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QDP 0011 S-2009 火锅底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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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QDP 0011 S-2009 火锅底料 2009 火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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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QDP
丘北县达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
Q/QDP001IS-2009
火锅底料
云南省卫生厅食品安全企业标专用
备案号
:の/2S-
备案有效期:叁年
备起日x年月a
本保
2009-11-15发布
2009-11-26实施
丘北县达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发布
0/0DPO011S-2009
我公司生产的火锅底料是以豆瓣酱、番茄、香辛料、食盐、味精、食用油脂等为主要原料,经调配
炒制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规定,特制定本标准
作为组织生产、检验、贸易、仲裁的依据。
本标准的卫生指标是按照按G2718-2003《酱卫生标准》的规定执行,其余指标按该产品实际制定
本标准由丘北县达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达平
Q/QDPO011S-2009
火锅底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火锅底料的技术要求、分类、试验方法、检验規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豆瓣酱、番茄、香辛料、食盐、味精、食用油脂等为主要原料,经调配、炒制而成
的火锅底料。
规范性引用文件
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抵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包装贮运图示标志
GB2716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
GB2718?卫生标准
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T4789.3食品中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
GB/T4789.4食品中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
GB/T478.5食品中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志贺氏菌检验
GB/T4789.10食品中卫生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T5009.3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T5009.11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T5009.12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5009.22食品中曲霉毒素B,的测定
GB/T5009.37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5009.54酱腌菜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10146食用动物油脂卫生标准
GB14881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NY/T1517加工用番茄
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暈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产品分类
3.1香草酸汤火锅底料:以食用植物油、番茄、香辛料、食用盐、味精、柠檬酸为原料,经调配、腌制
制而成的火锅底料。
3.2床辣火锅底料:以豆瓣酱、食用油脂、辣椒、香辛料、食用盐、味精为原料,经调配、炒制而成的
为锅底料
Q/0DP0011S-2009
4技术要求
4.1原辅材料要求
4.1.1豆瓣酱:应符合GB2718的要求。
4.1.2食用植物油:应符合GB2716的要求。
4.1.3食用动物油脂:应符合GB10146的要求。
4.1.4番茄:应符合NY/T1517的要求。
4.1.5香辛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或行业标准。
4.1.6其它原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卫生标准要求。
4.2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要求。
表1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香草酸汤火锅底料
麻火锅底料
呈红色
呈棕红色,色泽均匀
滋味、气味具有产品特有的酸鲜味、,番茄香味浓郁,无其它テ具有产品特有的麻辣味和成鲜味,香味浓郁
不得有苦、焦棚及其它异味
无肉眼可见杂质
4.3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2理化指标
指标
香草酸汤火锅底料
麻辣火锅底
干失重,g/100g
≤55
≤45.0
食盐(以氯化钠计),g/100g
≤20.0
≤30.0
总酸(以行檬酸计),g/100g
≤10.0
亚硝酸盐(以NaNO2计),mg/k
≤20
酸价(以脂肪计), hong/g
≤4
过氧化值(以脂防计),g/100g
≤0.25
总伸(以As计),mg/kg
0.5
铅(以Pb计),mg/kg
英曲霉毒素B,g/kg
4.4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要求
表3微生物指标
大肠菌群,MPN/100g
≤30
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不得检出
4.5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
6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和使用量应符合GB2760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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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14881的规定。
6试验方法
感官要求检验
打开包装,将内容物倒入白磁盘中,用目测、鼻嗅,口尝的方法进行。
6.2理化指标检验
6.2.1干燥失重:按GB/T5009.3规定的方法进行
6.2.2食盐:按GB/T12457规定的方法进行。
6.2.3亚硝酸盐:按GB/T5009.54规定的方法检验
6.2.4总酸:按GB/T12456规定的方法进行。
6.2.5酸价、过氧化值:称取混合均匀的试样50g,置于250m1具塞锥形瓶中,加入50m1石油醚(沸
程:30℃-60℃),静置12h,用快速滤纸过滤后,得到油脂,按GB/T5009.37规定的方法测定
6.2.6总砷:按GB/T5009.11中的方法进行
6.2.7铅:按GB/T5009.12中的方法进行
6.2.8黄曲霉毒素B:按GB/T5009.22中的方法进行
6.3微生物指标检验
6.3.1大肠菌群:按GB/T4789.3规定的方法进行。
6.3.2致病菌:分别按GB/T4789.4,GB/T4789.5,GB/T4789.10规定的方法进行
6.4净含量:按JF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
7检验规贝
7.1组批
同一班次生产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
7.2抽样
在同一批产品中随机抽取12个包装(样品量不少于2kg),一份作检样,一份作备样。
7.3检验分类
7.3.1出厂检验
产品由生产厂的质检部门按本标准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日为:感官要求、水分、
食盐、总酸、酸价、过氧化值、大肠菌群、净含量
7.3.2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規定的全部项目。有下列情況之一时,亦应进行:
a)原料、配方、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b)产品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C)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7.4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中,微生物指标若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其它指标有任意一项不合格时,可从同
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检,复检后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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