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地方标准--电动三轮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doc-浙江自.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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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浙江 地方 标准 电动 三轮 自行车 通用 技术 条件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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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电动三轮自行车的主要技术参数 7
前 言
电动三轮自行车系绿色环保新技术产品,具有噪音低、无尾气排放污染环境、节能、时速适当等优点。我省自1995年起研制该产品,目前我国尚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为了浙江省健康发展电动三轮自行车的需要,特制定浙江省地方标准《电动三轮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
本标准主要参照标准GB 17761-1999 《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 12996-1991《电动轮椅车》。
本标准附录A 为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从2002年1月18日起实施。
本标准中的5.1.4、5.1.8、5.1.1、5.1.12、5.2.1、5.2.7为强制性条款,其余均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由浙江省标准化协会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为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检测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为:王建樑
电动三轮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
1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动三轮自行车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在浙江省境内生产和销售的电动三轮自行车。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565-1993 自行车安全要求
GB 4706.1-1998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GB 7258-1997 机动车安全技术条件
GB 12996-1991 电动轮椅车
GB 17761-1999 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电动三轮自行车:以蓄电池为辅助能源,能实现电动、人力两种驱动功能的正三轮自行车,其额
定载荷不大于400kg,蓄电池供电标称电压不超过48V。
4 型号和参数
4.1 型号编制方法
DS
设计序号
额定载荷(kg)
电动三轮自行车
4.2标记示范
如某一电动三轮自行车的型号为:DS250-02,则表示额定载荷为250 kg,设计序号为第二的电动三轮自行车。
4.3 主要技术参数见附录A
5 技术要求
5.1 主要性能
5.1.1 整车质量
应不大于320kg。
5.1.2 整车外形尺寸
外廓极限尺寸长×宽×高应不大于3000 mm×1100 mm×1300 mm。
5.1.3 脚踏行驶能力
必须具有脚踏骑行功能,30min脚踏骑行距离不小于2km。
5.1.4 最高车速
应不大于20km/h。
5.1.5 加速性能
电力行驶时,以最大加速度起步至通过100m距离的时间应不大于30s。
5.1.6 续行里程
一次充电后的续行里程应大于75km。
5.1.7 爬坡能力
爬坡能力应不小于4°30′。
5.1.8 驻坡性能
驻坡性能应不小于4°30′。
5.1.9 最大骑行噪声
以最高车速电力行驶时的噪声应不大于65dB(A)。
5.1.10 经济能耗
经济电能消耗应不大于5kW.h/100km。
5.1.11 制动性能
电动三轮自行车以最高车速电动骑行时,其制动距离应不大于4m。
5.1.12 结构强度
5.1.12.1 静态结构强度
施加150%额定载荷的垂直静载荷,历时30min,车架塑性变形应不大于3mm。
5.1.12.2 动态结构强度
施加120%的额定载荷,在三级公路行驶100km后,车架塑性变形应不大于3mm,车辆各部位不出
现开裂、脱落和其它影响正常行驶的故障。
5.1.13 越障高度
应不小于70mm。
5.1.14 越沟宽度
应不小于150mm。
5.1.15 最小回转半径
应不大于3m。
5.1.16 强制停止试验
强制停止1min试验,不应出现元器件损坏。
5.2 电气部件
5.2.1绝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试 验 端
常态绝缘电阻
潮态绝缘电阻
直流回路—车架金属部位
2MΩ
1 MΩ
充电器电源输入端—直流回路
5 MΩ
2 MΩ
充电器电源输入端—车架金属部位
5 MΩ
2 MΩ
对触及带电部位的防护电力助动三轮车的结构和外壳应使其对意外触电及带电部件有足够的防护。
5.2.2 线路中各开关、接插件接触应良好,连线焊接应牢固可靠。
5.2.3蓄电池不应有爬碱、漏液现象,蓄电池的装拆及连接应方便,并有明显的极性标志。
5.2.4 电器系统应有过流、电极反接、制动断电等情况的保护功能,并有欠压指示。
5.2.5 充电器应具有熔断器及充电指示,应能在50Hz,(180~240)V的情况下正常工作。
5.2.6应具备交通部门所规定的鸣号、转向、反射器、照明制动等各种信号装置。前照灯发光强度应不
小于4000cd。
5.2.7电动三轮自行车制动时应有自动断电功能。
5.3 外观
5.3.1各个外露部件的表面应清洁﹑无污渍﹑锈蚀。商标﹑铭牌应完整清晰,位置应正确。
5.3.2 各电镀件表面应光亮,不应有露底、划伤。
5.3.3 各油漆件表面应光滑,平整,色泽均匀,无明显飞边,划伤,裂痕和凹陷。5.3.4 车架应焊接牢固、表面光洁、无毛刺、裂痕、紧固件无松动。
5.4 装配要求
5.4.1 整车装配应准确﹑可靠,不得错装﹑漏装。经道路试验后,鞍坐﹑车把﹑变速控制器不应有松动或失准现象。
驱动链条应松紧适宜,在链轮和飞轮上运转时应灵活。链条和链轮不得与链罩相摩擦。
车把在左右两侧不小于60o的范围内转向应灵活,轴承处不应出现紧点,僵呆或松弛现象。
5.4.2 前轮辋与前叉,后轮辋与车架之间的间隙不应小于5mm。前后轮辋轴向、径向跳动量不大于3mm。蓄电池和电动机与车架部件的连接,应安装牢固,可靠。其不动件与运动部件之间不应有碰撞。经越障、越沟试验后,蓄电池和连接导线都不应松脱,且不应丧失电动、骑行功能。
6 试验方法
6.1 主要性能试验
6.1.1 整车质量测定
将整车包括蓄电池,放置在磅称上测量。
6.1.2 外形尺寸测量
外形尺寸测量用钢卷尺测量其最大外形尺寸。
6.1.3 脚踏行驶能力试验
按GB17761-1999中的6.1.3规定进行试验。
6.1.4 最高车速试验
按GB17761-1999中的6.1.1规定进行试验。
6.1.5 加速性能试验
用电子秒表测量从起步开始加速至通过100m距离的时间,往返二次取平均值。
6.1.6 续行里程试验
按GB17761-1999中的6.1.4规定进行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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