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KGJ 0002 S-2012 山楂酒.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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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KGJ 0002 S-2012 山楂酒 2012 山楂
- 资源描述:
-
Q/KGJ
云南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QKGJ0002S-2012
山楂酒
云省卫上厅食品文全企立がに国月
备案号:5552
案有效期:叁年
起日:20/2年3月2日至年3月2
本
2012-02-18发布
2012-03-22实施
开远市果酒厂发布
Q/KGJ0002S-2012
我厂生产的山楂酒是以山楂为原料,经破碎、发酵(或部分发酵)、陈酿、澄清、调配等工艺酿制
的饮料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规定,制定本标准作
为我厂组织生产、检验、贸易、仲裁的依据。
本标准的安全性指标是根据GB2715-2005《发酵酒卫生标准》的规定制定的,其余指标是根据QB/T
1983-1984《山楂酒》、《葡萄酒及果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以及产品实际制定的
本标准由开远市果酒厂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白园丽
0/KGJ0002S2012
山楂酒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山楂酒的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山楂为原料,经破碎、发酵(或部分发酵)、陈酿、澄清、调配等工艺酿制的饮料
酒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怎
GB2758发酵酒卫生标准
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2762食品污染物的限量
GB2763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T4789,25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酒类检验
GB5001食品玄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5009.185苹果和山楂制品中展青霉素的测定
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1034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购
GB10791软饮料原辅材料的要求
GB12697果酒厂卫生规范
GB15038葡萄酒、果酒通用分析方法
QB/T1983山楂酒
JF1070定量包装商品浄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技术要求
3.1原辅材料要求
3.1.1山楂:应符合GB10791和GB2762、GB2763的规定。
3.1.2其他辅料:应符合GB10791的规定。
3.2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感官要求
0/KGJ0002S2012
项目
检验方法
浅黄到棕色
澄清程度澄清、有光泽、无明显悬浮物、允许有少量沉淀(使用软木塞封口的酒还允许有少
量软木渣)
GB15038
具有明显的山楂果香和酒香
滋味
酒味纯正、酸甜适口、稍有愉快的收敛感,酒体协调
典型性
具有本产品的特征和风格
3.3理化指标
符合表2的规定
表2理化指标
项日
检验方法
酒精度(20℃),%vol
20.0
总糖(以葡萄糖计),gL
200.0
滴定酸(以行檬酸计),gL
7.0
GB15038
挥发酸(以乙酸计),gL
1.2
干浸出物,g/L
12.0
总二氧化硫(SO2),mg/L
铅(以Pb计),mgL
0.2
GB5009.12
展青霉素,gL,
GBT5009.185
注1:酒精度实测值与标签标示償允许差为:瓶装西士1%ol、散装酒+29ovol
注2:总糖标签标注值与实测值不得超过20,0(g立L)
3.4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微生物指杨
项目
指标
检验方法
菌落总数,CFU/mL
大肠菌群,MPN/100mL
GB/T4789.25
致病菌(沙门氏菌、致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不得检出
3.5浄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JF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
3.6食品添加剂
3.6.1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
3.6.2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的规定
3.7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12697的规定
Q/KGJ0002S2012
4检验规则
4.1组批
以同一批投料、同一工艺生产的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
4.2抽样
抽样基数不小于200瓶,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8瓶,样品重量不得低于300oal,分成2份,1份检
验,1份留样。
4.3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均需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日为:感
官要求、净含量、酒精度、滴定酸
4.4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每半年检验一次,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有下列情況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
a)产品批量投入生产时
b)原料、配方、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产品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e)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进。
4.5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中微生物检指标有任一项不合格到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不得复检。其余指标如有一项不
合格时,可以从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
5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5.1标志
产品销售标签应符合GB7718和GB10344的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
5.2包装
包装封口应严密、无泄漏,不得有破损。包装用材料应符合相关标准和食品卫生要求。
5.3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不得与有毒、有害的物品混装、混运,运输时应防止日晒雨淋。装卸时应
轻搬、轻放,不得抛掷、重压和挤压
5.4贮存
产品应贮存于清洁卫生、通风、干燥、有防尘、防蝇、防鼠设施的仓库内,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
混贮。堆放时应离地、离墙20cm以上,堆码高度以提取方便为宜。成品酒适宜在5~35℃温度范围内运
输、贮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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