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 0164-1992 (1998) 石油产品包装、贮运及交货验收规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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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H 0164-1992 1998 石油产品包装、贮运及交货验收规则 0164 1992 1998 石油 产品包装 贮运 交货 验收 规则
- 资源描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化工行业标准
石油产品包装、贮运及
SHO16492
交货验收规则
(198年确认
代替ZBFE30005-88
主題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石油产品的包装、贮运及交货验收。本规则未列入的石油产品,可根据其理化性
质和质量要求,按与其相似的石油产品种类规定的办法处理。对含四乙基铅的汽油还应执行含铅汽
油生产、贮运及使用的芽动保护办法。
2包装办法
2.1原油、燃料油、润滑油、软蜡及苯类等液体产品贮运时,必须装入油罐、油鑵车、油船、铁
桶、塑料桶、玻璃瓶等容器。油品注入上述容器时,应根据气温变化情况,考虑到油品的膨胀性,
留出必要的安全空间,切不可充满
2.2润滑脂类产品应装在铁桶、塑料桶或衬有不吸油的纸(或塑料袋)的比较坚固的竹、纸、木桶等
容器中。
3固体蜡类产品应铸成块状(或喷雾成粒状),装在纸盒、铁盒、塑料袋或麻袋等容器中。每件重
量一般不得超过60kg
2.4石油沥青可视其性质,按季节采取下列办法
a.软化点高于95℃的石油沥青,要铸成便于装运的块状、条状、球状或粒状。冷季(九月十
五日至次年三月十五日)可以散装;热季(三月十六日至九月十四日)采用布撒滑石粉等办法防止.
粘结;
b.软化点为60~95℃的石油沥青,冷季可以散装;热季用牛皮纸筒或衬有牛皮纸的筐窭包装;
c.软化点低于60℃的石油沥青,一般用铁桶或石油沥青保温罐车装运,
d.专用石油沥青由产、销、用各方面协商适当的装运か法。
2.5石油焦一般应用清扫过的货车装运。在用敞车散装时,根据使用要求尽量采用棚布或苇腐
盖上。
2.6所有包装容器,可以因地制宜,就地取材,但必须保证完整、不漏、不影响产品的质量。为了
节约资源,根据情况应尽量收使用
2.7所有密闭容器待装完油品后应立即加盖密封,对油罐车、油船和棚车铅封(原油、重油及沥青
等不需铅封的产品除外)。
3标志
3.1小容器盛装的石油产品,均应分成批次,并在每一容器上标明下列标志(重油、沥青等除外)。
a.油品名称及牌号
b.生产厂名称或石油站名称及包装年、月、日
毛重、净重
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1992-05-20批准
992-05-20实施
SH0164~-92
d.货堆或批次编号;
e.进出口石油产品应注明国别;
f.对于液体石油产品应注明易燃品,严禁烟火。
3.2用油鑵车、油船或油罐发货时,发货单位应按批次到站向收货单位交付产品检验合格证(船运
可带油样品)。应将合格证副本系在油罐车盖内,油船运输时则应交船方转递。
4留样
石油产品在交接验收和交接后在转运或贮存中,发生有关质量的意见分歧时,均按本规则规定
的留样(液体产品1L1;固体产品0.5kg)作为仲栽检验的凭证。
4.1石油产品交接验收的留样必须由交接双方按石油产品取样法规定,根据交货方式(如油罐、管
线、车船或货堆)采取,装瓶(固体产品可用塑料制品)后当即共同签封方能生效。但一方因故未参加
时,另一方的采样、封样同样有效。
4.2保留样品的容器必须清洁、干燥、标签上写明生产厂矿名称和发货单位、样品名称、批号、发
出产品质量合格证号码、采样地点(油罐、管线、罐车、油船等的号码)日期、编号及采样者的姓名,
以备査考。
4.3样品有效保留期间如下
a.燃料油类(汽油、煤油、柴油等)保存三个月
b.润滑油类(各种润滑油、润滑脂及特殊石油产品等)保存五个月;
c.固体石油产品类(沥青、石蜡、地蜡、石油焦等)保存三个月;
d.直发、出口或协议产品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缩短或延长保留样品时间;
e.国防用油用户要求必须延长留样期的应由产、用双方协商自定。
4.4样品必须贮存在阴凉、千燥、安全避光的暗室内。
4.5样品在整个保存期间应保持签封完整无损。
5油罐、油罐车、油船、油桶重复使用刷洗要求
容器刷洗要求见表1。
表1容器刷洗要求
残存油类
刷洗要求
航空「喷气
汽油「溶剂油煤油」轻柴油重柴/燃料油二一类「类
类
汽油燃料
重油)润滑油润滑油润滑油
要装人的油类
航空汽油
喷气燃料
汽油
溶剂油
煤油
0000001
000000
轻柴油
重柴油
2200
燃料油(重油)
0
0
0
SH016492
表1(续
残存油类
洗要求
汽油」燃称/汽油「溶剂油煤油轻業油重業沙ノ料油一类「二类し二类
筑空喷气
(重油)润消油润滑油润滑油
要装入的油类
类润滑油
二类润滑油
三类润滑油
:1)当残存油与要装人油的种类、牌号相同,并认为合乎要求时可按1执行。
2)食用油脂抽提用溶剂油不包括在本项中,应专门容器贮运。
①符号说明:
0一不宜装入。但遇特殊情况,可按3的要求,特别刷洗装入。
不需刷洗。但要求不得有杂物、油泥等。车底残存油宽度不宜超过300m,油船、油罐残存油深不宜
烃过30mm(判明同号油品者不限)。
2一普通刷洗。清除残存油,进行一般刷洗。要求达到无明水油底、油泥及其他杂质。
3一-特別刷洗。用适宜的洗刷刷净或溶剂喷刷(刷后需除净溶剂),必要时用蒸汽吹刷,要求达到无杂质、
水及油垢和纤维,并无明显铁锈。目视或用抹布擦拭检査不呈现锈皮、锈渣及黑色。
②润滑油类别说明:
类润滑油:仪表油、变压器油、汽轮机油、冷冻机油、真空泵油、航空润滑油、电缆油、白色油、优
质机械油、高速机油、液压油等。
二类润滑油:机械油、汽油机润滑油、樂油机润滑油、压缩机油等。
三类润滑油:汽缸油、车轴油、齿轮油、重机油等。
③装运食用油、抽提用溶剂油和医药用溶剂油或白油、凡土林等须用专用清洁容器。
④装运出口石油产品油船、油舱的检验还须按外贸部商品检验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⑤重油、原油铁路运输时一律使用粘油罐车,不需刷洗。
⑥苯类产品铁路运输时,除尽量使用专用罐车外,可以使用装过汽油等的轻油罐车,根据所运苯类产品的
用途,刷洗(如医药、国防用特洗,农药、油滚用普洗)后装运。为防止洗罐中毒起见,凡残存有苯类的
罐车,除确认原装品种可重复装同种产品外,…-律只允许装运车用汽油.以避免刷洗苯类罐车。
管道输油
根据石油产品的性质分为以下几组,每组可用一条管道。必要时根据情况,各组之间也可经扫
线或冲洗后相互代用(见表2)。
表2互用管道及泵时冲洗要求
残存油
冲洗要求
然1组「燃2组燃3组「燃4组燃5组「滑1组「滑2组滑3组
拟输油
燃1组
0
然2组
0
燃3组
0
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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