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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YS T 277-2009 氧化亚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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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YS 277-2009 氧化亚镍 277 2009 氧化
    资源描述:
    ICS77.150.40
    H 62
    中华人民共和国有色金属行业标准
    YS/T277-2009
    代替YS/T277~1994
    氧化亚镍
    Nickel monoxide
    2009-12-04发布
    2010-06-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YS/T277--2009
    前言
    本标准代替YS/T277~1994《氧化亚镍》。与YS/T277~-1994相比,本标准主要变化如下:
    原标准中产品适用范固“主要用于糖瓷及陶瓷涂料、玻璃颜料等”;修订为:“适用于供生产磁性
    材料、治金、显像管行业、搪瓷及陶瓷涂料、玻癆颜料的氧化亚镍;也可用于制造镍盐及镍催化
    剂的原料。
    产品品级由2个品修订为4个牌号。
    一原标准中氧化亚镍的外观由“绿色粉末”修订为“绿色或灰绿色粉末”。
    原标准中产品的包装重量由“每桶30kg”修订为“每桶25kg
    本标雅附录A、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金川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武浚、金丽纪、林秀英、刘光辉、陈建军
    本标准所代?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8633-1988;
    YS/T277-1994。
    YS/T277--2009
    氧化亚镍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氧化亚镍(NiO的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运输、贮存和质量证明书。
    本标准适用于供生产磁性材料治金、显像管行业、搪瓷及陶瓷涂料、玻璃颜料的氧化亚锞;也可用
    于制造镍盐及镍催化剂的原料。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YS/T633-2007四氧化三钻
    3要求
    化学成分
    氧化亚镍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氧化亚镍的化学成分
    质量分数/%
    杂质含量,不大于
    脾号
    不小于
    C
    Zr
    sca、Mg、Na总和盐酸不溶物
    Nio-770
    77.0
    0.05
    0.01
    0.05
    0.005
    0,01
    Nio 765
    76.5
    0.15
    0.05
    0,10
    0.05
    0,03
    1.0
    0,20
    Ni0-760
    76.0
    0.20
    0.15
    0。10
    0.05
    1_30
    0.30
    Nio-750
    75,0
    ).50
    0.20
    0.20
    0.15
    0.40
    3.2外观质量
    氧化亚镍为绿色或灰绿色粉末。同一批次产品的色泽须保持一致:不得有其他外来夹杂物
    3.3粒度
    通过0.154mm(100目)筛,其筛上物不大于0.02%。
    3.4如用户有特殊要求,供需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并在合同中确定。
    3.5安全防护
    氧化亚線属粉末产品,刺激呼吸道粘膜,进行接触氧化亚镍作业时,应注意防护。
    4试验方法
    4.1镍、钻、铜、铁、锌、钙、镁、钠、盐酸不溶物量的测定按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进行。
    4.2巯量的测定按YS/T633~-2007附录A的规定进行
    4.3筛上物的测定按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进行。
    4.4产品的外观质量由目视检测。
    YS/T277~-2009
    检验规则
    5.1检查与验收
    5.1.1产品应由供方质量检测部门负责检验,保证产品符合本标准或订货单(或合同)的规定,并填写
    质量证明书。
    5.1.2需方应对收到的产品进行检验,如检验结果与产品标准或订货单(或合同)要求不符时,应在收
    到产品之日起15日内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如需仲裁,仲裁取样在需方,由供需双方共同
    进行。
    5.2组批
    每批产品应由同一系统、同一生产周期产出的产歸组成,单批重量不大于10吨。
    5.3取祥与制神
    5.3.1仲裁取样件数按表2的规定确定。
    5.3.2用探针取样器在每件产晶中随机采取重量大致相等的试样,每件取样量不少于100g。
    5.3.3将试样混匀,缩分至400g,铺于洁净千燥的托盘中,厚约1mrm~3mm,置于100C土5℃烘箱
    中烘至恒重(约10min~20min),置于手燥器中冷却至室温后,均分为4份,装入洁净的磨口瓶中,分别
    供仲裁分析用、备用及供等双方保存。
    5.4检验项目
    每批产品应进行化学成分,粒度及表质量的检验
    5.5检验结果的判定
    产品化学成分和物理性能不符合本标准时,该批庐品不合格;外观质量不符合本标准时,该件产品
    不合格。
    表2仲裁取样数遺
    同批产品包装件数
    仲裁取件数
    同批产品装件数
    仲取样件数
    全部
    f1--99
    12~20
    150-·199
    II
    200~299
    36~60
    300~399
    13
    6包装、标志、运输、贴存和质量证明书
    6.f包装
    氧化亚镍产品用塑料袋密封包装后蛩于铁桶(或木箱)中,每桶净重25kg。如用户有特殊要求时,
    供需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6.2标志
    产品外包装应印有产品名称、批号、净重、本标准号、供方名称、供方地址,并有“防潮”、“轻放”、“向
    上”字样或标志。
    6.3运输
    产品运输时应小心轻放,不得撞击、滚动和倒置,应与其他物品分开堆放。
    6.4产品应贮存于干燥、通风、无腐蚀性气体的仓库中,不得与酸、碱、油类和化学品贮存在一起,严防
    受潮、腐蚀。
    6.5质量证明书
    每批产品应附有质量证明书,其上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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