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C-T 164-2003 烟用香精和料液.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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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C-T 164-2003 烟用香精和料液 YC 164 2003 香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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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C/T164--2003
本标准由国家烟草专卖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烟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144)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烟草总公司郑州烟草研究院、国家烟草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谢剑平、于明芳、刘惠民、唐纲岭、李荣、胡清源、胡军。
YC/T164~-2003
烟用香精和料液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烟草及烟草制品的技术要求、包装标志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烟草及烟草制品中添加的香精和料液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8449食品添加剂中铅的测定方法
GB/T8450食品添加剂中砷的测定方法
YC/T145.1烟用香精酸值的测定
YC/T145.2烟用香精相对密度的测定
YC/T145.3烟用香精折光指数的测定
YC/T145.4烟用香精乙醇中溶濕度的评估
YC/T145.5烟用香精澄清度的评估
YC/T145.6烟用香精香气质量通用评定方法
YC/T145.7烟用香精标准样品的确定和保存
YC/T145.8烟用香精香味质量通用评定方法
YC/T145.9烟用香精挥发性成分总量通用检测方法
YC/T145.10烟用香精抽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烟用香料 flavouring substance for tobacco
单独或经调配成香精后添加于烟草及烟草制品的香料
烟用香精 tobacco flavouring
用两种或两种以上香料、适量溶剂和其他成分调配而成的,在烟草制品加工过程中施加于烟草中能
突出或修佈烟草制品风格并能改善剌激性、杂气等烟草制品品质的混合物
料液
ng
在烟草制品加工过程中,施加于烟草上具有改进烟草吃味、增加韧性、提高保润性、改善燃烧性和减
少碎损等作用并具有一定香气的混合物。
注1:加香是根据产品配方要求将烟用香精按比例、均地喷加到烘丝后冷却过的烟丝上的工艺过程。
注2:加料是将改进卷烟香味品质和某些物理特性的添加剂,均匀地施加到烟叶、片烟、烟梗、烟草薄片等物料上,并
使其充分吸收的工艺过程。
YC/T164~-2003
技术要求
以下技术要求适用于各种烟用香精和料液产品。有专用产品标准的香精和料液产品,亦应同时满
足其要求。
4.1烟用香精和料液的溶混度应与标准样品一致。
4.2烟用香精和料液的香气质量应与标准样品一致。
4.3烟用香精和料液的香味质量应与标准样品一致。
4.4烟用香精和料液的砷含量不应高于1.0mg/kg
4.5烟用香精和料液的铅含量不应高于5.0mg/kg。
4.6相对密度、折光指数、酸值和挥发性成分总量称为允差性技术指标,见表1
賽1相对密度、折光指数、酸值和挥发性成分总量四项允差性技术指标
项目名称相对密度
折光指数
酸值A.V
挥发性成分总量/(%
香精4密士0.000「士0v/A.V.ン20.0时,A,V.士10%×A.V.
A.V.20.0时,A.V.标士2.0
A.V.>20.0时,A.V.标士10%XA.V
料液
d28标科士C.0080「n土0.0080
标排土5.0
A.V.≤20.0时,A.V.都士2.0
注:该技术要求适用于均一澄清的液体状香精和料液产品,其他形态的香精和料液产品可能不适用
4.7烟用香精和料液的澄清度应与标准样品一致。
5包装、标志
5.1烟用香精和料液产品应有合适的包装,以保证在贮存运输过程中不被损坏、泄漏,并保证运输中的
安全
5.2包装体上的图形、文字应符合商标法规定;应标明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产品标签应包含产品名
称、商标、代号、生产批号、生产日期、贮存期限、产品质量、标准依据等内容
5.3应有供需双方认可的产品技术指标和使用说明书。
6抽样
按YC/T145.10抽取实验室样品。
7试验方法
7.1按YC/T145.1~145.10确定标准样品,测定酸值、相对密度、折光指数、溶混度、澄清度、香气质
量、香味质量和挥发性成分总量
7.2按GB/T.8450测定砷含量
7.3按GB/T8449测定铅含量。
8检验规则
8.1若溶混度不符合4.1的要求,则判定该批烟用香精和料液为不合格品。
8,2若香气质量不符合4.2的要求,则判定该批烟用香精和料液为不合格品。
8,3若香味质量不符合4.3的要求,则判定该批烟用香精和料液为不合格品
8.4若砷含量不符合4.4的要求,则判定该批烟用香精和料液为不合格品。
8.5若铅含量不符合4.5的要求,则判定该批烟用香精和料液为不合格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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