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3075-1999钢质焊接气瓶定期检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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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 13075-1999钢质焊接气瓶定期检验 13075 1999 焊接 定期 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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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13075-1999
前
言
本标准与前版相比,主荽对瓶体外表面缺陷的评定数据做了修改和补充。
本标准从实施之日起,代替GB13075-91
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B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气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技术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大達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所、上海氯碱集团、合肥化工厂、无锡市压力容器检
测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郑宁、胡毛良、黄酸志、徐煺明。
本标准于1991年7月首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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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國国家标准
GB13075-1999
钢质焊接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代替GB13075-91
Periodic inspection and evaluation of welded steel gas cylinders
范配
本标准规定了在用钢质焊接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的基本方法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水压试验压カ不大于7.5MPa,水容积为10~1000L,用于储存和运输低压液化气
体并可重复充装的钢质焊接气瓶(以下简称气瓶)的定期检验与评定。
本标准不适用于溶解乙炔气瓶、民用液化石油气瓶和灭火用气瓶。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
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5100-1994钢质焊接气瓶
GB7144-1986气瓶颜色标记
GB8335-1998气瓶专用螺纹
GB/T8336-1998气瓶专用螺纹量规
GB/T10878~-1989气瓶锥螺纹丝锥
GB/T12137-1989气瓶气密性试验方法
B/T9251-1997气瓶水压试验方法
GB/T13005~-191气瓶术语
I.D96--1996气瓶政装程序
3检验周期与检验项目
3.1盛装一般气体的气瓶,毎三年检验一次;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毎二年检验一次
在使用过程中若发现气瓶有严重腐蚀、损伤或对其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应提前进行检验
库存或停用时间超过一个检验周期的气瓶,启用前应进行检验
3.2气瓶定期检验项目包括外观检査、焊缝检査、阀座与塞座检查、内部检査、容积测定、水压试验、瓶
阀及卸压检验和气密性试验。
4检验准备
4.1逐只检查登记气瓶制造标志和检验标志。登记内容包括制造国別、制造厂名称或代号、出厂编号、
出厂年月、公称工作压力、水压试验压力、实际容积、实际重量、上次检验日期
4.1.1未经劳动部门认可的厂商制造的气瓶、制造标志不符合GB5100或劳动部颁布的《气瓶安全监
察规程》规定的气瓶、制造标志模糊不清或关键项目不全而又无据可査的气瓶、有关政府文件规定不准
再用的气瓶,登记后不予检验按报废处理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02-11批准
1999-11-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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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13075-1999
4.1.2对使用年限超过12年的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以及使用期限超过20年的盛装其他气体的气
瓶按报废处理,登记后不予检验。
4.1.3属于拟改装的气瓶,根据LD96确定能否改装。不宜改装的应退回;宜于改装的作好记号,另存
放在指定场所。
4.2对于瓶内介质不明、瓶阀无法开肩的气瓶,应与待检瓶分别存放以待另行妥善处理。
4.3确认瓶内介质后,根据介质的不同性质,在保证安全、卫生和不污染环境的条件下采用与瓶内介质
相适应的方法将瓶内气体排出,对于盛装毒性气体的气瓶,在排放瓶内气体后还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
瓶内解毒处理。
4.4确认瓶内压力与大气压力一致时,用不损伤瓶壁金属的器械卸下瓶阀和防震器,同时御下泄压
和盲塞。
4.5用不损伤瓶体金属的适当方法将气瓶内外表面的污垢、腐蚀产物、沾染物等有碍表面检查的杂物
以及外表面的疏松漆膜清除干净。
5外观检查与评定
5.1瓶体外观检查
应逐只对气瓶进行目测检査,检查其外表面及其焊是否存在凹陷、凹坑、鼓包、磕伤、划伤、裂纹
夹层、皱折、腐蚀、热损伤以及焊缝缺陷。
5.1.1瓶体存在裂纹、鼓包、结疤、皱折或夹杂等缺陷的气瓶应报废。
5.1.2瓶体碴伤、划伤、凹坑处的剩余壁厚小于设计壁厚90%的气瓶应判废〔测量方法见附录B(提示
的附录)〕。
对未达到判废条件的缺陷,特别是线性缺陷或尖锐的机械损伤应进行修磨,使其边箓圆滑过渡,但
修磨后的壁厚应大于设计壁厚的90%。此规定亦适用于5.1.7条
如受检气瓶属于GB5100-1985实施前制造或进口的气瓶,其剩余壁厚应不小于该瓶设计制造规
程或有关标准确定的规定值。此规定亦适用于5.1.7条。
5.1.3瓶体凹陷深度超过6mm或大于凹陷短径的1/10的气瓶应报废(测量方法见附录B)。
5.1.4瓶体凹陷深度小于6mm,凹陷内划伤或磕伤处剩余壁厚小于设计壁厚的气瓶应报废。
5.1.5瓶体存在弧疤、焊迹或明火烧烤等热损伤而使金属受损的气瓶应报废。
5.1.6瓶体上孤立点廣蚀处的剩余壁厚小于设计壁厚2/3的气瓶应报废。
5.1.7瓶体线腐蚀或面腐蚀处的剩余壁厚小于设计壁厚90%的气瓶应判废。
5.1.8护單或底座破裂、脱焊、寤损而失去作用或底座支撑面与瓶底最低点之间距离小于10mm的气
瓶应报废。
5.1.9主体焊继不符合下列规定的气瓶应报废
a)焊缝不允许咬边,焊缝和热影响区表面不得有裂纹、气孔、弧坑、凹陷和不规则的突变;
b)主体焊缝上的划伤或碴伤经修磨后,焊缝不得低于母材;
c)主体焊缝热影响区的划伤或磕伤处修魑后剩余壁厚不得小于设计壁厚
d)主体焊缝及其热影响区的凹陷最大深度不得大于6mm
在检查中对有怀疑的部分应使用10倍放大镜检査,必要时进行无损探伤。
6座、塞座检查
6.1用目测或低倍放大镜逐只检查座或塞座及其螺纹有无裂纹、变形,腐蚀或其他机械损伤。
6.2闷座或塞座有裂纹、倾斜、塌陷的气瓶应报废。
6.3座或塞座螺纹不得有裂纹或裂纹性缺陷,但允许有轻不影响使用的损伤,即允许不超过3牙
的缺口,缺口长度不超过圆周的1/6,缺口深度不超过牙高的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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