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554-XXXX-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电子发布稿).pdf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HJ 554 XXXX 饮食业 环境保护 技术规范 电子 发布
- 资源描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HJ554-2010
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of catering trade
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
2010-01-13发
2010-04-01实施
环境保护部发布
目次
适用范.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4选址和总平面布置.
总体要求.
6油烟浄化与排放要求.
7排水与隔油要求.
8噪卢炇振动控制夢求
9固体废物控制要求
附录A(资料性附录)各类饮食业単位厨房油烟排风量及管道、浄化设备占用面积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范饮食业环境保护设计,防治饮食业污染
保扩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饮食业单位选与总平面布置、环境保扩设计的总体要求、油烟浄化与排
放、排水与隔油、噪声与振动控制、固体废物控制要求等。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同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吴
元浄之王坏保设备有限公司、中船第九设计研究院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市机电设计研究院有
限公司、中建(北京)国际设计顾问有限公司。
本标准环境保扩部2010年1月13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0年4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饮食业单位选址与总平面布置、环境保护设计的总体要求、油烟浄化与排
放、排水与隔油、噪声与振动控制、固体废物控制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城镇区域内新、改、扩建饮食业单位的污染防治与环境保护。非营业性的
食堂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
于本标准。
GB10070
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
GB18483
次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
GB2237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50015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9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規范
GB/T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CJ/T 295
餐饮废水隔油器
CJ 27
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
JG.J64
饮食建筑设计规范
《关于加强饮食娱乐服务个业坏境管理的通知》(国家坏境保护局因家工商行政管理
局环1995100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饮食业 catering Irade
以从事饮食烹任加工和消费服务经营活动为主的行业
3.2饮食业单位 catering umit
从事饮食业经营服务的単位
3.3油烟 cooking fume
食物烹饪、加工过程中挥发的油脂、有机质及其加热分解或裂解产物
3.4环境敏感目标 environmental sensitive target
对环境变化易产生反应的对象。本标准指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
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场所。
3.5保护建笂 candidacy listing building
具有较高历史、科学和ど术价值,城市规划认为应按文物保护单位保护方法进行保护的
建(构)筑物。
3.6饮食中心 catering centre
指集中设置饮食业单位的区域
3.7井道 air shaft
用建筑材料制成的用于设置输送空气、油烟气等管道的上建竖井
4选址和总平面布置
4.1选址
4.1.1食业.单位选业应符合城镇规划、环境功能、饮食卫生和环境保扩'的要求,同时与周
边自然和人文环境相协调
4.1.2新建住宅楼内不宜设置饮食业单位;现有住宅楼内不宜新设置产生油烟污染的饮食业
单位。
4.1.3饮食业单位宜集中设置。规划配套的饮食业单位宜设在商业服务区域内。
4.1.4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等的主体建筑内不宜设置产生油烟污染的饮食业单位
4.,2总平面布置
4.2.1饮食业单位平面布置应满足建筑功能、烹任加工工艺及卫生防疫的要求,合理组织各
种流线,减少污染影响
4.,2.2饮食业单位人流、物流出入口应分开设置,商住楼内新建饮食业单位出入口应独立设
置
4.2.3新建产生油烟的饮食业单位边界与环境敏感目标边界水平间顕不宜小丁9m。
4.2.4设有饮食业单位的建筑与保扩建筑间的距离应按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确定。
5总体要求
5.1新建产生油烟污染的饮食业单位,厨房净高应符合JGJ64的有关要求。
5.2饮食业单位燃料宜为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或其他清洁能源
5.3饮食业单位应设有或预留下列设备、设施的专用配套空间:
a)送、排风机:
b)油烟浄化设备;
c)隔油设施
d)固体废物临时存放场地
e)专用并道。
5.4饮食中心的油烟气排风管道宜分区并相对集中设置,并置于专用井道内。
5.5饮食业单位排放的污染物,应达到国家或地方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
6油烟净化与排放要求
6.1油烟浄化
6.1.1耐房的炉灶、蒸箱、烤炉(箱)等加工设施上方应被置集气罩,油烟气与热蒸汽的排风
管道宜分别设置。
6.1.2汕烟集气單罩口投影面应大于灶台面,罩口下沿离地高度宣取1.8~1.9m,單口面风速
不应小于0.6m/s。
展开阅读全文
文档分享网所有资源均是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未经上传用户书面授权,请勿作他用。



链接地址:https://www.wdfxw.net/doc7039586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