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项目塑钢窗技术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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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83917606    类型:共享资源    大小:331KB    格式:DOC    上传时间:2019-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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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塑钢窗 技术标准
资源描述:
***项目塑钢门窗工程技术标准
一、总则
1、本标准参照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编制,本标准比国家或当地政府规定高时,按照本标准执行,但有比本标准更高的要求时,按照相应国家或当地政府规定执行。
2、如工程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与本标准不一致时,按照该技术要求执行。
3、本标准中引用的国家或行业标准一旦有更新时,塑钢门窗工程设计及制作安装单位有义务了解规范标准的更新和按照相应的标准执行。
二、塑钢门窗的材料要求
1、一般规定
1.1 除非下面另有规定,工程所有的PVC型材、五金配件、玻璃、密封材料、硅酮结构密封胶为下述采用的国家或行业标准中规定的一等品及以上的品质。所有型材、配件、密封材料均需要经公司审批并封样后方可使用。
1.2 隐框、半隐框窗或1m以上边长的无框玻璃与玻璃直接粘结承受风荷载作用的,采用硅酮结构密封胶,应与接触材料相容。
2、PVC门窗型材
2.1 PVC 门窗用型材的技术标准应符合现行标准 GB/T 8814-2004《门、窗用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型材》和 JG/T263-2010《建筑门窗用未增塑聚氯乙烯彩色型材》的规定。以两个标准的较高标准为要求。
2.2 白色型材标准不低于 S-Ⅱ-B 类产品,所选用彩色型材不应低于 S-Ⅰ-B 类产品(彩色型材低温落锤试验应满足白色型材Ⅰ标准的要求)。
2.3 PVC-U 门窗型材对于平开窗主型材可视面最小实测壁厚不小于 2.5mm;对于平开门,其主型材可视面最小实测壁厚不应小于 2.8mm;推拉窗主型材可见面的最小实测壁厚不应小于 2.5mm。
2.4 PVC 型材断构造要求:型材系列尺寸等于或大于 60mm(即60系列);为多腔构造,有独立的排水腔。
2.5 PVC 型材应与增强型钢和五金配件相适应。
3、玻璃
3.1 参考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标准)
? 《浮法玻璃》(GB 11614)
? 《夹层玻璃》(GB 9962)
? 《钢化玻璃》(GB/T 9963)
? 《中空玻璃》(GB/T 11944)
? 《夹丝玻璃》(JC 433)
? 《压花玻璃》(JC/T 511-2002)
? 《镀膜玻璃 第一部分 阳光控制镀膜玻璃》(GB/T 18915.1)
? 《镀膜玻璃 第二部分 低辐射镀膜玻璃》(GB/T 18915.2)
? 《着色玻璃》(GB/T 18701)
? 《防火玻璃》(GB 15763.1-2001)
? 《贴膜玻璃》(JC 846-1999)
? 《热反射玻璃》(JC693)
? 《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
? 《半钢化玻璃》(GB 17841-1999)
3.2 PVC门窗玻璃应采用国家标准《浮法玻璃》(GB11614)规定的建筑级浮法玻璃或以其为原片的各种加工玻璃。
3.3 玻璃品种、颜色和性能详见附表。
3.4 所有玻璃厚度须由专业设计单位按照下面“塑钢门窗设计要求”进行玻璃抗风压计算设计、防热炸裂设计、镶嵌结构设计提出选择意见;如有隔声、隔热、保温等要求,专业设计单位应进行验算。要求提供计算书及相关玻璃试验报告供公司审核后确定。并且窗玻璃的最小厚度应不小于5mm,单块面积1.5m2以上的应采用安全玻璃;门玻璃大于0.5m2的最小厚度应不小于6mm安全玻璃,主要人流通道玻璃门应采用安全玻璃。
