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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DB15 353.13-2009 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消防设施检验规程 第13部分消防电梯系统.pdf

  • 上传人:hksjdz
  • 文档编号:72597806
  • 上传时间:2018-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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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DB15 353.13-2009 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消防设施检验规程 第13部分消防电梯系统 353.13 2009 内蒙古自治区 建筑 消防设施 检验 规程 13 部分 消防 电梯 系统
    资源描述:
    s13220.99
    c80
    DB15
    263202009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
    DB15/353.132009
    代替DB15/353—2004
    内蒙古自治建筑消防设施检验规程
    第13部分:消防电梯系统
    Testing 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Systems in Inner Mongolia Autonomous Region
    -Part13: Fire lift system
    2009-10-20发布
    2010-01-01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15/353.13--2009
    目次
    前言
    ………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要求
    3.1般
    3.2消防电梯的设

    3.3安装
    3.4消防电梯的性能要求
    3.5系统功能…………
    1I
    4检验方法……
    2
    4.1般要求
    2
    4.2消防电梯的……
    2
    4.3安装要求
    ..
    4.4消防电梯的性能要求
    .2
    45系统功能…………
    2
    5检验规则
    2
    5.1检验类…
    ..2
    4
    5.2检验项目分类
    .2
    5.3检验结果判…
    附录A.
    24
    DB15/353.132009
    前言
    本部分的第3章、第5章为强制性,其余为推荐性。
    DB15/353《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消防设施检验规程》分为十四部分
    —第1部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第2部分:消火栓系统;
    —第3部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细水雾灭火系统:
    —第4部分: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自动定位射流灭火系统
    一第5部分:干粉灭火系统;
    第6部分:泡沫灭火系统;
    —第7部分:气体灭火系统;
    —第8部分:防排烟、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
    一第9部分:防火门、防火卷帘系统;
    第10部分:火灾警报和应急广播系统;
    第11部分:消防电话系统
    第12部分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
    一第13部分:消防电梯系统;
    一第14部分:消防供电系统;
    本部分为DB15/353第13部分。
    本部分代替DB15/3532004《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消防设施检验规程》,与DB15/3532004相比主
    要变化如下:
    对标准的结构与编写规则按GB/T1.1-2000进行了修订;
    一一增加了一般要求的内容(3.1和4.1)
    —增加了系统功能的要求和检验方法(3.5和4.5)。
    本部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部分由内蒙古公安消防总队提出并负责解释。
    本部分起草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第十七站。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于利群韩利张树旗武宇。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15/353-2004、DB15/3532000

    DB15/353.132009
    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消防设施检验规程
    第13部分:消防电梯系统
    1范围
    DB15/353的本部分规定了消防电梯系统的要求、检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部分适用于建筑消防设施中消防电梯系统的检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50310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3要求
    3.1一般要求
    3.1.1设备、材料及配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应具有出厂合格证或质量合
    格证明等文件。系统中的强制认证(认可)产品还应有认证(认可)证书和认证(认可)标识。
    3.1.2系统主要设备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必须与强制性产品认证(认可)证书或强制检验报告相一
    致,同时产品的实物也应与型式检验报告中的描述相一致。
    3.2消防电梯的设置
    3.2.1消防电梯的数量
    消防电梯的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3.2.2兼用电梯的要求
    兼用消防电梯应符合消防电梯的要求。
    3.2.3消防电梯的设置位置
    3.2.3.1消防电梯应分别设在不同的防火分区内。
    3.2.3.2消防电梯应设前室,其面积:居住建筑不应小于4.5m2,公共建筑不应小于6.0m2;当与防烟
    楼梯间合用前室时,其面积:居住建筑不应小于6.0m2,公共建筑不应小于10.0m2
    3.2.4防水措施
    3.2.4.1消防电梯前室应设挡水措施。
    3.2.4.2消防电梯的井底应设排水设施排水井容量不应小于2.0m2,排水泵的排水量不应小于10L/s
    3.3安装要求
    消防电梯的安装应符合GB50310的要求。
    3.4消防电梯的性能要求
    3.4.1消防电梯的载重量不应小于800Kg
    3.4.2消防电梯的行驶速度,应按从首层到顶层的运行时间不超过60s计算确定。
    3.4.3消防电梯动力与控制电缆应采取防水措施。
    3.4.4消防电梯轿厢应设专用消防电话。
    3.4.5消防电梯首层应设供消防员专用的操作按钮。
    DB15/353.132009
    3.4.6消防电梯应具有手动和自动控制的功能。
    3.4.7消防电梯应采用消防电源。
    3.4.8消防电梯轿厢应采用非燃材料装修。
    3.5系统功能
    3.5.1手动启动首层消防员专用按钮,消防电梯应能强制降至首层,并能反馈信号。
    3.5.2消防电梯及客梯的迫降的联动控制信号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当确认火灾后,消防联动控
    制系统应发出联动控制信号强制所有电梯停于首层或电梯转换层。除消防电梯外,其他电梯的电源应切
    断。电梯停于首层或电梯转换层开门后的反馈信号作为电梯电源切断的触发信号。
    3.5.3消防控制室应显示消防电梯及客梯运行状态,并接收和显示其停于首层或转换层的反馈信号。
    4检验方法
    4.1一般要求
    查验相关材料:核对认证(认可)证书、检验报告与产品
    4.2消防电梯的设置
    4.2.1消防电梯的数量
    核对设计图纸和现场安装的消防电梯的数量。
    4.2.2兼用电梯的要求
    核对设计图纸;查验相关材料
    4.2.3消防电梯的设置位置
    核对设计图纸;尺量。
    4.2.4防水措施
    核对设计图纸;现场查看。
    4.3安装要求
    查看检验记录和检验合格证书。
    4.4消防电梯的性能要求
    现场查看;用秒表测量。
    4.5系统功能
    4.5.1手动启动首层消防员专用按钮,观察并记录消防电梯的状态。
    4.5.2分别在自动和手动工作方式下,使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迫降的联动控制信号,观察并记录消防
    电梯的状态。
    4.5.3在消防控制室的消防联动控制器上查看电梯的状态和动作反馈信号。
    5检验规则
    5.1检验类别
    5.1.建筑消防设施检验分为竣工验收检验、定期检验。
    5.1.2建筑消防设施竣工验收前应进行竣工验收检验建筑消防设施投入使用后,每年应进行一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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