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S T 277-2009 氧化亚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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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S 277-2009 氧化亚镍 277 2009 氧化
- 资源描述:
-
ICS77.150.40
H 62
中华人民共和国有色金属行业标准
YS/T277-2009
代替YS/T277~1994
氧化亚镍
Nickel monoxide
2009-12-04发布
2010-06-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YS/T277--2009
前言
本标准代替YS/T277~1994《氧化亚镍》。与YS/T277~-1994相比,本标准主要变化如下:
原标准中产品适用范固“主要用于糖瓷及陶瓷涂料、玻璃颜料等”;修订为:“适用于供生产磁性
材料、治金、显像管行业、搪瓷及陶瓷涂料、玻癆颜料的氧化亚镍;也可用于制造镍盐及镍催化
剂的原料。
产品品级由2个品修订为4个牌号。
一原标准中氧化亚镍的外观由“绿色粉末”修订为“绿色或灰绿色粉末”。
原标准中产品的包装重量由“每桶30kg”修订为“每桶25kg
本标雅附录A、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金川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武浚、金丽纪、林秀英、刘光辉、陈建军
本标准所代?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8633-1988;
YS/T277-1994。
YS/T277--2009
氧化亚镍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氧化亚镍(NiO的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运输、贮存和质量证明书。
本标准适用于供生产磁性材料治金、显像管行业、搪瓷及陶瓷涂料、玻璃颜料的氧化亚锞;也可用
于制造镍盐及镍催化剂的原料。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YS/T633-2007四氧化三钻
3要求
化学成分
氧化亚镍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氧化亚镍的化学成分
质量分数/%
杂质含量,不大于
脾号
不小于
C
Zr
sca、Mg、Na总和盐酸不溶物
Nio-770
77.0
0.05
0.01
0.05
0.005
0,01
Nio 765
76.5
0.15
0.05
0,10
0.05
0,03
1.0
0,20
Ni0-760
76.0
0.20
0.15
0。10
0.05
1_30
0.30
Nio-750
75,0
).50
0.20
0.20
0.15
0.40
3.2外观质量
氧化亚镍为绿色或灰绿色粉末。同一批次产品的色泽须保持一致:不得有其他外来夹杂物
3.3粒度
通过0.154mm(100目)筛,其筛上物不大于0.02%。
3.4如用户有特殊要求,供需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并在合同中确定。
3.5安全防护
氧化亚線属粉末产品,刺激呼吸道粘膜,进行接触氧化亚镍作业时,应注意防护。
4试验方法
4.1镍、钻、铜、铁、锌、钙、镁、钠、盐酸不溶物量的测定按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进行。
4.2巯量的测定按YS/T633~-2007附录A的规定进行
4.3筛上物的测定按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进行。
4.4产品的外观质量由目视检测。
YS/T277~-2009
检验规则
5.1检查与验收
5.1.1产品应由供方质量检测部门负责检验,保证产品符合本标准或订货单(或合同)的规定,并填写
质量证明书。
5.1.2需方应对收到的产品进行检验,如检验结果与产品标准或订货单(或合同)要求不符时,应在收
到产品之日起15日内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如需仲裁,仲裁取样在需方,由供需双方共同
进行。
5.2组批
每批产品应由同一系统、同一生产周期产出的产歸组成,单批重量不大于10吨。
5.3取祥与制神
5.3.1仲裁取样件数按表2的规定确定。
5.3.2用探针取样器在每件产晶中随机采取重量大致相等的试样,每件取样量不少于100g。
5.3.3将试样混匀,缩分至400g,铺于洁净千燥的托盘中,厚约1mrm~3mm,置于100C土5℃烘箱
中烘至恒重(约10min~20min),置于手燥器中冷却至室温后,均分为4份,装入洁净的磨口瓶中,分别
供仲裁分析用、备用及供等双方保存。
5.4检验项目
每批产品应进行化学成分,粒度及表质量的检验
5.5检验结果的判定
产品化学成分和物理性能不符合本标准时,该批庐品不合格;外观质量不符合本标准时,该件产品
不合格。
表2仲裁取样数遺
同批产品包装件数
仲裁取件数
同批产品装件数
仲取样件数
全部
f1--99
12~20
150-·199
II
200~299
36~60
300~399
13
6包装、标志、运输、贴存和质量证明书
6.f包装
氧化亚镍产品用塑料袋密封包装后蛩于铁桶(或木箱)中,每桶净重25kg。如用户有特殊要求时,
供需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6.2标志
产品外包装应印有产品名称、批号、净重、本标准号、供方名称、供方地址,并有“防潮”、“轻放”、“向
上”字样或标志。
6.3运输
产品运输时应小心轻放,不得撞击、滚动和倒置,应与其他物品分开堆放。
6.4产品应贮存于干燥、通风、无腐蚀性气体的仓库中,不得与酸、碱、油类和化学品贮存在一起,严防
受潮、腐蚀。
6.5质量证明书
每批产品应附有质量证明书,其上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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