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AEL 0002 S-2011 芦荟袋泡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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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QAEL 0002 S-2011 芦荟袋泡茶 2011 芦荟 袋泡茶
- 资源描述:
-
Q/AEL
云南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QAEL0002S-2011
芦荟袋泡茶
云南卫主订品ス
夂日?30727-201
案有效期:叁年
备実起止日期:年8月2日年8月
版本保式
2011-07-30发布
2011-08-12实施
昆明爱尔乐生物制制品有限公司发布
Q/AEL0002S2011
我公司生产的芦签袋泡茶是采用绿茶及库拉索芦荟凝胶为主要原料,经原料前处理、磨碎、拼配
制粒、包装制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特制定本
标准,作为企业组织生产、检验、贸易、仲裁的依据。
本标准安全性指标按照GB2762-2005《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2005《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
限量》、GB26130-2010《食品中百草枯等45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制定,其余指标根据《含茶制品和
代用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及产品实际制定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昆明爱尔乐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安辉
Q/AEL0002S2011
芦荟袋泡茶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芦荟袋泡茶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绿茶及库拉索芦荟凝胶为主要原料,经原料前处理、磨碎、拼配、制粒、包装制成。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ア
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T2762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T2763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500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5009.19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
GBT5009.20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GB/T5009.10植物性食品中氯氰菊脂、氧戊菊脂和溴氰菊脂残留量的测定
GBT5009.103植物性食品中甲胺和乙酰甲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GB/T5009.176茶叶、水果、食用植物油中三氯杀螨醇残留量测定
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8302茶取样
GBT8305茶水浸出物测定
GB/T14456.2绿茶
GB14881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GB26130食品中百草枯等54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要求
3.1原料要求
芦荟:选用新鲜、无霉变、无腐烂的库拉索芦荟
3.1.2绿茶:应符合GB/T14456.2规定。
Q/AEL0002S2011
3.2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感官要求
目
形态
内容物为褐色,短圆柱状,允许有少量碎屑
汤色
汤色呈浅褐色至褐色,较清亮
香气及滋味
具有芦荟及绿茶特有的滋味及香气
3.3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理化指标
水分,
10.0
总灰分,%
20.0
水浸出物,%
45.0
芦荟苷,mgg
0.25
(以Pb计),mgkg
5.0
ng Kg
0.2
滴滴涕,mgkg
0.2
氯杀螨醇,mgkg
0.2
戊菊酯,mgkg
0.5
乙酰甲胺磷,mgkg
0.1
杀螟硫嶙,mgkg
0.5
其它污染物限量
按GB2762执行
其它农药残留限量
按GB2763和GB26130执行
3.4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3.5食品添加剂
3.5.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
3.5.2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的规定。
3.6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14881规定。
4试验方法
4.1感官要求
Q/AEL0002S2011
収适量样品置于白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目视、鼻嗅、口尝。
4.2理化指标
4.2.1水分:按GB5009,3规定执行。
4.2.2总灰分:按GB5009.4规定执行。
4.2.3水浸出物:按GBT8305规定执行。
4.2.4芦荟苷:按附录A规定的方法执行。
4.2.5铅:按GB5009.12规定执行。
4.2.6六六六、滴滴涕:按GB/T5009.19规定执行
4.2.7三氯杀螨醇:按GBT500.176规定执行。
4.2.8氧戊菊酯:按GB/T5009.110规定执行
4.2.9乙酰甲胺磷:按GBT5009.103规定执行。
4.2.10杀螟硫磷:按GB/T5009.20规定执行。
4.3净含量
按JF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
5检验规则
5.1组批
以同一原料、同一工艺、同一生产周期内所生产的产品为一组批
5.2抽样
按GBT8302进行。
5.3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需均由公司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检验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
水分、总灰分、净含量。
5.4型式检验
产品正常生产情況下,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当有下列情况之
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
a)当原料、生产工艺有较大改变时
b)产品停产半年以上,又恢复生产时
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一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5.5判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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