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09及相关规范内容解读
2009年7月9日住建部第347号公告批准《
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113-2009,自2009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8.2.2、9.1.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
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03同时废止。
该标准实施半年来,仍有相当多参建单位对规范内容掌握不透,导致工程实施中违反该标准用错玻璃类型及规格的事件反复发生。 笔者通过对比JGJ113-2009及JGJ113-2003、四部委联合下发的《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江苏省《
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程》DGJ 32/J07-2009、《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DGJ32/J16-2005等标准,就此次规范调整涉及部分内容解读如下:
一、 门窗中常用玻璃种类:
平板玻璃、中空玻璃、
真空玻璃、
钢化玻璃、
夹层玻璃、
夹丝玻璃、
着色玻璃、
镀膜玻璃、压花玻璃等。
二、
安全玻璃 1、
安全玻璃:是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钢化玻璃、
夹层玻璃及由钢化玻璃或
夹层玻璃组合加工而成的其他玻璃制品,如安全中空玻璃。单片
半钢化玻璃(热增强玻璃)、单片夹丝玻璃不属于
安全玻璃。
2、安全玻璃的最大许用面积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 1安全玻璃最大许用面积
玻璃总类
公称厚度(mm)
最大许用面积(m2)
钢化玻璃
4
5
6
8
10
12
2.0
3.0
4.0
6.0
8.0
9.0
夹层玻璃
6.38、6.76、7.52
8.38、8.76、9.52
10.38、10.76、11.52
12.38、12.76、13.52
3.0
5.0
7.0
8.0
注:本表摘自《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范》JGJ113-2009
3、安全玻璃的选用,见表2
表2安全玻璃的选用
应用部位
应用条件
玻璃种类、规格要求
活动门、固定门用玻璃落地
窗用玻璃有框
应符合表1的规定
无框
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12mm的钢化玻璃
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运动场所中装配室内隔断用玻璃
有框
应符合表1的规定,且公称厚度不小于5mm的钢化玻璃或公称厚度不小于6.38mm的夹层玻璃
无框
应符合表1的规定,且公称厚度不小于10mm的钢化玻璃;浴室内无框玻璃隔断应选用公称厚度不小于5mm的钢化玻璃
室内栏板 用玻璃
不承受水平荷载
应符合表1的规定,且公称厚度不小于5mm的钢化玻璃或公称厚度不小于6.38mm的夹层玻璃
承受水平荷载
应符合表1的规定,且公称厚度不小于12mm的钢化玻璃或公称厚度不小于16.78mm的夹层玻璃
3m≤栏板玻璃最低点离一侧楼地面高度≤5m
应选用公称厚度不小于16.78的钢化夹层玻璃
栏板玻璃最低点离一侧楼地面高度>5m
不得使用承受水平荷载的栏板玻璃
屋面用玻璃
当屋面玻璃最高点离地面的高度≤3m
均质钢化玻璃或夹层玻璃
当屋面玻璃最高点离地面的高度>3m
必须使用夹层玻璃,其胶片厚度≥0.76mm
地板用玻璃(指玻璃板下面为漏空)
框支撑
夹层玻璃,单片玻璃厚度不宜<8mm
单片厚度相差不宜>3mm,夹层胶片厚度≥0.76mm
点支撑
钢化夹层玻璃,钢化玻璃需进行均质处理,单片玻璃厚度不宜<8mm
水下用玻璃
——
应选用夹层玻璃
注:本表摘自《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范》JGJ113-2009
4、有框平板玻璃、真空玻璃、夹丝玻璃的最大许用面积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有框平板玻璃、真空玻璃、夹丝玻璃的最大许用面积
玻璃种类
公称厚度(mm)
最大许用面积(m2)
有框平板玻璃、真空玻璃
3
0.1
4
0.3
5
0.5
6
0.9
8
1.8
10
2.7
12
4.5
夹丝玻璃
6
0.9
7
1.8
10
2.4
三、必须使用安全玻璃的情形
1、综合国家发改委、建设部、质检总局和工商总局联合发布的《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发改运行[2003]2116号)、《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09、江苏省《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程》DGJ32/J07-2009及《
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程》DGJ32/J62-2008等规范标准的要求,下列部位必须使用安全玻璃:
(1)
地弹簧门用玻璃及无框玻璃门;
(2)有框门玻璃、无框
门窗玻璃(无框门窗玻璃公称厚度不小于12mm);
(3)7层及7层以上建筑物外开窗;
(4)面积大于1.5m2的窗玻璃或玻璃底边离最终装修面小于500mm的落地窗;
(5)幕墙(全玻幕除外);
(6)倾斜装配窗、各类天棚(含天窗、采光顶)、吊顶;
(7)观光电梯及其外围护;
(8)室内隔断、浴室围护和屏风;
(9)楼梯、阳台、平台走廊的栏板和中庭内栏板;
(10)用于承受行人行走的地面板;
(11)水族馆和游泳池的观察窗、观察孔;
(12)公共建筑物的出入口、门厅等部位;
(13)幼儿园或其他儿童活动场所的门;
(14)易遭受撞击、冲击而造成人体伤害的其他部位。
笔者解读:
(1)有框门窗玻璃大小问题
原JGJ113-2003第6.2.1条规定:有框门玻璃面积大于0.5m2时,必须用安全玻璃,而小于0.5m2时,可以使用厚度不小于6mm的普通退火玻璃和夹丝玻璃。江苏省《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程》DGJ32/J07-2009第4.1.5条也要求大于0.5m2才选用安全玻璃。
而目前新版的JGJ113-2009第7.2.1条则要求有框门不论玻璃大小均须采用安全玻璃,因此应按照此新标准要求执行。
(2)无框门窗玻璃厚度
原JGJ113-2003第6.2.1条规定:无框玻璃公称厚度不应小于10mm的钢化玻璃;
新版的JGJ113-2009第7.2.1条规定:无框玻璃公称厚度不应小于12mm的钢化玻璃。因此无框玻璃应按照不小于12mm厚度执行。
(3)《
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程》JGJ103-2008中规定为“距离可踏面高度900mm以下的窗玻璃必须使用安全玻璃”,因此用塑料门窗时应采用900mm而不是500mm。
(4)关于室内隔断玻璃要求
新版的JGJ113-2009第7.2.3条规定(与JGJ113-2003要求相同):在人群集中的公共场所和运动场所,有框玻璃应该是公称厚度不小于5mm的钢化玻璃或者厚度不小于6.38mm夹层玻璃;无框玻璃应采用公称厚度不小于10mm钢化玻璃。
(5)关于浴室围护玻璃要求
新版的JGJ113-2009第7.2.4条规定:浴室内淋浴隔断或浴缸隔断玻璃应选用符合下表1规定的安全玻璃,且浴室内无框玻璃应选择公称厚度不小于5mm的钢化玻璃。此条规定与JGJ113-2003有一定差异,实施中应按新标准执行。
(6)公共建筑物的出入口、门厅等部位以及幼儿园或其他儿童活动场所的门,必须选用符合规定的安全玻璃,这点比较容易被忽视。
各种情况及对应安全玻璃选用要求详见本文“二、安全玻璃”中的“表2 安全玻璃选用”有关栏目。
2、江苏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