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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前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pdf

  • 上传人:ling20060468
  • 文档编号:83804568
  • 上传时间:2019-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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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标准 生猪 屠宰 产品品质 检验 规程
    资源描述:
    GB/T17996-1999
    前言
    本标准首次制定。
    制定本标准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发布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原国内贸
    易部发布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规范生猪屠宰行业行为,促进技术
    进步,加强行业管理,提高肉类产品的质量,保护消费者利益
    本标准不涉及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检验及处理。传染病和寄生虫病按照1959
    年农业部、卫生部、对外贸易部、商业部《肉品卫生检验试行规程》的规定执行
    本标准部分采用CAC/RCP12-1976的部分条款和GB/T17236-1986《生猪屠
    宰操作规程》、GB/T9959.1-1988《带皮鲜、冻片猪肉》的有关规定。
    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国内贸易局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国内贸易局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毓厚基、阮炳琪、金社胜、刘志仁、吴英、曹贤钦、王
    贵际
    本标准由国家国内贸易局负责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
    Code for product quality inspection for pig in slaughtering
    GB/T17996-1999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猪屠宰加工过程中产品品质检验的程序、方法及处理。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生猪屠宰加工厂或场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
    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
    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9959.1-1988带皮鲜、冻片猪肉
    GB/T9959.2--1988无皮鲜、冻片猪肉
    GB/T17236--1988生猪屠宰操作规程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产品p
    roduc
    生猪屠宰后的胴体、头、蹄、尾、皮张和内脏
    3.2品质 quality
    生猪产品的卫生、质量和感官性状
    4宰前检验及处理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11-10批准
    1999~12-01实施
    GB/T17996-1999
    宰前检验包括验收检验、待宰检验和送宰检验。
    4.1验收检验
    4.1.1活猪进屠宰厂或场后,在卸车或船前检验人员要先向送猪人员索取产
    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开具的检疫合格证明,经临车观察未见异常,证货相符时准
    予卸车或船。
    4.1.2卸车或船后,检验人员必须逐头观察活猪的健康状况,按检查结果进
    行分圈、编号,健康猪赶入待宰圈休息;可疑病猪赶入隔离圈,继续观察;病猪
    及伤残猪送急宰间处理
    对检出的可疑病猪,经过饮水和充分休息后,恢复正常的,可以赶入
    待宰圈;症状仍不见缓解的,送往急宰间处理。
    4.2待宰检验
    4.2.1生猪在待宰期间,检验人员要进行“静、动、饮水”的观察,检査有
    无病猪漏检
    4.2.2检査生猪在待宰期间的静养、喂水是否按GB/T17236执行。
    4.3送宰检验
    生猪在送宰前,检验人员还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査,确认健康的,签发
    《宰前检验合格证明》,注明货主和头数,车间凭证屠宰。
    4.3.2检査生猪宰前的体表处理,是否按GB/T17236执行
    4.3.3检査送宰猪通道屠宰能道时,是否按GB/T17236执行。
    4.4急宰猪处理
    送急宰间的猪要及时进行屠宰检验,在检验过程中发现难以确诊的病
    猪时,要及时向检验负责人汇报并进行会诊。
    4.4.2死猪不得冷宰食用,要直接送往不可食用肉处理间进行处理。
    5宰后检验及处理
    宰后检验必须对每头猪进行头部检验、体表检验、内脏检验、胴体初验、复
    验与盖章。
    无同步检验设备的屠宰厂或场屠体的统一编号,按GB/T17236执行。
    5.1头部检验
    屠体经脱毛吊上滑轨后进行,首先观察头颈部有无脓肿,然后切开两侧凳下
    淋巴结,检查有无肿大、出血、化胶和其他异常变化,脂肪和肌肉组织有无出血、
    水肿和淤血,对检出的病变淋巴结和脓肿要进行修割处理。
    当发现凳下淋巴结肿大、出血,周围组织水肿或有胶样浸润时,应报告检验
    负责人进行会诊。
    5.2体表检验
    2.1对屠体的体表和四肢进行全面观察,剥皮猪还要检査皮张,检査有无
    充血、出血和严重的皮肤病。当发现皮肤肿瘤或皮肤环死时,要在屠体上做出标
    ,供胴体检验人员处理。
    5.2.2检査颈部耳后有无注射针孔或局部肿胀、化胶,发现后应做局部修割。
    检査屠体脱毛是否干净,有无烫生、烫老和机损,修刮后浮毛是否冲
    洗干净,剥皮猪体表是否残留毛、小皮,是否冲洗干净。
    内脏检验
    屠体挑胸剖腹后进行,首先检査肠系膜淋巴结和脾脏,随后对摘出的心肝肺
    进行检验,当发现肿瘤等重要病变时,将该胴体推入病肉贫道,由专人进行对照
    检验、综合判定和处理。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11-10批准
    199912-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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