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B X 66012-87 高盐稀态发酵酱油质量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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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B 66012-87 高盐稀态发酵酱油质量标准 66012 87 高盐稀态 发酵 酱油 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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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标准
高盐稀态发酵酱油质量标准
ZBX66012-87
Quality standard of soy sauce with process
of high-salt and diluted state fermentaion
本标准适用于以大豆(或脱脂大豆)小麦(或小麦粉)为原料,采用高盐稀态发酵工艺
(或固稀发酵工艺)生产的酱油。不适用于以本标准酱油为基础,经加工再制的各类酱油
质量标准
1.1感官指标,见表1。
表1
指级别
标
级
级
三级
项目
色泽红褐色或浅红褐色,色泽鲜艳红褐色或浅红褐色红褐色或浅红褐色
香气「具有较浓的酱香及酯香
具有酱香及酯香
具有酱香
滋味滋味鲜美、醇厚、成甜适口味鲜、成甜适口
鲜成适口
体态
澄清
澄清
澄清
1.2理人指标,见表2。
表
指
级别
级
级
级
标
项目
可溶性无盐固形物≥
g/100ML
全氮≥
以氮计,g/100mL1
氨基氮≥
0.7
0.55
0.4
以氮计,g/100mL1
1.3卫生指标
执行GB2717-81《酱油卫生标准》之规定
2卫生管理办法
执行GB2717~272181《酱油、酱、食醋、味精、食盐卫生标准》之规定。
3检验规则
3.1每批产品按规定抽取定量样品。按本标准项目检验,不合格产品一律不准出厂销售
3.,2每批产品,应附有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签发的质量合格证。
3.3凡不以本标准规定的原料及工艺生产的调味汁液,不得以“高盐稀态发酵酱油”名
义出售。
3,4生产所使用的菌种,应定期进行鉴定,防止污染和变异。
4检验方法
按照SB74-78酱油、食醋、酱类的检验方法标准执行
5包装、标志、运输及贮存
5,1包装容器(玻璃瓶、塑料瓶、椭、袋等)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之规
定
5.2酱油包装产品使用周转箱,应符合GB5737~-85《食品塑料周转箱》标准之规定。
5.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销售包装食品标签通用标准”之规定。酱油包装容器上应贴有
明显的标志,标志应标明下列内容:
a.产品名称、等级、重量(或容量);
b.出厂日期;
保存日期
d.主要原料;
主要成分及其含量
f.出产厂名
g.生产许可证批号等。
5.4酱油产品在贮存、运输过程中,应保持场地清洁、干燥、通风良好,严禁与不洁或有
毒物品混贮、混运。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商业部副食品局提出。
本标准由天津市副食调料公司、天津市调料品研究所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鲁肇元、王志原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1987-11-20发布
1988-07-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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