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化玻璃GBT9963-1998.doc
钢化玻璃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1998.05.08发布? 1998.12.01实施前言本标准是根据日本标准JISR3206(1989版)钢化玻璃对GB9963-88进行修订的,在技术内容上与该日本标准等效,但考虑到其适用范围,增加了抗风压性能的要求。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82年,原名为JC 293-82平型钢化玻璃,1986年重新制定该标准,删除其中关于汽车、船舶用钢化玻璃的规定,一名为钢化玻璃并于1988年发布后实施。本次修改的主要内容是取消了原标准中的类钢化玻璃并重新分类,将霰弹袋的最大冲击高度2300mm改为1200mm,经过这样的修改,这项试验就不仅仅是观察其碎片状态,而是用于判定玻璃安全性能的试验。另外,鉴于我国钢化水平的提高,将原4mm厚玻璃落球冲击破碎后称量最大碎片质量的方法改为用制品作试样,小锤冲击后检验碎片的方法;且去掉原标准中对抗弯强度和热稳定性的规定。本标准从生效之日起,同时代替GB9963-88。本标准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提出。本标准由国家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玻璃科学研究所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玻璃科学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龚蜀一、汪如洋、韩松、王睿。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钢化玻璃的分类、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和检验规则。适用于建筑、工业装备等建筑以外用钢化玻璃。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T 531-92 硫化橡胶邵尔A型硬度试验方法GB 1216-85 外径千分尺GB 4871-1995 普通平板玻璃GB 5137.2-1996 汽车安全玻璃光学性能试验方法GB 11614-89 浮法玻璃JC/T 677-1997 建筑玻璃均布静载模拟压试验方法3 分类及应用3.1 钢化玻璃按形状分类,分类平面钢化玻璃和曲面钢化玻璃。3.2 钢化玻璃按应用范围分类, 分为建筑用钢化玻璃和建筑以外用钢化玻璃。4要求不同种类的钢化玻璃必须符合表1相应条款的规定。表1 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条款技术要求建筑用钢化玻璃建筑以外用钢化玻璃实验方法尺寸及偏差4.14.15.1,5.2?外观质量?4.24.25.3变曲度4.3?4.3?5.4抗冲击性4.44.4?5.5?碎片状态?4.54.5?5.6霰弹袋冲击性能?4.6?-?5.7透射比4.74.75.8抗风压性能4.8-?5.94.1尺寸及偏差4.1.1 平面钢化玻璃的长度、宽度由供需双方商定。其边长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 一边长度大于3000mm的玻璃以及异型制品的尺寸偏差由供需双方商定。表2 尺寸及其允许偏差L10001000L20002000L3000456+1-21000L200034?81012+2-3154?4?195564.1.2 曲面钢化玻璃开关和边长的允许偏差,吻合度由供需双方商定。4.1.3 钢化玻璃的厚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 厚度及其允许偏差名称厚度厚度允许偏差钢化玻璃4.0?0.3?5.06.08.00.610.012.0?0.8?15.019.0?1.24.1.4 边部另工及孔径允许偏差4.1.4.1 磨边形状及质量由供需双方商定。4.1.4.2 孔径一般不小于玻璃的厚度,小于4mm的孔由供需双方商定,孔径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遥规定。表4孔径及允许偏差公称孔径允许偏差?4501.0?51100?2.0? 100?供需双方商定4.1.4.3 孔的大小及质量由供需双方商定,但不允许有大于1mm的爆边。4.2 外观质量钢化玻璃的外观质量必须符合表5的规定。表5 外观质量缺陷名称说明允许缺陷数优等品合格品爆边?每片玻璃每米边长上允许长度不超过10mm,自玻璃边部向玻璃板表面延伸深度不超过2mm,自板面向玻璃厚度延伸深度不超过厚度三分之一的爆边。不允许?1个?划伤宽度在0.1mm以下的轻微划伤,每平方米面积内允许存在条数。长50mm4?长100mm?4宽度大于0.1mm以下的轻微划伤 ,每平方米面积允许存在条数?宽0.10.5mm长50mm?1宽0.11mm长100mm4夹钳印夹钳中心与玻璃边缘的距离玻璃厚度0.5mm?13mm?玻璃厚度9.5mm19mm?结石、裂纹、缺角均不允许存在?波筋(光学变形)、气泡?