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 T 344-2002 电动三轮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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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33 344-2002 电动三轮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 344 2002 电动 三轮 自行车 通用 技术 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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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CS43.140
Y14
备案号:12969-2003
1DB33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33/T344-2002
电动三轮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
2002-01-10发布
2002-01-18实施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3/T344-2002
目次
前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附录A(规范性附录)电动三轮自行车的主要技术参数
DB33/T344-2002
前言
电动三轮自行车系绿色环保新技术产品,具有噪音低、无尾气排放污染环境、节能、付速适当等优
点。我省自1995年起研制该产品,目前我国尚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为了浙江省健康发展电动三轮
自行车的需要,特制定浙江省地方标准《电动三轮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
本标准主要参照标准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2996-1991《电动轮椅车》
本标准附录A为标准的附求。
本标准从2002年1月18日起实施。
本标准中的5.1.4、5.1.8、5.1.1、5.1.12、5.2.1、5.2.7为强制性条款,其余均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由浙江省标准化协会提出。
本标准起悼单位为浙江省质量技术督检测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为:王建樑
DB33/T344-2002
电动三轮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动三轮自行车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在浙江省境内生产和销售的电动三轮自行车。
2规范性引用文件
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助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文件,其最新版本适川于本标准
GB3565-1993自行车安全要求
GB4706.1-199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GB7258-1997机动车安全技术条件
GB12996-1991电动轮椅车
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电动三轮自行车:以蓄电池为辅助能源,能实现电动、人力两种驱动功能的正三轮自行车,其额
定载荷不大于400kg,蓄电池供电标称电压不超过48V。
4型号和参数
4.1型号编制方法
DS
设计序
额定载荷(kg)
电动三轮自行车
4.2标记示范
如某一电动三轮自行车的型号为:DS250-02,则表示額定载荷为250kg,设计序号为第二的电动
轮自行车。
4.3主要技术参数见附录
5技术要求
5.1主要性能
5.1.1整车质量
应不大于320kg
5.1.2整车外形尺寸
外廓极限尺寸长×宽×高应不大于3000m×1100m×1300m
5.1.3脚踏行驶能力
必须具有脚踏骑行功能,30min脚踏骑行距离不小于2km。
5.1.4最高车速
应不大于20km/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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