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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SNT 0188-1993 进出口商品重量鉴定规程 衡器鉴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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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档编号:91768027
  • 上传时间:2017-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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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SNT 0188-1993 进出口商品重量鉴定规程 衡器鉴重 0188 1993 进出口商品 重量 鉴定 规程 衡器
    资源描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行业标准
    SN/T0188-93
    进出囗商品重量鉴定规程衡器鉴重
    Rules for the weight survey of import and export
    commodities-weight survey by scale
    1993-11-04发布
    1994-0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行业标准
    进出口商品重量鉴定规程器鉴重swr0198-93
    Rules for the weight survey of import
    and export commodities-weight survey by scale
    1主返内容与适用范配
    本规程适用于以衡器计重的进出口商品重量的鉴定。为国际贸易关系人提供交接、结算、运输、保
    险、通关、结汇等必要的重量鉴定证明。
    2引用标准
    JIG1003非自动秤的准确度等级
    JJG14移动式杠杆籽
    JG15固定式杠杆秤
    JJG142静态机械轨道衡
    JJG216机电秤
    JG510电子吊秤
    JG565散粮电子定量秤
    JG668固定式电子秤
    JJG731定量自动衡器
    ZBB5003出口冷冻水产品重量检验方法
    ZBB5004出口冷冻水产品解冻方法
    3术语解释
    3.1衡器鉴重
    鉴定人以衡器作手段,科学准确地鉴定商品的重量。
    3.2比对
    在规定条件下,对相同种类相同准确度等级的计量器具之间的计量值进行比较
    3.3管理秤
    在计量过程中,对自动秤或非自动秤所衡取的重量,用指定衡器进行比对,该指定衡器统称管理秤。
    3.4标称量值(简称标称值)
    按同一规定量值加工定重,其规定的量值称为标称量值
    3.5标明重量商品
    商品每件重量不一,但标有毛(皮)净重,或每件标有件号,并附有重量明细单的,称为标明重量商
    3.6固定净重商品
    按合同规定或贸易习惯净重采用同一标称值进行包装的,称为固定净重商品
    3.7定重包装商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1993-11-04批准
    1994-01-01实施
    www.bfw.com免费下载
    SN/T0188-93
    净重按同一标称值包装且皮重又基本一致的商品,称为定重包装商品。
    3.8销售小包装商品
    直接投放市场消费的包、袋装商品,且每袋重量不大于20kg的称为销售小包装商品
    3.9抽查鉴重
    对包装类商品,采取随机抽取代表性子样衡重,藉以判定或依均值推算金批商品的重量
    3.10监督衡重
    耍全批衡重的散装、裸装或其它包装商品,报验单位可联系并提供符合使用条件的衡器,配备专
    职司秤人员,衡重作业符合规范,商检机构派员監视衡重与监督装卸作业全过程,以确保货物重量准确
    4审核单证及工作要求
    4.1核査报验内容与贸易契约有关条款
    4.1.1报验单填写内容应与合同、信用证提单、发票及与重量有关的单、证、函电等一致。
    4.1.2包装商品应明确包装要求,如每件重量为“定值”或“约定值”,计价方法“以毛计净”或“以净计
    净”结算,“限制回洶”,“千态重量”,“公量”等。
    注:凡标称值注明“约”字,可作为每件重量允许离散率不趙过士5%。
    4.1.3进口商品应核査报验人卸货后提交船方签认的理货单、残损单或铁路局交接的商务记录
    4.2确定衡重、鉴重方式
    根据商品品种、包装种类存放地点、装卸运输途径与衡重方法,确定鉴重方式:
    4.2.1包装类商品
    抽査鉴重:对堆码整齐,管理有序,便于查清垛位、批次、唛头、件数的标明重量商品,固定净重
    商品及定重包装商品,可于港区、储运库场实施抽査鉴定。
    b.全批衡重:不符合抽査鉴重条件的,以及抽查不合格的包装商品,实施全批衡重。
    监聲衡重:加工备货或内外贸交接的同时申请鉴重的;或选用大、中型衡器、专用衡器于装船衡
    軍作业时进行鉴重的,经考核衡器设备、司秤操作、运输装卸条件符合标准的,可采用监督衡重方式办理
    鉴重
    4-2.2散装商品:一律在装卸口岸全批衡重。
    4.2.3以于净重、公量计价或限制回潮率的商品,应明确在鉴重的同时应抒取样品测定水份。
    4.3衡器的选用
    4.-3.1鉴重用衡器,依不同商品鉴重的需要选用移动式小型衡器,固定式大、中型衡器或专用衡器。
    4.3.2口岸鉴重用衡器,以港口衡器设备为主,对仓储等部门提供的衡器,作为辅助手段须经商检校核
    认可后,实施鉴董。
    4-3.3各类衡器,除应取得检定合格及使用有效期内的证明外,并须符合下述各项条件
    a.各类衡器应属于静态计量衡器;
    b.衡器可以是自动秤或非自动秤
    c.衡器等级应符合()级标准;
    d.大、中型衡器分度数必须达到n≥3000或以上;
    e.各衡器秤量使用范围应从250d至最大秤量。
    注:d衡器最小示值。
    4.3.4鉴重用衡器,于使用前或使用中,必须进行不同形式的测试与核准
    5姿重方法
    5.1包装商品
    5.1.1标明重量商品,重量明细单应与实际货物相符。标记、号码清晰,采用随机方式抽查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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