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消防验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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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建筑工程 消防 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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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消防验收
一、项目名称:建筑工程消防验收
二、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
《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等相关的国家标准、规范
三、实施主体:合肥市公安局消防处
四、验收范围:
(一)、各区消防科验收范围
1、九层及九层以下的住宅(包括层底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
和建筑高度不超过24m、单体建筑面积小于5000㎡其他民用建筑(均
不含有自动消防设施);
2、停车数不超过10辆的地下停车库以及停车数不超过50辆的
地上停车库;
3、建筑面积小于5000㎡的单层丙类(含丙类)以下厂房,建筑面积小于4000㎡的多层丙类(含丙类)以下厂房,建筑面积小于4000㎡的单层以及建筑面积小于2800㎡的多层丙类(含丙类)以下库房(均不含有自动消防设施);
4、建筑面积小于300㎡的,设在建筑地上1—3层内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新建、改建工程;
5、三级加油站(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加油和液化石油气加气合建站),二级加油和压缩天然气加气合建站。
以上项目由各辖区公安分局消防科受理。
(二)、支队验收范围:除各辖区公安分局消防科(大队)受理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由合肥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处验收受理。
五、申报材料:
1、《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填写规范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2、建筑单位工程竣工申请验收报告;
3、《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和经公安消防机构认可的变更设计报告;
4、自动消防设施调试检测报告和室内消火栓试压记录;
5、各施工单位所承担的有关消防工程的文字汇总材料;
6、建设单位对工程建设情况、消防工程情况的文字汇总情况;
7、各消防施工单位施工资质、施工合同、开竣工报告及有关消防施工的有效隐蔽工程记录(含总队发放的自动消防设施施工记录制式表格)。
六、办理程序:窗口受理 现场验收 填写验收意见 领
导审批 出具验收意见
七、承诺时限:报验材料无欠缺,七个工作日安排现场验收,验收后三个工作日内出具《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资料欠缺退回补充后重新申报。
八、收费标准:免费
九、窗口地点及电话:合肥市政务区东流路100号政务中心三区办证大厅
联系电话:3537080
十、网址:中心网址:www . hfxzzx . gov . cn
消防支队网址:www . hfxf119 . com . cn展开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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