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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WS 394-2012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pdf

  • 上传人:高爱美love
  • 文档编号:97324343
  • 上传时间:2017-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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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WS 394-2012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394 2012 公共场所 集中 空调 通风 系统 卫生 规范
    资源描述:
    ICS91.140.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
    WS394--2012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Hygienic specification of central air conditioning ventilation system in
    ublic buildings
    2012-09-19发布
    2013-04-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
    WS394--2012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卫生部环境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
    心、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姚孝元、金银龙、刘凡、王俊起、戴自祝、张秀珍、于淑苑、孙波、金鑫、王艳
    朱文玲、韩旭。
    WS394~2012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以下简称集中空调系统)的设计、质量、检验和管理等卫
    生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共场所使用的集中空调系统,其他场所集中空调系统可参照执行。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新风量 air change flow
    单位时间内由集中空调系统进人室内的室外空气的量,单位为m/(h?人)
    可吸入颗粒物 inhalable particle matter
    悬浮在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等于10gm,能够进入人体喉部以下呼吸道的颗粒状物
    质,简称PM1o。
    风管表面积尘量 duct surface dust
    集中空调风管内表面单位面积灰尘的量,单位为g/m2
    3设计卫生要求
    3.1集中空调系统新风量的设计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新风量要求
    新风量
    场所名称
    m2/(h?人)
    宾馆、饭店、旅店、招待所、候诊室、理发店、美容店、游泳场(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游艺厅(室)、舞厅等
    饭馆、咖咔馆、酒吧、茶座、影刷院、录像厅(室)、音乐厅、公共浴室、体育场(馆)、展览馆
    商场(店)、书店、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等
    3.2集中空调系统送风温度的设计宜使公共浴室的更衣室、体息室冬季室内温度达到25℃、其他公共
    场所在16℃~20℃之间;夏季室内温度在26℃~28℃之间。
    3.3集中空调系统送风湿度的设计宜使游泳场(馆)相对湿度不大于80%,其他公共场所相对湿度在
    40%~65%之间。
    3.4集中空调系统送风风速的设计宣使宾馆、旅店、招待所、咖啡馆、酒吧、茶座、理发店、美容店及公共
    WS394-2012
    浴室的更衣室、体息室风速不大于0.3m/s。其他公共场所风速不大于0.5m/s
    3.5对有睡眠、休憩需求的公共场所,集中空调系统运行所产生的噪声对场所室内环境造成的影响不
    得高于设备设施关闭状态时室内环境噪声值5dB(A计权)
    3.6集中空调系统应具备下列设施:
    a)应急关闭回风和新风的装置;
    b)控制空调系统分区域运行的装置;
    c)供风管系统清洗、消毒用的可开闭窗口,或便于拆卸的不小于300mm×250mm的风口。
    3.7集中空调系统宜设置去除送风中微生物、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的空气净化消毒装置。
    3.8集中空调系统的新风应直接取自室外,不应从机房、楼道及天棚吊顶等处间接吸取新风。
    3.9集中空调系统的新风口应设置防护网和初效过滤器,并符合以下要求
    设置在室外空气清洁的地点,远离开放式冷却塔和其他污染源
    b)低于排风口;
    c)进风口的下缘距室外地坪不宜小于2m,当设在绿化地带时,不宜小于1m
    d)进排风不应短路。
    3.10集中空调系统的送风口和回风口应设置防虫媒装置,设备冷凝水管道应设置水封
    3.11集中空调系统加湿方式宜选用蒸汽加湿,选用自来水喷雾或冷水蒸发的加湿方式应有控制军团
    菌繁殖措施。
    3.12集中空调系统开放式冷却塔应符合下列要求:
    a)开放式冷却塔的设置应远离人员聚集区域、建筑物新风取风口或自然通风口,不应设置在新风
    口的上风向,宜设置冷却水系统持续消毒装置;
    b)开放式冷却塔应设置有效的除雾器和加注消毒剂的入口
    开放式冷却塔水池内側应平滑,排水口应设在塔池的底部
    3.13集中空调系统风管内表面应当光滑,易于清理。制作风管的材料不得释放有毒有害物质,宜使用
    耐腐蚀的金属材料;采用非金属材料制作风管时,必须保证风管的坚固及严密性,具有承受机械清洗设
    备工作冲击的强度。
    4卫生质量要求
    4.1集中空调系统新风量应符合表1的要求。
    4.2集中空调系统冷却水和冷凝水中不得检出嗜肺军团菌
    4.3集中空调系统送风质量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2送风卫生指标
    项目
    指标
    PM,
    ≤0.15mg/m3
    细菌总数
    ≤500CFU/m
    真菌总数
    ≤500CFU/m
    β溶血性链球菌
    不得检出
    嗜肺军团菌
    (不作为许可的必检项目)
    不得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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