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GF 211.3-2008 染发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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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CGF 211.3-2008 染发剂 211.3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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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GGGF211.3-2008
染发剂
2008-7-22发布
2008-10-1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Gド211.32008
染发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1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国家及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染发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其他质量技术监
督部!组织的及针对特殊情况的监督抽査可参考本规范执行。本规范内容包括产品分类、企业规模
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及异议处理复检
2产品分类
2.1产品分类及代码
产品分类
级分类
级分类
三级分类
分类代码
211
分类名称
日用消费品
日用化工品
染发剂
2.2产品种类
染发剂为能改变头发颜色的氧化型和非氧化型染发剂产品:
染发剂产品按形态可分为:染发粉、染发水、染发(喈喱
染发剂产品按剂型可分为:单剂型和两剂型
染发剂产品按染发原理可分为:氧化型染发剂和非氧化型染发剂
3企业规模划分
根据该行业的実际情况,生产企业规模以染发剂产品年销售额为标准划分为大、中、小型企业。
见下表:
企业規模
大型企业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
销售额(万元)
5000
≥1000)且<5000)
で-100()
4检验依据
下列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川于本规范。凡是不注明日期
的,其最新版本适用丁本规范。
GB5296.3《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
GB7916《化妆品卫生标准》
QB/T1684《化汝品检验规则》
QB/T16852006《化妆品产品包装外观要求》
((Gド211.32008
化汝品卫生规范》
化汝品标签标识管理办法》
QB/T1978《染发剂》
国家质检总局第13号令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査管理办法
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指标和要求
5抽样
5.1抽样型号或规格
同一品种、同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样本应从同一批次产品中拙取
2抽样方法
在生产企业或销售商席随机抽取近期生产的同一批次合格待销产品,并注意抽样、检验工作须
在产品保质期内进行
5.3拙样基数
在生产领域抽样时抽样基数不少于70件。在流通领域抽样时抽样基数不得少于抽样数
5.4抽样数量
抽样地点
抽样数量(件
检验样品数(件)
备用样品数(件)
生产企业
12
流通领或
5样品处置
抽取的样品按运输条件包装好,在包装上的所有可能的开口处贴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封样单
运输时严防南淋、日晒、受潮。装卸时轻搬轻放,严禁掷抛。贮存时注意防晒、防兩淋、防潮
5.6抽样单
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被抽査产品及企业相关信息。同时记录被抽査企业上一年度
生产的染发剂产品销售总额,以万元计。若被抽查企化.上.一年未生产此类产品,记录本年度已实际
生产此类产品的销售总额。
6检验要求
6.1检验项日及重要程度分类
((Gド211.32008
依据法律法規「强制性
重要程度分类
检验项目
检测方法
或标淮条款「推荐性
B类
C类
GB5296.3199
产品名称
GB5296.3
制性
(rB5296.3199
制造者名称和地址
GB5296.3
强制性
内装物量
GB5296.3
强制性
日期标注
GB5296.3
強制「CR321
标「生产许可证号、卫生
(B5296.3199
「许可证号、产品标准
GB5296.3
强制性
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
强制性G529.3-199
批注问号
必要时应注明安全警、(5268
(;B529)6.3-199
强制性
告和使用指南
必要吋时应注明满足
GB5296.3199
保质期和安全性要求
强性
的储存条件
化妆品で生规范」强制性/化妆品上生规
化妆品卫生規范」强物丝/化汝品上生规1
4
化妆品卫生規范「强例/化枚品?生规
对苯二胺
化妆品上生规「弦制「化妆品上生规
范
邻苯二胺
化妆品卫生規范」强制性/化妆品上生规1
范
?苯二胺
化收品生規淀」制/化妆品上生期「
8
化妆品上生规范」強制终/化妆品上生规
9
m氨基苯酚
化收品生规范」亞制性「化牧品上生规「
p氨基苯酚
化妆品卫生规范「强制化妆品卫生
甲
化妆品上生规范」强制性/化妆品卫生规
间苯二酚
化妆品ア生规范「張制丝/化妆品卫生规
氾
((Gド211.32008
依据法律法規「强制性
重要程度分类
检验项目
检测方法
或标准条款「推荐性
A类B类「C类
化汝品卫生规
P-甲氨基本酚
化妆品生规范「强制性
Q)B/T19782004.
QB/T1978200
外观
推荐性
5.2.⊥
4.5.2.1
QB/TL9782004.
推荐性「e/T1978200
5.2.2
4.5.2.2
QB/"T1978-2004.
QB/T1978-200
pll
推荐性
5.3.3
5.3.3
Q)B/"11978-2004.
QB/T1978-200
氧化剂含量
推荐性
5.3.4
4.5.3.4
Q)B/"T1978-2004.
QB/T1978-200
时热
推荐性
5.3.1
4.5.3.1
Q)B/"T1978-2004
耐寒
推荐(931978-200
5.3.2
4.5.3.2
3/"1978-2004
染色能力
推荐性「0/T1978200
5.3.5
4.5.3.5
注:A类一一极重要质量项目,B类一一重要质量项日,C类一一般质量项目。
6.2产品实物质量检验项目和标签质量检查项目
“标签”项日为标签质量检査项日,其余为产品实物质量检验项日
6.3检验应注意的问题
6.3.1若企业标准或产品明示质量要求缺少相关重要检验项目,且无强制性标准要求,应按照推荐
性标准规定检验该项目
6.3.2检验过程中遇有样品失效或者其他情况致使检验无法进行时,必须如实记录即时情况,并有
充分的证实材料
6.3.3在流通领域抽样时,除拙取的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外,再单独封存一个样品,由承检单位邮
寄给生产企业进行产品确认。
7判定原则
7.1产品实物质量判定原则
经检验,样品的实物质量检验项日全部合格,判定该批产品实物质量合格展开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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