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B-T10526-2005_一般用冷冻式压缩空气干燥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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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JB T10526 2005 一般 冷冻 压缩空气 干燥器
- 资源描述:
-
ICS23.140
J72
备案号:16667~-2005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JB/10526--2005
一般用冷冻式压缩空气干燥器
Refrigeration compressed air dryers for general uise
2005-09-23发布
2006-0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
JB/T105262005
目次
前言
范围
甲中中中中中曲申电t自自DD●自由中D
KADABBA甲电事章学号P中P+中广中甲中中出出出d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击电自
4规定工况
5要求
5.1一般要求
画由由中写
5.2性能要求
5.3功能要求
5.4设计和制造要求
5.5其他要求.
6试验方法
7检验规则
7.1检验分类
7.2型式检验
73拙样检验
7.4出厂检验
8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114
JB/T105262005
前言
本标准是首次制定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压缩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柳州富达机械有限公司、长春压缩空气净化设备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上海瀚烨气源净化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英格索兰压缩机有限公司、广州市汉
粵净化科技有限公司、南京赛格净化设备有限公司、广州东誉工业设备有限公司、无锡市盛达气源净化
设备有限公同、西安联合超滤净化设备有限公司、杭州日盛新技术设备有限公司、溢达杋电制造有限公
本标准负责起草人:梁柳生、吕占滨。
本标准参加起草人:李平、张冬、王合广、苏农、彭伟东、王仁松、李大明、章建、尚勇。
JBF105262005
般用冷冻式压缩空气干燥器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一般用冷冻式压缩空气于燥器(以下简称干燥器)的术语和定义、规定工况、要求、
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工作压力为0.4MPa~1.6MPa的干燥器。其他压力范围的干燥器也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50钢制压力容器
GB/T10893压缩空气干燥器规范与试验(GB/T10893-1989, eqv ISO7183:1986)
GB/T13306标牌
GB/T13384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JB/T471压力容器涂敷与运输包装
JB/T6432压缩空气净化设备型号编制方法
JB/T7664压缩空气净化术语
ISO8573.3:1999压缩空气第3部分:含湿量测量方法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3术语和定义
GBT10893和JB/T7664中确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规定工况
干燥器的规定工况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数值
名称
单位
允许偏差
方案A
方案B
进气温度
35
士1℃
进气压力
MIPA
额定工作压力
土7%
进气压力露点
35
38
士2C
冷却空气进气温度
25
38
士3℃
冷却水进水温度
C
25
士3℃
环温度
士3℃
注:方案A或方案B的选择根据设备安装地理位置确定。
5要求
5.1一般要求
JB10526-2005
5.1.1干燥器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5.1.2干燥器类型的刘分按GB/T10893的规定
5.1.3干燥器的型号编制方法宜按JBT6432的规定
5.2性能要求
5.2.1干燥器在规定工况下的出口压力露点和最大压降应符合表2规定
表2
压力pMPa
级别
出口压力露点℃
最大压力降MPa
3
0.4≤p≤1.6
≤5%p
10
注:最大压力降是在干燥器最大进口容积流量下测得,其值不包括进口和出口过滤器的压降。
5.2.2干燥器在规定工况下运行并达到表2规定的露点时,其出口容积流量应不小于规定值的95%
5.2.3干燥器在运行中应安全可靠,其在压缩空气系统中不能成为新的污染源。
5.2.4干燥器运行时,进气含油量应不大于5mgam3。
5.3功能要求
5.3.1干燥器应具有控制和状态的显示功能。
5.3.2干燥器应具有自动调节功能,当工况因使用或环境变化而发生变动时,干燥器应能正常运行。
5.3.3干燥器的控制系统和保护功能应动作灵敏,安全可靠
5.4设计和制造要求
5.4.1于燥器电器设计应符合相关规定。应在设备的合适部位设置接地端子并予以标识。
5.4.2干燥器的压缩空气管路、制冷系统管路和水管路应联结可靠,密封性好,不应有任何相互渗漏
和外泄现象。干燥器的压缩空气管路应按设计压力的1.05倍作气密性检査,制冷系统管路应按设计压
力或最高保护压力的1.1倍进行耐压试验并进行气密性检査,保证制冷系统在储运和工作运行中安全可
靠
5.4.3千燥器的压力容器应按GB150标准进行设计和制造,验收应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的有关规定。
5.4.4干燥器钢制管路内外表面均应作防锈蚀处理,管路如有可能结露,应在其外包敷保温材料。
5.4.5干燥器系统中压力容器的涂敷应符合JBT471的有关规定。干燥器外表面的喷漆或喷塑应平整
光滑,色泽一致,美观大方,不允许有凸回损伤和漆、塑剥落等影响外观质量的缺陷存在。
5.5其他要求
5.5.1成套供应给用户的干燥器应包括
a)干燥器组
b)随机专用工具(如果有要求
c)随机文件(包括产品合格证书、产品使用说明书、质保书、装箱单及压力容器所规定的技术文
件等)。
5.52在用户遵守产品使用书所示的各项规定条件下,制造厂对干燥器保用一年,但从发货之日起计,
不超过18个月。在保用期内,确因产品制造不良而不能正常工作时,制造厂应免费修理或更换
6试验方法
6.1干燥器的性能试验按GB10893的规定进行,试验工况按表1的规定。
6.2测量设备和精度按GB/T10893的规定。
6.3千燥器压力露点的测量参照ISO8573.3:1999的规定。
6.4干燥器在正常工作条件下对控制系统、制冷系统和压缩空气管路系统及水管路系统进行检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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