    重要程度或不合格程度分类
    A类a
    B类b
    1
    pH值
    QB/T1978
    推荐性
    QB/T1978

    2
    氧化剂含量
    QB/T1978
    推荐性
    QB/T1978

    3
    染色能力
    QB/T1978
    推荐性
    QB/T1978

    4

    化妆品卫生规范
    强制性
    化妆品卫生规范

    5

    化妆品卫生规范
    强制性
    化妆品卫生规范

    6

    化妆品卫生规范
    强制性
    化妆品卫生规范

    7
    对苯二胺
    化妆品卫生规范
    强制性
    化妆品卫生规范
    GB/T 24800.12

    8
    邻苯二胺
    化妆品卫生规范
    强制性
    化妆品卫生规范
    GB/T 24800.12

    9
    间苯二胺
    化妆品卫生规范
    强制性
    GB/T 24800.12

    10
    氢醌
    化妆品卫生规范
    强制性
    化妆品卫生规范

    11
    m-氨基苯酚
    化妆品卫生规范
    强制性
    化妆品卫生规范

    12
    p-氨基苯酚
    化妆品卫生规范
    强制性
    化妆品卫生规范

    13
    甲苯2,5-二胺
    化妆品卫生规范
    强制性
    化妆品卫生规范

    14
    间苯二酚
    化妆品卫生规范
    强制性
    化妆品卫生规范

    15
    P-甲氨基苯酚
    化妆品卫生规范
    强制性
    化妆品卫生规范

    16
    产品明示的其他染料
    化妆品卫生规范
    强制性
    化妆品卫生规范或相应检验方法

    a类极重要质量项目
    b类重要质量项目
    7.2检验应注意的问题
    7.2.1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国家或行业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国家或行业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规范中的检验项目(主要是产
    展开阅读全文
    提示  文档分享网所有资源均是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未经上传用户书面授权,请勿作他用。
    关于本文
    本文标题:211.3 染发剂.doc
    链接地址:https://www.wdfxw.net/doc41932097.htm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www.WDFXW.net 

    鲁ICP备09066343号-25 

    联系QQ: 200681278 或 335718200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