3.5 中空玻璃为设置分子筛(干燥剂)、铝条及丁基胶和聚硫胶的双层胶封边的中空玻璃,中空空气是否采用特殊气体由专业设计单位提出选择意见经公司确定。
3.6 玻璃的尺寸偏差、外观质量及性能应符合下列现行标准规定:
《夹层玻璃》(GB9962)
《钢化玻璃》(GB/T9963)
《浮法玻璃》(GB11614)
《中空玻璃》(GB11944)
《幕墙用钢化与半钢化玻璃》(GB17841)
夹丝玻璃》(JC433)
《压花玻璃》(JC/T511)
吸热玻璃》(JC/T511)
《热反射玻璃》(JC693)
3.7 以下情况必须使用安全玻璃(内外片钢化):
3.7.1 玻璃面积≥1.5 ㎡(玻璃面积按净面积考虑)
3.7.2 门玻璃
3.7.3 窗台高度≤900mm 的窗 900mm 高度以下部分的玻璃
3.7.4 7 层及 7 层以上建筑物外开窗(解释:本规定所指外开窗,指的是合页(铰链)或轴装在窗的左右侧、或上下侧,可以向外开启的窗。)
3.7.5 倾斜装配窗、天窗
3.7.6 符合《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GB11944-2002 等相关规定、规范要求,并带有安全玻璃国家强制性认证永久标志(3C 标识)
3.8 塑钢门窗玻璃其他要求
3.8.1 门窗玻璃的抗风压设计应按照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 113)的规定执行。
3.8.2 玻璃的周边不应有易造成裂纹的缺陷。对于易发生热炸裂的玻璃(如面积大于 1 ㎡的大板面玻璃、颜色较深的玻璃和吸热玻璃等),应对其边部进行倒角磨边等加工处理。玻璃的镶嵌应采用弹性良好的密封衬垫材料。
3.8.3 玻璃室内侧的卷帘、百叶及隔热窗帘等内遮阳设施,与窗玻璃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 50mm。
3.8.4 玻璃镶嵌构造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3.8.5 玻璃与框、扇型材槽口的镶嵌配合尺寸,应符合现行国际标准的相关规定。
3.8.6 玻璃承重垫块的材质、尺寸、安装位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的有关规定。玻璃中空铝条严禁高出型材槽口表面。
门窗玻璃镶嵌的支撑与固定,应使玻璃边缘不直接接触框架型材,并使玻璃重量分布均匀,防止框架变形,同时确保不同开启形式的门窗扇启闭性能良好。
4、五金配件
参考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标准)
?《聚氯乙烯(PVC)门窗执手》JG/T 124-2000
?《聚氯乙烯(PVC)门窗合页(铰链)》 JG/T 125-2000
?《聚氯乙烯(PVC)门窗传动锁闭器》JG/T 126-2000
?《聚氯乙烯(PVC)门窗滑撑》JG/T 127-2000
?《聚氯乙烯(PVC)门窗撑挡》JG/T 128-2000
?《聚氯乙烯(PVC)门窗滑轮》JG/T 129-2000
?《聚氯乙烯(PVC)门窗固定片》 JG/T 132-2000
?《闭门器》(GB9305)
?《外装门锁》(GB/T2473)
?《弹子插芯门锁》(GB/T2474)
?《叶片门锁》(GB/T2475)
?《球形门锁》(GB/T2476)
4.1 根据门窗扇的重量自行设计选配五金配件(标称承载能力应大于实际荷载的1.5培),活动五金应能满足使用5万次以上的B级产品,投标时上报实物样品及厂家资料。
4.2 平开门窗采用的连杆多点锁:锁点离转角处不大于150mm,两锁点之间的距离不大于800mm;合页(或滑撑)一则,合页之间距离大于1000mm以上时,每不大于800mm设置一个暗置锁点;平开扇宽度大于800mm的,上下边也应设置锁点。
4.3 宽度小于800mm的上悬窗可以采用七字执手,宽度大于800mm的按照上条执行。
4.4 执手手柄、执手基座、传动杆、锁柱、锁块等均为Q235钢材,手柄和基座表面涂装采用聚酯型粉末涂料,其它为镀锌防腐。耐腐蚀能力达到48 h 8级。
4.5 五金配件的选择须考虑到门窗的日常清洁。
4.6 与门窗框扇型材连接的紧固件必须采用不锈钢件,不得采用铝及铝合金抽芯铆钉做门窗构件受力连接紧固件。
4.7 门窗开启扇五金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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