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5 353.6-2009 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消防设施检验规程 第6部分泡沫灭火系统.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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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DB15 353.6-2009 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消防设施检验规程 第6部分泡沫灭火系统 353.6 2009 内蒙古自治区 建筑 消防设施 检验 规程 部分 泡沫 灭火 系统
- 资源描述:
-
S13.220.99
3132009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
DB15/353.62009
代替DB15/3532004
内蒙古自治建筑消防设施检验规程
第6部分:泡沫灭火系统
Testing 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Systems in Inner Mongolia Autonomous Region
-Part6: Foam extinguishing systems
2009-10-20发布
2010-01-01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15/35362009
目次
…
.......
...III
范围……
……
规范性引…
1
3要求
31
1
32消防供
………
1
..7
34泡沫比例混…
...7
3.5
8
3.6
10
3.7灭火控制
12
3.8控制与操要…
13
3.9系统……
……4
4检验方法
14
4.1般求……
4.2消防供水
14
43泡沫液储罐
……15
4.4泡沫比例混合器………
…..5
4.5泡沫产…………
……16
核对设计图纸,观察检查…
6
4.6管道…
1
16
4.7灭火控制器………
17
4.8控制与操作要求
18
4.9系统功能
………………
…18
5检规……
5.1检验类……………
18
5.2检验项….1
5.3检果……
.19
附录A…………
DB15/353.62009
前言
本部分的第3章、第5章为强制性,其余为推荐性。
DB15/353《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消防设施检验规程》分为十四部分:
—第1部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第2部分:消火栓系统;
第3部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细水雾灭火系统;
一第4部分:消防炮灭火系统;
—第5部分:粉灭火系统;
第6部分:泡沫灭火系统;
—第7部分:气体灭火系统;
—第8部分:防排烟、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
第9部分:防火门、防火卷帘系统;
第10部分:火灾警报和应急广播系统;
第11部分:消防电话系统;
—第12部分;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
—第13部分:消防电梯系统
—第14部分:消防供电系统
本部分为DB15/353第6部分。
本部分代替DB15/3532004《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消防设施检验规程》,与DB15/3532004相比主
要变化如下:
—对标准的结构与编写规则按GB/T1.1-2000进行了修订;
增加了一般要求的内容(3.1和4.1)
—增加了灭火控制器的要求和检验方法(3.7和4.7)。
本部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部分由内蒙古公安消防总队提出并负责解释。
本部分起草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第十七站。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于利群韩利张树旗武宇。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15/353-2004、DB15/353--2000
DB15/353.6-2009
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消防设施检验规程
第6部分:泡沫灭火系统
1范围
DB15/353的本部分规定了泡沫灭火系统的要求检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部分适用于建筑消防设施中泡沫灭火系统的检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231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
GB5026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75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81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3要求
3.1一般要求
3.1.1设备、材料及配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应具有出厂合格证或质量合
格证明的等文件。系统中的强制认证(认可)产品还应有认证(认可)证书和认证(认可)标识
3.1.2系统主要设备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必须与强制性产品认证(认可证书或强制检验报告相一
致,同时产品的实物也应与型式检验报告中的描述相一致。
3.2消防供水
3.2.1消防水池
3.2.1.1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符合设计要求。
3.2.1.2消防用水与生产、生活用水合并的水池,应有确保消防用水不被挪作他用的技术设施
3.2.1.3消防水池的总有效容积大于500m时应设置2座独立的消防水池,且有效容积相等。
3.2.1.4消防水池的出水管应能保证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能全部被利用。
3.2.1.5消防水池应设置水位显示装置,并应有最高和最低报警水位报警功能,且报警信号应在消防
控制室显示。
B15/353.6-2009
3.2.1.6消防水池应设置泄水管和溢流管,且不得与生产或生活的排水系统直接相连,应采取间接排
水的方式。
3.2.1.7消防水池应采取自动补水措施。
3.2.1.8钢筋混凝土消防水池的进水管、出水管应加设防水套管,对有振动的管道应加设柔性接头。
3.2.1.9严寒和寒冷地区的消防水池应采取防冻保护设施。
3.2.2消防水箱
3.2.2.1消防水箱的设置高度应高于消防给水系统的最高处的水灭火设施,且其有效最低水位应满足
消防给水系统中最不利处水灭火设施灭火所需的最不利供水压力,但至系统最高处水灭火设施的最低静
水压力不应低于0.10MPa。当供水压力达不到要求时应设增压设施,并能实现自控功能。
3.2.2.2消防水箱的有效容积应符合设计要求。
3.2.2.3进水管的管径应满足消防水箱8h充满水的要求,但管径不应小于DN50,进水管应设置液位
阀或浮球阀。
3.2.2.4消防水箱出水管管径应满足消防给水系统设计流量的出水要求,并不应小于DN100
3.2.2.5消防水箱的进出水管应设置带有指示启闭装置的阀门。
3.2.2.6当消防水箱与其他用途水箱合用时,应有防止消防用水被挪作他用的技术措施。
3.2.2.7消防水箱出水管上应设置防止消防用水倒流进入消防水箱的止回阀,其设置高度应满足止回
阀启动的最低的压力要求。
3.2.2.8消防水箱应设置泄水管和溢流管,且不得与生产或生活的排水系统直接相连,应采取间接排
水的方式。
3.2.2.9消防水箱应设置水位显示装置,并应有最高和最低报警水位报警功能,且报警信号应在消防
控制室显示。
3.2.2.10消防水箱外壁与建筑本体结构墙面或其池壁之间的净距,无管道的侧面,净距不小于0.7
m;安装有管道的侧面,净距不小于1.0m,且管道外壁与建筑本体墙面之间的通道宽度不应小于0.6m展开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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