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CT 977-2005 化学钢化玻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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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CT 977-2005 化学钢化玻璃 977 2005 化学 钢化玻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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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CS81.040.20
Q33
备案号:15249--2005
JC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材行业标准
JC/977--2005
化学钢化玻璃
Chemically strengthened glass
2005-02-14发布
2005-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
JCr977-2005
前言
本标准与欧洲标准EN12337-1:2000《建筑用化学钢化玻璃》的一致性程度为修改采用。
与EN12337-1:2000《建筑用化学钢化玻璃》相比,其主要技术差异为:
删除了对平面矩形制品方正度的测量方法,增加了对角线差的要求;
一一参照 ASTM C1422-99《平板化学钢化玻璃》增加了对表面应力及压应力层深度的要求及测量
方法。
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用玻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硏究院玻璃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南玻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格林京丰防火玻璃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建军、王容、龚蜀一、张保军、熊伟、宋丽、石新勇、莫娇、吴辉廷、胡悦。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JC/977--2005
化学钢化玻璃
范
本标准规定了化学钢化玻璃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标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包装、
标志、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平面化学钢化玻璃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
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216外径千分尺
GB/T5137.1-2002汽车安全玻璃试验方法第1部分:力学性能试验
GB11614-~1999浮法玻璃
GB/T18144玻璃应力测试方法
B/T8788塞尺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化学钢化玻璃 chemically strengthened glass
通过离子交换,玻璃表层碱金属离子被熔盐中的其它碱金属离子置换,使机楲强度提高的玻璃。
4分类与标记
4.1化学钢化玻璃的分类
4.1.1化学钢化玻璃按用途可分为
a)建筑用化学钢化玻璃:建筑物或室内作隔断使用的化学钢化玻璃,标记为CSB:
b)建筑以外用化学钢化玻璃:仪表、光学仪器、复印机、家电面板等用化学钢化玻璃,标记为
CSOB
4.1.2化学钢化玻璃按表面应力值可分为I类、I类及Ⅲ类
4.1.3化学钢化玻璃按压应力层厚度可分为A类、B类及C类。
4.2化学钢化玻璃的标记示例
示例1:表面应力为I类、压应力层为B类的建筑用化学钢化玻璃应标记为:
CSB-II-B
示例2:压应力层为A类的建筑以外用化学钢化玻璃应标记为
CSOB-A
5技术要求
5.1总则
5.1.1化学钢化玻璃原片质量应符合相应玻璃产品标准的要求。
化学钢化玻璃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1相应条款的规定
JCnr977~-2005
表1技术要求及对应条款
技术要求
项
试验方法
建筑用
建筑以外用
度偏差
5.2
5.2
6.l
尺寸偏差
6.2
对角线差
5.4
6.3
外观质
5.5
6.4
边部及圆孔加工质量
5.6
5.6
6.5
弯曲度
6.6
弯曲强度(四点弯法)
5.8
6.7
耐热冲击
5.9
5.9
6,8
表面应力
5.10
6,9
压应力层厚度
5.11
5.11
6.10
抗冲击性
12
6.11
5.2厚度偏差
化学钢化玻璃的厚度偏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厚度允许偏差
单位为毫米
厚度
允许偏差
士0.2
士0.3
12
士0.4
注:厚度小于2m及大于12m的化学钠化玻璃的厚度及厚度偏差由供需双方商定。
5.3尺寸偏差
对于建筑用矩形化学钢化玻璃,其长度和宽度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的规定。对于其它形状及
建筑以外用化学钢化玻璃,其尺寸偏差由供需双方商定。
表3尺寸允许偏差
单位为意米
边的长度L
厚度
L≤1000
10002000 L>3000
小于8
土3.0
士3.0
士4.0
+2.0
大于或等于8
5.4对角线差
对于矩形化学钢化玻璃制品,其对角线差值不应超过表4的规定
JC/977-2005
表4矩形化学钢化玻璃对角线差值
单位为毫米
边的长度L
玻璃公称厚度
L≤2000
2000L>3000
3、4、5、6
4.0
50
8、10、12
4.0
6.0
注:厚度不大于2mm及大于12mm的矩形化学钢化玻璃对角线差由供需双方商定。
5.5外观质量
建筑用化学钢化玻璃外观质量应满足表5的规定,建筑以外用化学钢化玻璃外观质量由供需双方商
定
表5化学钢化玻璃的外观质量
缺陷名称
说明
允许缺陷数
每片玻璃每米边长上允许有长度不超过10m,自玻璃边部向玻璃板表
爆边面廷伸深度不超过2m,自板面向玻璃厚度延伸深度不超过厚度1/3
1处
的爆边个数.
长度≤60mm时,
划伤
宽度在0.1m以下的轻微划伤,每平方米面积内允许存在条数。
4条
裂纹、缺角不允许存在
渍迹、污雾「化学钢化玻璃表面不应有明显渍迹及污雾
5.6边部及圆孔加工质量
5.6.化学钢化玻璃边部加工质量
建筑用化学钢化玻璃边部应进行倒角及细磨处理。建筑以外用化学钢化玻璃边部质量由供需双方商
定
5.6.2園孔的边部加工质量
圆孔的边部加工质量由供需双方商定。
5.6.2.1建筑用化学钢化玻璃制品圆孔孔径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的规定。本条款只适用于公称厚度
不小于4mm的玻璃。建筑以外用化学钢化玻璃孔径的允许偏差由供需双方商定。
表6孔径及其允许偏差
单位为毫米
公称孔径(功
允许偏差
供箭双方商定
4≤D≤20
土1.0
20<≤100
士2.0
D>100
供需双方商定
5.6.2.2建筑用化学钢化玻璃制品孔的边部距玻璃边部的距离a不应小于玻璃公称厚度d的两倍,如
图1所示;两孔孔边之间的距离b不应小于玻璃公称厚度d的两倍,如图2所示;孔的边部距玻璃角部展开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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