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 16157-1996stt-ynzk
2013年8月﹑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在烟道﹑烟囱及排气筒以下简称烟道等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的测定方法和气态污染物的采样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锅炉﹑
工业炉窑及其他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的测定和气态污染物的采样。二﹑定义 ⒈颗粒物:燃料和其它物质在燃烧、合成、分解以及各种物料在机械处理中所产生的悬浮于排放气体中的固体和液体颗粒状物质。
⒉气态污染物:以气体状态分散在排放气体中的各种污染物。
⒊标准状态下的干排气:在温度为273K,压力为101.300Pa条件下不含水分的排气。三﹑测定与计算内容⒈排气参数温度、压力、水分含量、成分的测定。
⒉ 排气密度和气体分子量的计算。
⒊排气流速和流量的测定。
⒋ 排气中颗粒物的测定和排放浓度、排放率的计算。
⒌排气中气态污染物的采样和排放浓度、排放率的计算。四﹑采样的基本要求⒈布点原则:
①点位的代表性,选择有代表性的采样点;
②点位的可接近性,选择易于到达的采样位置;
③点位的可操作性,选择能实施采样的地点;
④点位的安全性,选择安全可靠的采样位置;
⑤与有关标准布点要求的符合性,在许可的条件下,尽量与标准的要求致。当不致以及监测点位又无法更改时,应考虑增加测点数。
⑥采样工况:应在生产设备处于正常运行状态下进行,或根据有关
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在所规定的工况条件下测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