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J 20128-1992 通信电声器件环境试验方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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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J 20128-1992 通信电声器件环境试验方法 20128 1992 通信 电声 器件 环境 试验 方法
- 资源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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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行业军用标准
FL,0120
SJ20128--92
通信电声器件环境试验方法
Environmental test methods
for communication electroacoustic transducers
1992-11-19发布
1993-05-01实施
中国电子工业总公司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行业军用标准
通信电声器件环境试验方法
Environmental test methods
SJ20128-92
for communication electroacoustic transducers
1范围
1.1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各类通信电声器件的环境试验方法
1.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陆、海、空三军有线和无线通信用电声器件。
本标准是评定产品在实际贮存、运输和使用环境条件下适应性的依据。
2引用文件
GJB367.2-87军用通信设备通用技术条件环境试验方法
GB2422-81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名词术语
3定义
本标准中所涉及的术语定义应符合GB2422的规定。
4一般要求
4.1试验的标准大气条件
若无特殊规定,试验样品的试验和恢复应在试验的标准大气条件下进行。试验的标准大气
条件为
温度:15~35℃
相对湿度:20%~80%;
气压:86~106kPa
4.2仲裁试验的标准大气条件
若必须严格控制检测环境条件,则可采用下列条件作为伸裁试验的标准大气条件
温、度:23士2℃;
相对湿度:45%~55%;
气压:86~106kPa。
4.3试验条件的允许误差
中电子工业总公司1992-11-19发布
1993-05-01实施
SJ20128-92
若无其它规定,试验条件的允差应在下列规定范内
2.温度:试验箱有效空间的工作温度应在试验温度的±2℃以内;
b、相对度:士5%;
气压:士5%;
d.振动幅度:士10%;
e,振动频率:土2%,低于.25Hz时为士0.5Hz
f.加速度:士10%
4.4预处理条件
细有必要,可对试验样品进行预处理,预处理条件同4.1条的试验的标准大气条件
在.5温度稳定
试验样品在不工作状态下,其热容量最大的部件距所要求的温度在2℃以内时,则认为
到了濫度稳定。
4.6试验程序
环境试验的一般程序包括试验样品预处理、初始检测环境条件试验及检测、恢复和最后
位测五个步骤。具体步骤由产品详细规范规定
4-6.1试验样品预处理
在开始试验前,如需要消除或部分消除试验样品的原有影响,则应对试验样品进行预处
理。预处理的方法是将无包装的试验样品在具备4.4条规定条件下放置24h
4.6-2初始检测
在进行环境试验之前,应在试验的标准大气条件下按产品详细规范的规定对试验样品进
行外观、结构和性能检测,其检测数据应作为试验后进行比较的依据
4.6,3环境条件试验及检测
a.产品详细规范中应根据产品实际贮存、运输和使用情况,按总规范和详细规范选定的
严醋等级,并按本标准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各项环境试验及检,以评价军用通信电声器件适
应自然和诱导环境的能力。
特种器件的特殊耍求由产品详细规范规定
6.4恢复处理
在试验之后,最后检测之前,如需使试验样品的性能稳定,则应在试验的标准大气条件下
进行恢复处理
4.6.5最后检测
若无其它规定,每项试验完成(或恢复)后,应按产品详细规范的规定对试验样品的外观、
结构和性能进行检测,并与初始检测的数据比较,以得到各项试验的判断结果
4.7试验顺序
产品详细规范中应根据实际使用条件和可能遇到的起主要影响的环境因素出现的顺序
定环境试验项目和试验顺序。
细要求
低温试验
5.1.1试验条件
低温试验接表1分为两类
SJ20128--92
表1
试验温度
试验时间
类别
55
24
40
24
5.1.2试验设备
5-1.2.1试验箱的工作空应能提供5.1.1条规定的温度,可采用强迫空气循环以保持温度
均匀
5.1.2.2为了限制辐射,试验箱内壁的温度与试验温度之差不超过试验温度(按绝对温度计
算)的8%,其中的试验样品不应受到不符合该要求的任何发热和冷却元件的影响。
5.1.3试验方法
5.1.31将无包装的试验样品放入具有室温的试验箱内。为了防止凝露,允许将试验样品用
塑料薄膜密封后进行试验
5.1.3-2将箱温按小于10℃/min的平均速率降至5.1.1条规定的温度,在试验样品达到温
度稳定后保持24h。
5.1.3.3取出试验样品,并在取出后5min内和恢复2h后分别完成产品详细规范中规定项
日的检测,其结果应符合产品详细规范的要求。
5.2高温试验
5.2.1试验条件
高温试验条件按表2分为两类。
表2
试验温度
试验时间
类别
48
5.2.2试验设备
5.2.2.1试验箱的有效工作空间应能提供5.2.1条规定的温度。试验时可采用强迫空气循环
来保持温度的均匀性。但试验样品周围的空气速度不应超过1,7m/s。
5.2.2.2为了限制辐射,试验箱壁的温度与试验温度之差不应超过3%按绝对温度计算),
其中的试验样品不应受到不符合该要求的任何发热和冷却元件的辐射影响。
5.2.3试验方法
5.2.3.1将无包装的试验样品放入具有室温的试验箱内。使箱温按小于10℃/min的平均速
率上升至5.2.1条规定的温度,在试验样品达到温度稳定后,保持48h。
5.2.3.2取出试验样品,并在取出后5min内和恢复2h后分别完成产品详细规范中规定项
目的检测,其结果应符合产品详细规范的要求。
5.3低气压试验
5.3.1试验条件
低气压试验条件按表3分为两类。T、Ⅱ类分别为高空和高原用电声器件的试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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