优等品不得低于GB 11614 一等品的规定? 合格品不得低于GB 4871 一等品的规定4.3 弯曲度 平型钢化玻璃的弯曲度,弓形时应不超过0.5%,波形时应不超过0.3%。4.4 抗冲击性 取6块钢化玻璃试样进行试验, 试样破坏数不超过1块为合格,多于或等于3块为不合格。破坏数为2块时,再另取6块进行试验,6块必须全部不被破坏为合格。4.5 碎片状态 取4块钢化玻璃试样进行试验,每块试样在50mm50mm区域内的碎片数必须超过40个,且允许有少量长条形碎片,其长度不超过75mm,其端部不是刀状,延伸至玻璃边缘的长条形碎片与边缘形成的角不大于45。4.6 霰弹袋冲击性能取4块平型钢化玻璃试样进行试验,必须符合下列(1) 或(2)中任意一条的规定。 (1) 玻璃破碎时, 每试样的最大10块碎片质量的总和不得超过相当于试样65m2面积的质量。 (2)散弹袋下落高度为1200mm时,试样不破坏。4.7 透射比 钢化玻璃的透射比由供需双方商定。4.8 抗风压性能钢化玻璃的抗风压性能由供需双方商定。5试验方法5.1 尺寸检验 尺寸用最小刻度为1mm的钢直尺或钢卷尺测量。5.2 厚度检验 使用GB 1216所规定的千分尺或与此同等精度的器具测量玻璃每边的中点,测量结果的算术平均值即为厚度值。并以毫米(mm)为单位修约到小数点后二位。5.3外观检验 以制品为试样, 在较好的自然光或散射光照条件下,距离玻璃表面600mm,用肉眼进行检查。5.4弯曲度测量 以平面钢化玻璃制品为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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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化玻璃
GBT9963
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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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化玻璃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1998.05.08发布? 1998.12.01实施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日本标准JISR3206(1989版)《钢化玻璃》对GB9963-88进行修订的,在技术内容上与该日本标准等效,但考虑到其适用范围,增加了抗风压性能的要求。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82年,原名为JC 293-82《平型钢化玻璃》,1986年重新制定该标准,删除其中关于汽车、船舶用钢化玻璃的规定,一名为《钢化玻璃》并于1988年发布后实施。本次修改的主要内容是取消了原标准中的Ⅱ类钢化玻璃并重新分类,将霰弹袋的最大冲击高度2300mm改为1200mm,经过这样的修改,这项试验就不仅仅是观察其碎片状态,而是用于判定玻璃安全性能的试验。另外,鉴于我国钢化水平的提高,将原4mm厚玻璃落球冲击破碎后称量最大碎片质量的方法改为用制品作试样,小锤冲击后检验碎片的方法;且去掉原标准中对抗弯强度和热稳定性的规定。
本标准从生效之日起,同时代替GB9963-88。
本标准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玻璃科学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玻璃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龚蜀一、汪如洋、韩松、王睿。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钢化玻璃的分类、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和检验规则。适用于建筑、工业装备等建筑以外用钢化玻璃。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531-92 硫化橡胶邵尔A型硬度试验方法
GB 1216-85 外径千分尺
GB 4871-1995 普通平板玻璃
GB 5137.2-1996 汽车安全玻璃光学性能试验方法
GB 11614-89 浮法玻璃
JC/T 677-1997 建筑玻璃均布静载模拟压试验方法
3 分类及应用
3.1 钢化玻璃按形状分类,分类平面钢化玻璃和曲面钢化玻璃。
3.2 钢化玻璃按应用范围分类, 分为建筑用钢化玻璃和建筑以外用钢化玻璃。
4要求
不同种类的钢化玻璃必须符合表1相应条款的规定。
表1 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条款
技术要求
建筑用钢化玻璃
建筑以外用钢化玻璃
实验方法
尺寸及偏差
4.1
4.1
5.1,5.2?
外观质量?
4.2
4.2
5.3
变曲度
4.3
?4.3
?5.4
抗冲击性
4.4
4.4?
?5.5?
碎片状态?
4.5
4.5?
5.6
霰弹袋冲击性能
?4.6
?-?
