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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SNT 0993-2001 进出口商品重量鉴定规程 液体产品静态计重.pdf

  • 上传人:姚彬1976
  • 文档编号:38903700
  • 上传时间:2017-06-17
  • 格式:PDF
  • 页数: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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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SNT 0993-2001 进出口商品重量鉴定规程 液体产品静态计重 0993 2001 进出口商品 重量 鉴定 规程 液体 产品 静态
    资源描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0993~-2001
    进出口商品重量鉴定规程
    液体产品静态计重
    Rules for the weight survey of import and export
    commodities-static measurement of liquid products
    2001-12-30发布
    2002-06-01实施
    中华人
    国家质量监瞥检验检蹇总局发布
    SN/T0993-2001


    本标准是依据GB/T1.1-1993《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单元: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第1部分:
    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编写的。
    本标准石油及其液体产品计量方法与SN/T0185-1993《进出口商品重量鉴定规程石油及其液体
    产品静态计重》相同。
    进口液体商品的空舱鉴定及残留货物的佔算,采用ISO8697:1999(原油和石油产品转运责任一一
    船上货量和余留在船上原油量的估算方法》。
    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都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只。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出人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人境检验检疫局
    鉴定处、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樊惠良、何贤伟、周绍峰、徐伟忠、汤宏兵。
    本标准首次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进出口商品重量鉴定规程
    液体产品静态计重
    SN/T0993-2001
    Rules for the weight survey of import and export
    commodities-static measurement of liguid products
    1范?
    本标准规定了进出口液体产品静态计重的方法、程序和要求。
    本标雅适用于进出口液体产品静态时的质量计算。可用于立式固定顶油罐、浮顶油罐、卧式油罐、铁
    路油槽车、油舱及输油管线中液体产品质量的计算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
    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1884-1992石油和液体石油产品密度测定法(密度计法)
    GB/T1885-1998石油计量表
    GB/T4472-1984化工产品密度、相对密度测定通则
    GB/T4883-1985数据的统计处理和解释正态样本异常值的判断和处理
    GB/T5526-1985植物油脂检验比重测定法
    GB/T8170-1987数值修约规则
    GB/T8927-1988石油和液体石油产品温度测量法
    GB/T8929-1988原油水含量测定法(蒸馏法)
    JG1014-1989罐内液体石油产品计量技术规范
    SN/T0186-1993进出凹商品重量鉴定规程流量计计重
    SN/T0188~-1993进出口商品重量鉴定规程衡器鉴重
    ISO8697:1999原油和石油产品转运资任一一船上货量和余留在船上原油量的估算方法
    3定义
    除下述术语外,本标准还采用GB/T1885-1998的术语和定义
    3.1液体产品静态计重
    液体产品在容器中处于相对静止状态下的计量方法。
    3.2沉淀物
    容器内液体产品中存在的因重力作用沉积于液体底部的不溶性物质。如:锈、泥、砂等物质。
    3.3悬浮物
    容器内液体产品中存在的除沉淀物以外的不溶性物质。
    4溶解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1-12-30批准
    2002-06-01实施
    SN/T0993-2001
    在一定温度条件下,溶解于液体产品中的水。
    3.5悬浮水
    液体产品中所含的一种最终可分离而形成小水珠的水。
    3.6底水
    以分层状态存在于液体产品下层的水
    3.7总水量
    液体产品中所含溶解水、悬浮水和底水的总量。
    3.8总观测容积
    在一定温度和常压下,测定的包括所有水和沉淀物在内的液体产品体积。
    3.9毛观测容积
    在一定温度和常压条件下,测定的包括溶解水、悬浮水和悬浮物在内的液体产品体积。但不包括底
    水和底部沉淀物的观测体积。
    3.10净容积
    在一定温度和常压条件下,扣除总水量和沉淀物总量后的液体产品体积。
    3.11船上残留物
    卸货结束后或开始装货前,液体货舱和压载舱中以及船上有关液货管线和油泵中的残留物,包括所
    有未卸净的液体产品、水、油泥渣等。
    3.12纵倾
    船舶艏艉吃水不同,船艉吃水大于船艏吃水,称“艉倾”船艉吃水小于船艏吃水,称“艏倾”
    3.13横倾
    船舶艄艉线平面偏离垂直平面。
    4计量器具和用品
    4.1量油尺、温度计、密度计应在计量合格有效期内,并完好无损。
    4.2取样器
    4.2.1液体产品的取样器应为不锈钢、銅质或铝合金材料制成;取样器的材料不应与液体货物发生化
    学反应而影响液体产品的品质;取样器应符合相应液体产品的清洁,卫生要求。
    4.2.2取样器的提拉绳应选用符合防静电要求的材料制成
    4.3试油膏
    应均匀地涂在尺上浸入试油中,颜色变化清晰,完全发生变化不应超过10s,与停留20s的示值变
    化不超过0.5mm。
    4.4试水膏
    应均匀地涂在尺上浸入试水中,颜色变化清晰,完全发生变化不应超过5s,停留5s与停留20s的
    示值变化不超过0.5mm
    5计景精度
    5.1计量容器准确度应不大于2%。
    5.2各项测量、计算数据按照GB/T8170的规定进行修约,精度要求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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