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行业军用标准
HL5965
SJ20864-2003
有源抗噪声送
受话器组通用规范
General specification
for active ant-noise transmitter and receiver
2003-06-04发布
2003-1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批准
SJ20864-2003
本规由信息产业部电子第四研究所归口。
本规范由国营第七六九厂起草。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郭静波、桑志明、梁君、张正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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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J20864-2003
有源抗噪声送
受话器组通用规范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军用有源抗噪声送
受话器组的技术要求、质量保证规定、交货准备和说明事项。
本规范适用于陆、海、空三军有线、无线通信用有源抗噪声送受话器组。本规范中的“产品”是指
有源抗噪声送受话器组。
2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有关条款通过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注日期或版次的引用文件,其后的任何修
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本都不适用于本规范,但提倡使用本规范的各方探讨使用其最新版
本的可能性。凡不注日期或版次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T15528-1995送受话器組合件测量方法
GJB179A-1996计数抽样检验程序及表
GJB367A2001军月通信设备通用规范
GJB2139-194)动圈式和电磁式受话器总规范
sJ20045-1992:气导动圏式和电磁式送话器总规范
SJ20128-1992
通信电声器件环境试验方法SJ20368--1993
送话器和受话器性能测量方法3要求~:
3.1总则
具体产品的要求应符合本规范和细规范的规定。若本规范与洋细规范的要求不一致时,应以详细
规范为准
3.2合格鉴定
按本规范提交的产品应是经鉴定合格或定型批准的产品
3.3基本组成
产品一般包括送语器、受话器、有源噪声控剝电路、结构组件等
3.4外观质量
产品应进行良好的表面处理,以保证外观质量。产品应无变形、毛刺、破裂和表面镀层、漆层剥落
等现象。
3.5尺寸
产品的外形尺寸应符合
详细规范的规定
3.6重量
除非另有規定,产品最大重量一般不应超过1000g
3.7互換性
产品应具有良好的互换性
3.8性能要求
3.8.1送话器
送话器的性能要求应满足SJ20045-1992和详细规范的规定。当使用接蝕式送话器时,其性能要
求应符合详细规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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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2受话器
受话器的性能要求应满足GJB2139~1994和详细规范的规定
3.8.3有源噪声控制电路
有源噪声控制电路的设计要求应满足GJB367A-2001中第3章的有关规定和详细规范的规定
3.8.4耳罩平均隔声量(有源)
耳單平均屬声量(有源)应符合洋细规范的規定,一般不应小于20dB。推荐系列值如
a)20 db:
3.8.5有源隔声量
3.8.5.1有源声控制颁率范围
有源噪声控制颞率范围应符合详细规范的规定。推荐系列值如
a)63 Hz--315 Hz
b)63 Hz--630 Hz
63 I-1000 HZ
d)63Hz~3150Hz
3.8.5.2有源隔声量
有源隔声量应符合洋细范的规定。在规定的娦窣范围内,一般最大值不应小于12dB,最小值不
应小于6dB。推荐系列值如下
a)最大值:J2dB.最小值:6dB
b)最大值:15dB,最小值:6dB
c)最大值:18dB,最小值:8dB:
d)最大值:20dB,最小值:10dB。
3.8.6发送阻抗
发送阻抗应符合详细规范的觌定。推荐系列值如下
a)8g;
b)1692
)322
d)6092
50
f)30092;
3.8.7发送灵敏度
发送灵敏度应符?详细规范的规定
3.8.8发送频率响应
发送频率珦应应符合详细规范的规定
8.9信噪比
信噪比应符合洋细规范的规定,一般不应小于8dB。推荐系列值如下
a)8 db
b) 12 db
c)16 db
d)18 db
e)20 d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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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10接收阻抗
接收阻抗应符合详细规范的规定。
接收灵敏度
接收灵敏度应符合详细规范的规定
8.12接收频率响应
接收频率响应应符合详细规范的规定
3.9耐压
产品应能承受500V、50Hz,1min的耐压试验,试验中应无飞弧和击穿现象
3.10接线
产品的接线应符合详细规范的规定
3.11设计与制造
产品的设计和制造应按GJB357A-2001-中第3章的有关规定和本规范及详细规范的规定进行,其
电路和声学特性应稳定、可靠以保证产品的质量、可靠性和互换性。
3.11.1舒适性
产品的设计和制造应保证便于佩戴,并不应对佩戜者皮肤产生过敏反应
3.11.2刚性耳罩
为提高耳罩隔声能力,应采用高强度塑料制造。刚性耳罩的厚度和结构尺す应根据声学特性和整体
结构要求进行优化设计。
3.11.3电子元器件
有源噪声控制电路所用电子元器件应符合详细规范的规定,并进行老化筛选处理
3.11.4耳垫
正常使用时,耳垫性能应保证相对的稳定,并不应对佩戣者皮肤产生过放性反
3.11.15结构组件
产品结构组徘的机械性能应稳定可靠,符合详细规范的规定。
3.1.6电和连接器
电缆和连接器由详细规范规定
3.11.7滑动诩节
产品中所使用的头环组件应能灵活地调节,可施加的力应在5N-1に回成符合详規范的
定
3.11.8头环夹力
产品中所使用的头环组件的夹力应在10N~2N之间或符合详细规范的規定
3.11.9开关组件寿命
产品中所使用的开关组件应能连续地进行50000次通新试验,而不产生任何失效
3.11.10抗拉强度
当产品经受10s、50N抗拉强度试验时,不应发生电缆绳脱、断线现象
3.12环境适应性
除非另有规定,产品在下列环境条件下进行试验,其试验类别应符合详細规范的规定。产品在经受
下列各项环境试验后,其表画应无裂纹、无锈蚀、镀层无脱落、零件无松动现象;有源隔声量应符合详
细规范的要求。对于有温度变化的试验项目,如低温、高温、湿热试验,应进行恢复后再检测,恢复时
间可根据产品的具体情況在8h~-24h之闯选择,其发送、接收灵敏度、有源隔声量应符合常温时的要
求
3.12.1低温试验
产品经受表1规定的低温试验后,其发送、接收灵敏度与试前比应不超过土3d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