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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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医疗机构 水污染 排放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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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电子版内容如与中国环境出版社出版的标准文本有出入,以
中国环境出版社出版的文本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18466-2005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ischarge standard of water pollutants
for medical organiz ation
2005-0727发布
2006-01-01实施
国家环境保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目录
前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和定义
4技术内容.
4.1污水排放要求
4.2废气排放要求.
4.3污泥控制与处置
5处埋工艺与消毒要求
6取样与监测.
6.1污水取样与监测
6.,2大气取样与监测
6.3污泥取样与监测
7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附录A.
附录B.
附求C
附录D
附录E
附求F.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扩法》、《中人民共和同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和国人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加强
对医疗机构污水、污水处理站焌气、污泥排放的控制和管理,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
保障人体健,维护艮好的生态环境,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灰疗机构污水及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和污泥的污染物控制项旧及其排放限
值、处理工艺与消毒要求、取样与监测利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有关医疗札构水污染物排
放标准部分,并取代GB18466-2001《医疗机构污水排放要求》。新、扩、改医疗机构自本标准实
施之口起按本标准实施管珅,堄有医疔札构在2007年12月31口前达到本标准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和附录F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木标准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委托北京市环境保扩科学研究院和中国次病预防控制中心起草。
木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5年07月27日批准。
本标准出困家环境保扩总局负责解释。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医疗机构污水、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污泥的污染物控制玖目及其排
放和制限值、处工艺和消毒要求、収样与监测和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木标准适用于医疗机构污水、污水处理站产生污況及废气扑放的控制,医疗札构建设
项日的环境影啊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验收后的排放管理。当医疗机构的办
公区、非医疗生渐区等污水与病区污水合流收集时,其综合污水排放均执行本标准。建有分
流污水收集系统的医疗机构,其非病区生活区污水排放执行GB8978的相关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和本标准表5、表6所列分析方法标准及规范所含条义在本标准中被引用即构
成为本标准的条文,与本标准同效。当上述标准和规范被修订,应使用其最新版木
GB8978污水综合非放标准
GB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097海水水质标准
GB16297大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HJT55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91地表水和污水检测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医疗机构 medical organization
指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沂动的医院、卫生院、疗养院、诊部、诊所、卫生急救站等
3.2医疗机构污水 medical organization wastewater
指医疗机构门诊、病房、于术室、各类检验室、病理解剖室、放射室、洗衣房、人半问
等处排出的诊疗、生活及粪便污水。当医疗机构其他污水与上述污水泥合排出时·律视为医
疗机构污水。
3.3污泥 sludge
指医疗机构污水处埋过程中产生的栅渣、沉淀污泥和化於池污泥
3.4废'( Waste gas
指医疗机构污水处埋过程中产生的有害气体。
4技术内容
4.1污水排放要求
4.1.1传染病和结核病医疗机构污水排放执行表1的规定
4.12县级及县级以上或20张床位及以上:的综合医疔机构和他医疗机构污水排放执行表2
的规定。直接或间接排入地表水体和海域的污水执行排放标神,排入终端已建有止常运行城
镇二数污水处理)的ド水道的污水,执行预处理标准。
4.13县级以下或20张床位以下的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所有医疗机构污水经消毒处埋后方可
排放
4.1.4禁止向GB3838T、TI类水域和TI类水域的饮用水保护区和游泳区,GB3097
类
海域直接排放医疗机构污水
4.15帯传染炳房的综合医疗机构,应将传染病房污水与非传染病房污水分开。传染病房的
污水、粪便经过消毒后方可与其他污水合并处理
1,6采用含氯消毒剂进行消毒的医疗机构污水,若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和海或,应进行脱氯
处理,使总余氯小于0.5mg/L
表1传染病、结核病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
控制项日
标准值
粪大肠菌祚数(MPN/L)
100
123456
肠道致病菌
不得檢出
肠道病毒
不得检出
核村菌
不得檢出
PH
6-9
化学需氧量(C0D)
浓度(mg/L)
最高允许排放负荷(g/床你)
60
生化需氧量(B0D)
浓度(mg/L)
最高允许排放负荷(g/床位)
20
悬浮物(SS)
浓度(mg/L
最高允许排放负荷(g/床位)
20
9
氮氮(mg/L)
15
012
列植物油(mg/L)
石油类(mg/L)
明离予表面活性剂(mg/L)
5
色度(稀释倍数)
30
14挥发(mg/L)
0.5
总氰化物(mg/L)
0.5
16总求(mg/L)
0.05
17
总镉(mg/L)
0.1
18「总铬(mg/L)
19六价各(mgL)
0.5
总砷(mg/L)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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