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水文基础设施建设及技术装备标准SL××-××
条 文 说 明
2009 北 京
目 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2
条 文 说 明 2
2009 北 京 2
目 次 3
1 总 则 6
3水文测站级别划分原则 8
3.1水文站级别划分原则 8
3.2水位站级别划分原则 8
3.3地下水监测站(井)级别划分原则 8
3.4水质站级别划分原则 9
3.6 蒸发站 9
3.7墒情站 10
3.9报汛站 10
4建设与技术装备原则 11
4.1防洪、测洪建设标准 11
4.2 测站基础设施建设原则 12
4.4测站以上水文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及技术装备原则 13
5 水文测站基础设施 15
5.1基础设施构成 15
5.2测验河段基础设施 15
5.3水位观测设施 15
5.4测流设施 16
5.6降水、蒸发、地下水、水质、实验站设施 16
5.7生产生活用房 17
5.8供电、供水、取暖、通讯、设施 17
6 水文测站技术装备 18
6.1水位观测设备 18
6.2 流量测验设备 18
6.3 泥沙测验设备 19
6.4 降水、蒸发及气象要素观测设备 20
6.5 水质监测设备 20
6.6 地下水监测 21
6.12 其它 21
7 测站以上水文机构基础设施及技术装备 22
7.1地市以下水文勘测队 22
7.2地市水文(水资源)机构 22
7.3省(自治区、直辖市)、流域)水文机构 24
7.4水库河道测绘队 25
8水文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概(估)算费用构成 25
8.1水文基本建设项目分类 26
8.2水文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概(估)算费用构成 26
1 总 则
1.0.1自《重要水文站建设暂行标准》、《水文站队结合建设标准》和《水文设备管理规定(暂行)》执行以来,全国水文基础设施建设与仪器设备配置进入了比较有序的状态。为指导各地进行水文基础设施建设和水文水毁工程恢复重建,水利部1998年颁行了《水文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意见》,实施几年来已经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社会发展、人口增长和江河堤防防洪标准的提高,为促进水文事业的发展,满足水文水资源规划、设计、审查等工作的需要,解决水文测报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偏低、设备陈旧落后等问题,根据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特制定《水文基础设施建设及技术装备标准》。
1.0.2本标准作为指导水文业务生产中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技术装备行业标准,应具有较强的适用性。标准中仅规定了关于基本水文测站的若干条款,对于实验站、专用站和辅助站可参照执行。
1.0.3~1.0.4 水文基础设施、设备主要包括水位观测平台、水文缆道、测船、观测道路、站房、测船码头、通信设施设备、供电供水设施设备、降水蒸发观测场及水位、流量、泥沙、水质等观测仪器设备。本条规定在进行水文基础设施建设时应注重经济合理、切合实际的原则,避免浪费,并应有适当的超前性。在技术装备方面,应以符合现行水文规范规定的测验精度要求为前提条件。
1.0.5本条规定应采用经过鉴定的新技术、新方法及和检验合格的新仪器设备进行水文基础设施建设和装备,其目的是为了满足先进性、可靠性原则。同时规定了应满足时效性要求。
1.0.7 本标准相关的主要规范(标准)如下。其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50095—98
水文基本术语与符号标准;
GB50179—93
河流流量测验规范;
GBJ 138—90
水位观测标准;
GB50159—92
河流悬移质泥沙测验规范;
GB 50201—94 防洪标准;
GB50026 工程测量规范;
SL34—92
水文站网规划技术导则;
SL21—90
降水量观测规范;
SD265—88水面蒸发观测规范;
SL42—92 河流泥沙颗粒分析规程;
SL43—92
河流推移质泥沙及床沙测验规程;
SD121—84 水文缆道测验规范;
SL24—91 堰槽测流规范;
SL20—92
水工建筑物测流规范;
SL/T183—96
地下水监测规范;
SL250—2000
水文情报预报规范;
SL195—97
水文巡测规范;
SL219—98 水环境监测规范;
SL58—93
水文普通测量规范。
1.0.8 本标准对测站以上水文机构仅规定了业务部门的生产、办公需要的主要设施、仪器设备和用房,本标准未规定的办公、管理、生活等需要的设施设备按有关规定执行。
3水文测站级别划分原则
3.1水文站级别划分原则
为便于设施建设及技术装备,本标准在《水文站网规划技术导则》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各种测站分类方法和原则,将水文站划分为四级。其中,对于国际河流、潮汐河流和水库水文站也进行了明确分级。
3.1.4本条针对水文站的重要程度规定了升级建设的七个条件,以便将符合本标准3.1.1~3.1.3条规定的同级水文站区别对待。其中,第1款的国家重要水文站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3.2水位站级别划分原则
水位站以观测水位为主,可兼测降水。
水位站按其目的和作用可分为基本水位站、辅助水位站和专用水位站。
水位站按其所在水体的类型又可分为河道水位站、湖泊水位站、水库水位站、闸坝水位站和潮水位站。
为便于水位站合理进行设施建设和技术装备,本标准将水位站分为大河水位站和一般河流水位站两级。鉴于潮水位站、重要水库、湖泊水位站的重要性,将其划分在大河水位站中。
3.3地下水监测站(井)级别划分原则
为探求地下水运动规律而进行地下水动态观测的井孔叫地下水观测井。地下水观测井分为基本井、专用井、实验井和辅助井。监测井的观测项目及观测次数应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其中重要地下水监测井监测项目应包括水位和水质项目。
3.4水质站级别划分原则
为掌握水质动态,收集和积累水质基本资料而设置的水文测站叫水质站,又称水质监测站。
水质站按其目的和作用可分为基本水质站、辅助水质站和专用水质站。
水质站按监测水体类型又可分为地表水水质站、地下水水质站和大气降水水质站等。
本条中的国家级水质站是按照水质监测站网规划的原则,进行统一规划,并由国务院水行政部门批准,其主要任务是为掌握全国主要河流水质变化动态及水资源质量状况,为流域水资源质量评价及趋势分析提供基本资料,以及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服务;省级水质站是按照水质监测站网规划的原则,进行统一规划,并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主要任务是为掌握区域水质变化动态及水资源质量状况,为区域水资源质量评价及趋势分析提供基本资料,以及为地区性水资源管理和保护服务。
3.6 蒸发站
蒸发站采用蒸发器和雨量器测定同一时段的蒸发量和降水量,并选定部分测站进行气温、湿度、风速等气象要素和蒸发器中水温的观测。
3.7墒情站
基本墒情站网应能通过监测反映各地区旱情变化,并可以绘制干旱程度分区图。通常在不同流域或不同气候区挑选有代表性的基本墒情站作为重点墒情站。
3.9报汛站
中央报汛站是由国家防汛抗旱部门所确定并向其报汛的水文测站。
4建设与技术装备原则
4.1防洪、测洪建设标准
4.1.1本节对测站的防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