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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CJT 33-2004 液化石油气钢瓶热处理工艺评定.pdf

  • 上传人:jiawei615
  • 文档编号:95129057
  • 上传时间:2017-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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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CJT 33-2004 液化石油气钢瓶热处理工艺评定 33 2004 液化 石油气 钢瓶 热处理 工艺 评定
    资源描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建设行业标准
    CJ/T33-2004
    代替CJ/T33-1999
    液化石油气钢瓶热处理工艺评定
    Technological process evaluation of heat treatment for LPG cylinders
    2004-03-25发布
    2004-08-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布
    本标准代替CJ/T33-1999(ZBJ74006-89)《液化石油气钢瓶热处理工艺评定》。
    本标准与C/T33-1999(ZBJ74006~8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适用范围包括了按GB5842-1996《液化石油气钢瓶》、GB15380-2001《小容积液化石油气
    钢瓶》、GB172591998《机动车用液化石油气钢瓶》等标准制造的所有可重复充装液化石油气的钢质
    焊接气瓶
    增加了“热处理工艺规范的选择”(见标准第4章)。
    增加了“不允许使用煤直接作为燃料的煤炉进行热处理”的条款(见标准5.1,5
    对钢瓶热处理后的质量检验指标进行了调整,目的是在保证钢瓶强度基础上提高一定量的塑性,以
    增加使用安全性,调整的指标参考了国内外相关标准。(见标准8.1和8.2
    本标准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气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液化石油气瓶分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全国气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液化石油气瓶分委员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陆杨。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ZBJ74006-89,CJ/T33-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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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J/T33-2004
    液化石油气钢瓶热处理工艺评定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液化石油气钢瓶热处理工艺、设备等基本要求,热处理工艺评定程序及质量检验等
    本标准适用于正常环境温度(一40℃~+60℃)下使用的,水压试验压力不大于3.3MPa,公称容积
    小于240L可重复充装液化石油气的钢质焊接气瓶(以下简称钢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228金属材料室温拉伸试验方法
    GB/T232金属材料弯曲试验方法
    GB2651焊接接头拉伸试验方法
    GB2653焊接接头弯曲及压扁试验方法
    GB5842液化石油气钢瓶
    GB15380小容积液化石油气钢瓶
    GB17259机动车用液化石油气钢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液化石油气钢瓶热处理工艺评定 technolo ical process evaluation of heat treatment for LPG cylinders
    钢瓶在焊后热处理前,根据钢瓶主体材料牌号、钢瓶结构、热处理目的、热处理设备等具体条件,选
    择最佳热处理工艺规范的基本方法。
    有效加热区 effective heat section
    炉膛内炉温均匀性符合热处理工艺要求的裝料区域
    正火 normalizing
    将钢瓶均匀加热到钢材的上临界点Ac以上适当温度,保持一定时间后在自然流动空气中冷却的
    热处理工艺
    消除应力退火 stress relieving
    将钢瓶加热到钢材Ac1以下适当温度,保持一定时间后炉冷或在自然流动空气中冷却的热处理工
    艺。目的是不改变钢的金相组织而减少残余应力,恢复塑性。
    热处理工艺规范的选择
    加热温度
    正火温度推荐Ac+30℃~50℃;消除应力退火温度推荐A1-30℃~80℃,凡采用感应加热时
    CJ/T33~-2004
    加热温度允许比上述温度范围高50℃~100℃。
    4.2加热与保温时间
    采用电阻炉,燃科炉消除应力退火时,应保证每只钢瓶在有效加热区内保温时间不少于5min,在
    炉膛内加热与保温总时间不少于10min:采用正火时,上述时间可以酌减。采用感应加热炉时,加热与
    保温总时间不少于5min(不含缓冷室时间)
    4.3冷却方法
    钢瓶出炉后在自然流动的空气中冷却,应基本保持各部位冷却均匀。
    4.4每一热处理工艺评定方案,钢瓶数量周期式炉不少于5只,连续式炉应不少于50只,任取其中两
    只做力学性能试验,两只做水压爆破试验。
    5热处理设备
    5.1加热设备
    5.1.1用于钢瓶热处理的设备,不论热源种类、气体介质、连续或周期式炉,在正常装炉量的情况下,有
    效加热区内的温度偏差允许士25℃。
    1.2以燃料为热源的加热炉,其结构不得使烧嘴或燃烧室的火焰直接喷射钢瓶,以避免钢瓶局部过
    热或过烧。允许经挡火墙或反射后或经混合由热平衡室喷出的火焰加热钢瓶。
    5.1.3感应加热炉必须具有电流、电压和传递节拍等可调装置,能够根据所需要的温度精度进行调节。
    5.1.4凡连续式炉,必须有严格按工艺要求进行自动控制运行节拍的装置。
    5.1.5不允许使用煤直接作为燃料的煤炉进行热处理。凡采用其它燃料炉,应保证设备使用时环保达
    到国家规定的相应标准。
    5.2温度测定及温度控制设备
    5.2.1加热炉(不包括感应加热炉)必须根据加热炉大小,在每个加热区配有温度测定显示装置,在有
    效加热区内应有温度控制及自动记录装置。
    5.2.2感应加热炉在有效加热区内最高温度段至少要设置一个测温和自动记录装置。
    5.2.3所有测温设备指示器应经校正,其指示器上温度计数的总误差不超过表1规定
    装1测温系统总误差
    预定温度T
    400℃C
    温度指示综合误差
    土4℃
    士T℃/100
    5.3设备的保养
    为了保证设备的精度和使用性能,应遵守热处理设备操作规程和维修制度,并保存有关记录
    6热处理评定基本要求
    6.1钢瓶主体材料,其化学成分,力学性能应符合GB35842、GB15380、GB17259及GB6653的规定。
    6.2钢瓶焊接质量必须经检验合格,整体在正常生产的热处理设备上进行,不允许用模拟试验代替或
    局部热处理。
    6.3凡出现下列条件之一者,均需进行热处理工艺评定:
    )改变主体材料牌号或板厚规格。
    b)改变钢瓶结构形式。
    c)改变热处理设备。
    d)改变热处理种类及工艺规范。
    7热处理工艺评定程序
    7.1热处理工艺评定应在热处理责任工程师(责任人)直接指导下进行,全过程包括下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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