5.7
透射比
4.7
4.7
5.8
抗风压性能
4.8
-?
5.9
4.1尺寸及偏差
4.1.1 平面钢化玻璃的长度、宽度由供需双方商定。其边长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 一边长度大于3000mm的玻璃以及异型制品的尺寸偏差由供需双方商定。
表2 尺寸及其允许偏差
L≤1000
1000〈L≤2000
2000〈L≤3000
4
5
6
+1
-21000〈L≤2000
±3
±4?
8
10
12
+2
-3
15
±4?
±4?
19
±5
±5
±6
4.1.2 曲面钢化玻璃开关和边长的允许偏差,吻合度由供需双方商定。
4.1.3 钢化玻璃的厚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厚度及其允许偏差
名称
厚度
厚度允许偏差
钢化玻璃
4.0
?±0.3?
5.0
6.0
8.0
±0.6
10.0
12.0
?±0.8?
15.0
19.0
?±1.2
4.1.4 边部另工及孔径允许偏差
4.1.4.1 磨边形状及质量由供需双方商定。
4.1.4.2 孔径一般不小于玻璃的厚度,小于4mm的孔由供需双方商定,孔径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遥规定。
表4孔径及允许偏差
公称孔径
允许偏差
?4~50
±1.0?
51~100?
±2.0?
〉 100?
供需双方商定
4.1.4.3 孔的大小及质量由供需双方商定,但不允许有大于1mm的爆边。
4.2 外观质量
钢化玻璃的外观质量必须符合表5的规定。
表5 外观质量
缺陷名称
说明
允许缺陷数
优等品
合格品
爆边?
每片玻璃每米边长上允许长度不超过10mm,自玻璃边部向玻璃板表面延伸深度不超过2mm,自板面向玻璃厚度延伸深度不超过厚度三分之一的爆边。
不允许?
1个
?划伤
宽度在0.1mm以下的轻微划伤,每平方米面积内允许存在条数。
长≤50mm
4?
长≤100mm?
4
宽度大于0.1mm以下的轻微划伤 ,每平方米面积允许存在条数?
宽0.1~0.5mm
长≤50mm?
1
宽0.1~1mm
长≤100mm
4
夹钳印
夹钳中心与玻璃边缘的距离
玻璃厚度≤0.5mm?
?≤13mm?
玻璃厚度〉9.5mm
≤19mm?
结石、裂纹、缺角
均不允许存在?
波筋(光学变形)、气泡?
优等品不得低于GB 11614 一等品的规定? 合格品不得低于GB 4871 一等品的规定
4.3 弯曲度 平型钢化玻璃的弯曲度,弓形时应不超过0.5%,波形时应不超过0.3%。
4.4 抗冲击性 取6块钢化玻璃试样进行试验, 试样破坏数不超过1块为合格,多于或等于3块为不合格。破坏数为2块时,再另取6块进行试验,6块必须全部不被破坏为合格。
4.5 碎片状态 取4块钢化玻璃试样进行试验,每块试样在50mm×50mm区域内的碎片数必须超过40个,且允许有少量长条形碎片,其长度不超过75mm,其端部不是刀状,延伸至玻璃边缘的长条形碎片与边缘形成的角不大于45°。
4.6 霰弹袋冲击性能
取4块平型钢化玻璃试样进行试验,必须符合下列(1) 或(2)中任意一条的规定。 (1) 玻璃破碎时, 每试样的最大10块碎片质量的总和不得超过相当于试样65m2面积的质量。 (2)散弹袋下落高度为1200mm时,试样不破坏。
4.7 透射比 钢化玻璃的透射比由供需双方商定。
4.8 抗风压性能
钢化玻璃的抗风压性能由供需双方商定。
5试验方法
5.1 尺寸检验 尺寸用最小刻度为1mm的钢直尺或钢卷尺测量。
5.2 厚度检验 使用GB 1216所规定的千分尺或与此同等精度的器具测量玻璃每边的中点,测量结果的算术平均值即为厚度值。并以毫米(mm)为单位修约到小数点后二位。
5.3外观检验 以制品为试样, 在较好的自然光或散射光照条件下,距离玻璃表面600mm,用肉眼进行检查。
5.4弯曲度测量 以平面钢化玻璃制品为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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