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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DB15 353.7-2009 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消防设施检验规程 第7部分气体灭火系统.pdf

  • 上传人:ismiis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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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DB15 353.7-2009 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消防设施检验规程 第7部分气体灭火系统 353.7 2009 内蒙古自治区 建筑 消防设施 检验 规程 部分 气体 灭火 系统
    资源描述:
    ICS13.220.99
    C80
    DB15
    26314-2009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
    DB15/353.7—2009
    代替DB15/3532004
    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消防设施检验规程
    第7部分:气体灭火系统
    Testing 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Systems in Inner Mongolia Autonomous Region
    Part7: Gas extinguishing systems
    2009-10-20发布
    2010-01-01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15/353.72009
    目次
    前言
    …I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要求
    3.1般股…
    3.2灭火剂储存装置
    3.3选择阀
    .3
    3.4阀
    3
    3.5灭火剂输送管道
    3.6喷……
    ………5
    3.7预制灭系
    5
    3.8控制组件
    3.9气体灭火控制器
    6
    3.10安全要
    7
    3.11控制与操作要求
    3.12系统功能
    8
    4检验方法
    8
    4.1一般要求
    8
    4.3
    8
    44阀驱动装置
    9
    4.5灭火剂输送管道
    9
    4.6喷头…
    9
    4.7预制灭火系统
    10
    4.8控制组件…
    10
    4.9气体灭火控制器.
    10
    4.10安全要
    11
    4.11控制与操作要求
    11
    4.12功能……………
    11
    5检验规则…
    …….
    5.1检验类别
    …………2
    5.2检验项目分类
    12
    53检验结果判定
    …..2
    附录A…
    ……
    I
    DB15/353.72009
    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消防设施检验规程
    第7部分:气体灭火系统
    1范围
    DB15/353的本部分规定了气体灭火系统的要求、检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部分适用于建筑消防设施中气体灭火系统的检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527拉制铜管
    GB5310高压锅炉用无缝钢管
    GB/T8163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
    GB/T14976流体输送用不锈钢无缝钢管
    GB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3要求
    3.1一般要求
    3.1.1设备、材料及配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应具有出厂合格证或质量合
    格证明的等文件。系统中的强制认证(认可)产品还应有认证(认可)证书和认证(认可)标识。
    3.1.2系统主要设备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必须与强制性产品认证(认可)证书或强制检验报告相一
    致,同时产品的实物也应与型式检验报告中的描述相一致。
    3.2灭火剂储存装置
    3.2.1灭火剂的充装
    3.2.1.1灭火剂储存容器的充装量、充装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充装系数或装量系数应符合设计规范
    规定。
    3.2.1.2不同温度下灭火剂的储存压力应按相应标准确定。
    3.2.2储存装置的安装
    3.2.2.1灭火剂储存装置安装后,泄压装置的泄压方向不应朝向操作面
    3.2.2.2储存装置上压力计、液位计、称重显示装置的安装位置应便于人员观察和操作。
    3.2.2.3储存容器的支、框架应固定牢靠,并应做防腐处理。
    3.2.2.4储存装置的布置,应便于操作维修及避免阳光照射。操作面距墙面或两操作面之间的距离,
    不应小于1.0m,且不应小于储存容器外径的1.5倍。
    3.2.2.5储存装置应设检漏装置。
    3.2.2.6同一规格的灭火剂储存容器,其高度差不应超过20mm
    3.2.2.7储存装置上应设耐久的固定铭牌,并应标明每个容器的编号、容积、皮重、灭火剂名称、充
    装量、充装日期和充压压力等。铭牌清晰、牢固、方向正确。
    DB15/353.72009
    3.2.2.8气溶胶灭火系统一台以上灭火装置之间的电启动线路应采用串联连接。每台灭火装置均应具
    备启动反馈功能。
    3.2.3集流管
    3.2.3.1集流管应采用无缝钢管制造,除了具有耐腐蚀性能的材质以外,其他材质制造的集流管均应
    进行内外表面镀层的防腐蚀处理。
    3.2.3.2集流管上的泄压装置的泄压方向不应朝向操作面。
    3.2.3.3连接储存容器与集流管间的单向阀的流向指示箭头应指向介质流动方向。
    3.2.3.4集流管应固定在支、框架上。支、框架应固定牢靠,并做防腐处理。
    3.2.3.5集流管外表面应涂红色油漆。
    3.2.3.6容器阀和集流管之间应采用挠性连接。
    3.2.4安全泄压装置
    3.2.4.1在储存容器或容器阀上,应设安全泄压装置和压力表。组合分配系统的集流管,应设安全泄
    压装置。安全泄压装置的动作压力,应符合相应气体灭火系统的设计规定。
    3.2.4.2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储存容器或容器阀以及组合分配系统集流管上的安全泄压装置的动作
    压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a)储存容器增压压力为2.5MPa时,应为5.0±0.25MPa(表压)
    b)储存容器增压压力为4:2MPa,最大充装量为950k/m时,应为7.0±0.35mPa(表压):最大充
    装量为1120kg/m时,应为8.4±0.42MPa(表压)
    c)储存容器增压压力为5.6MPa时,应为10.0±0.5MPa(表压)
    3.2.4.3IG541混合气体灭火系统储存容器或容器阀以及组合分配系统集流管上的安全泄压装置的动
    作压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a)级充压(15.0MPa)系统,应为20.7±1.0MPa(表压);
    b)二级充压(20.0MPa)系统,应为27.6±1.4MPa(表压)
    3.2.4.4高压二氧化碳储存的容器的工作压力不应小于15MPa,储存容器或容器阀上应设泄压装置,
    其泄压动作压力应为19±0.95MPa。集流管上应设置泄压装置,其泄压动作的压力范围为15Pa
    0. 75MPa.
    3.2.4.5低压二氧化碳系统储存容器或容器阀的安全泄压装置的动作压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a)低压二氧化碳系统储存容器的设计压力不应小于2.5a,储存容器上至少应设置两套安全泄
    压装置,其泄压动作压力应为2.38±0.12MPa
    b)低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容器超压泄放阀与灭火剂贮存容器间应装设检修阀容器超压泄放阀
    应垂直安装,并与灭火剂贮存容器最高液面以上的气相空间相通
    c)低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安全阀应通过专用的泄压管接到室外。
    3.2.5报警装置
    3.2.5.1报警装置的光报警信号应为红色,在一般环境光线下
    定工作电压下,距离1m远处的声压级应不低于65d(a)
    距3m处应晰可见。声报警信号在额
    3.2.5.2低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贮存装置上应设高、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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