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KGJ 0002 S-2015 开远市果酒厂 山楂酒.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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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KGJ 0002 S-2015 开远市果酒厂 山楂酒 2015 开远市 果酒 山楂
- 资源描述:
-
ID754
Q/KGJ
云南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QKGJ0002S-2015
代替Q/KGJ0002S-2012
山楂酒
各案号:3o2615~20
有效期:叁年
日期:年3月-7x8るY
2015-03-21发布
2015-03-27实施
开远市果酒厂发布
Q/KGJ0002S2015
前言
我厂生产的山楂酒是以山楂为原料、经破碎、发酵、陈酿、澄清、调配等工艺制成的果酒。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规定,特制定本标准作为我厂组织生产
检验、贸易、仲裁的依据。
本标准的安全性指标按照GB2758-2012《发酵酒及其配制酒》制定,其余指标根据《葡萄酒及果
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及产品实际制定。
本标准代替QKGJ0002S-2012《山楂酒》
本标准与QKGJ0002S-2012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理化指标:修改了糖的限量:
一修改了微生物指标
本标准由开远市果酒厂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白园丽
Q/KGJ0002S-2015
山楂酒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山楂酒的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山楂为原料、经破碎、发酵、陈酿、澄清、调配等工艺制成的果酒。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
GB275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酵酒及其配制酒
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GBr478925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南类径验
GB500.12食品安全国家标食品中铅的测
GBr5009185苹果和山楂制晶中展青素的测定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
GB77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事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12697果酒厂卫生规范
GB/T15038葡萄酒、果酒通用分析方
JF1070定量包装商晶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2005)定量包装晶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技术要求
3.1原辅料要求
3.1.1山楂:应新鲜、无腐烂、无病变,并符合相应的食品标准及有关规定
3.1.2生产加工用水:应符合GB5479的规定。
3.1.3其他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标准及有关规定,不得使用非食品原料和辅料
3.2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Q/KGJ0002S2015
表1感官要求
页目
要求
检验方法
色泽
浅黄、金黄至棕褐色
澄清程度澄清、有光泽、无明显悬浮物、允许有少量沉淀、用软木塞封口的酒允许有少量木渣。
具有明显的山楂果香及酒香。
GBT15038
滋味酒味纯正、酸甜适口、稍有愉快的收敛感,酒体协调。
3.3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规定
表2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检验方法
酒精度2(20℃),%(vol)
18.0
总糖。(以葡萄糖计),gL
300
Q
滴定酸(以行檬酸计),gL
挥发酸(以乙酸计),gL
GBT15038
干浸出物,gL
总二氧化硫,mgL
250
铅(以Pb计),mgkg
0.2
GB5009.12
展青得素,ugL
50
GBT5009.185
注:·酒精度实测值与标签标示植允许误差:瓶装酒±1.09%vo,散装20%avd
总糖实测值与标签标示值允许误差为10.09%
3.4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表3规定。
表3微生物指标
项目
采样方案及限量
检验方法
n
沙门氏菌
0
0/25mL
GB/T4789.25
金黄色葡萄球菌
0/25mL
样品的分析及处理按GB4789.1执行
3.5浄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JF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
6食品添加剂
3.6.1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
3.6.2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果酒的规定。
3.7生产加工过程
Q/KGJ0002S-2015
应符合GB12697的规定。
4检验规则
4.1组批
同一原料、同一批投料、同一工艺生产的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
4.2抽样
在企业成品仓库内抽取同一批次的产品,抽样基数不少于1500瓶,随机抽取12瓶,样品分成2份,1
份检验,1份留样备查。
4.3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需经本厂质检科检验合格。开签发合格述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浄含
量、酒精度、滴定酸、总糖、总二策化硫、干浸出物、挥发酸
4.4型式检验
每半年进行一次,检验的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项月有列情况之一,亦应进行形式检验
a)原料、配方、工艺、生产设备有较大改变时
b)停产半年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
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要异时
d)国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式检验求时。
4.5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中,微生物指标有任十项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其余指标有不合格项时,允许
从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以复检特果为2
5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5.1标志
5.1.1产品的标签标识应符合GB718和GB275的规定
5.1.2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
5.2包装
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封口严密,包装牢固。
5.3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污染。产品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有污染、易腐蚀、易
挥发或对产品质量有影响物品混运混装。运输时应防止日晒、雨淋、防止受潮、严禁火种,装卸时应轻
装轻放,避免重压和激烈震荡
5.4贮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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