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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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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公共场所 集中 空调 通风 系统 卫生 规范
    资源描述: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信息来源:互连网 信息作者: ?字体:【大 中 小】? 发布时间:2006-11-14 17:46:04?打印 关闭
    1 总则
    为配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的实施,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在公共场所的传播,保证输送空气的卫生质量,制定本规范。
    2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以下简称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要求和检验方法。
    本规范适用于公共场所使用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其它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可参照执行。
    3 术语与定义
    3.1 空气净化消毒装置
    去除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送风中颗粒物、气态污染物和微生物的装置。
    3.2 净化效率
    净化装置入口、出口空气污染物浓度之差与入口空气污染物浓度比值的百分数。
    3.3可吸入颗粒物(PM10)
    能够进入人体喉部以下呼吸道的颗粒物。
    3.4 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
    空气污染物苯、二甲苯、苯乙烯等多种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总量。
    4 卫生指标
    4.1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冷却水和冷凝水中不得检出嗜肺军团菌
    4.2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新风量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新风量卫生要求
    场所 新风量
    (m3/h.人)
    饭店、宾馆 3~5星级 ≥30
    1~2星级 ≥20
    非星级 ≥20
    饭馆(餐厅) ≥20
    影剧院、音乐厅、录像厅(室) ≥20
    游艺厅、舞厅 ≥30
    酒吧、茶座、咖啡厅 ≥10
    体育馆 ≥20
    商场(店)、书店 ≥20
    旅客列车车厢、轮船客舱 ≥20
    飞机客舱 ≥25
    4.3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送风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2 送风卫生要求
    项 目 要 求
    PM10 ≤0.08 mg/m3
    细菌总数 ≤500 cfu/m3
    真菌总数 ≤500 cfu/m3
    ?-溶血性链球菌等致病微生物 不得检出
    4.4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风管内表面应符合表3的要求。
    表3 风管内表面卫生要求
    项 目 要 求
    积尘量 ≤20 g/m2
    致病微生物 不得检出
    细菌总数 ≤100 cfu/cm2
    真菌总数 ≤100 cfu/cm2
    4.5 空气净化消毒装置
    4.5.1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使用的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原则上本身不得释放有毒有害物质,其卫生安全性应符合表4的要求。
    表4 空气净化消毒装置的卫生安全性要求
    项目 允许增加量
    臭氧 ≤0.10 mg/m3
    紫外线
    (装置周边30cm处) ≤5 ?w/cm2
    TVOC ≤0.06 mg/m3
    PM10 ≤0.02 mg/m3
    4.5.2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使用的空气净化消毒装置性能应符合表5的要求。
    表5 空气净化消毒装置性能的卫生要求
    项目 条 件 要 求
    装置阻力 正常送排风量 ≤50 Pa
    颗粒物净化效率 一次通过 ≥50%
    微生物净化效率 一次通过 ≥50%
    连续运行效果 24小时运行前后净化效率比较 效率下降<10%
    消毒效果 一次通过 除菌率≥90%
    5 卫生检验
    5.1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冷却水、冷凝水、送风及风管采用抽样法检验,抽样数量根据系统设置、运行或风管清洗情况确定。
    5.2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冷却水、冷凝水中嗜肺军团菌的检验方法见附录A。
    5.3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新风量的检测方法见附录B。
    5.4 空调送风中可吸入颗粒物的检测方法见附录C。
    5.5 空调送风中微生物的检验方法见附录D。
    5.6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使用的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卫生安全性检验
    5.6.1 卫生安全性检验指标根据装置的工作原理和安装位置确定。
    5.6.2 臭氧浓度的检验采用GB/T 15438规定的紫外光度法或GB/T 18204 规定的靛蓝二磺酸钠分光光度法。
    5.6.3 紫外线泄露强度的检验采用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规定的方法。
    5.6.4 TVOC浓度的检验采用GB/T 18883附录C热解析/毛细管气相色谱法。
    5.6.5 释放出的PM10浓度的检验采用WS/T 206规定的光散射法。
    5.7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使用的空气净化消毒装置性能检验
    5.7.1性能检验应在实验室和现场分别进行。
    5.7.2 装置阻力的实验室检验方法见附录E。
    5.7.3 颗粒物净化效率实验室检验方法见附录F。
    5.7.4 微生物净化效率、消毒效果检验方法见附录G。
    5.8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使用消毒剂的评价采用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中规定的方法。
    5.9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风管内表面积尘量的检验方法见附录H。
    5.10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风管内表面微生物的检验方法见附录I。
    6 本规范自2006年3月1日起实施。
    附录A
    冷却水、冷凝水中嗜肺军团菌检验方法
    本附录规定了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冷却水、冷凝水及其形成的沉积物、软泥等样品中嗜肺军团菌的检验方法。
    A1原理
    待测水样经过滤膜或离心浓缩后,一部分样品经酸处理与热处理,以减少杂菌生长,一部分样品不作处理。将上述处理与未处理样品分别接种BCYE琼脂平板并进行培养,生成典型菌落并经生化培养和血清学实验鉴定确认则判定为嗜肺军团菌。
    A2 主要仪器设备
    A2.1 平皿:90mm
    A2.2 培养箱:35~37℃
    A2.3 紫外灯:波长360±2nm
    A2.4 滤膜滤器
    A2.5 滤膜:孔径0.22~0.45μm
    A2.6 蠕动泵
    A2.7 离心机
    A2.8 涡旋振荡器
    A2.9 普通光学显微镜、荧光显微镜、体式镜
    A2.10 水浴箱
    A3 采样
    A3.1 采样容器:可选择玻璃瓶或聚乙烯瓶,沉积物与软泥需用广口瓶,容器均需螺口或磨口,用前灭菌。
    A3.2 采样量:每个采样点依无菌操作取水样(或沉积物、软泥等样品)约200ml。
    A3.3 中和:经氯或臭氧等消毒的样品,采样容器灭菌前加入硫代硫酸钠溶液以中和样品中的氧化物。
    A3.4 样品运输与贮存:样品最好2天内送达实验室,不必冷冻,但要避光和防止受热,室温下贮存不得超过15天。
    A4 方法与步骤
    A4.1 样品处理
    A4.1.1 沉淀或离心:如有杂质可静置沉淀或1000r/min离心1min去除。
    A4.1.2 过滤:将经沉淀或离心的样品通过孔径0.22~0.45μm滤膜过滤,取下滤膜置于15ml灭菌水中,充分洗脱,备用。
    A4.1.3 热处理:取1ml洗脱样品置50℃水浴加热30min。
    A4.1.4 酸处理:取5ml洗脱样品,调pH至2.2,轻轻摇匀,放置5min。
    A4.2 接种与培养:取A4.1.2洗脱样品、A4.1.3 热处理样品及A4.1.4 酸处理样品各0.1ml,分别接种GVPC平板。将接种平板静置于CO2培养箱中,温度为35~37℃,CO2浓度为2.5%。无CO2培养箱可采用烛缸培养法。观察到有培养物生成时,反转平板,孵育10天,注意保湿。
    A4.3 观察结果:军团菌生长缓慢,易被其它菌掩盖,需每天在体式镜上观察。军团菌的菌落颜色多样,通常呈白色、灰色、蓝色或紫色,也能显深褐色、灰绿色、深红色;菌落整齐,表面光滑,呈典型毛玻璃状,在紫外灯下,有荧光。
    A4.4 菌落验证:从每一个平皿上挑取2个可疑菌落,接种BCYE和L-半光氨酸缺失的BCYE琼脂平板,35~37℃培养2天,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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