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 276-2002 水文基础设施建设及技术装备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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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L 276-2002 水文基础设施建设及技术装备标准 276 2002 水文 基础设施 建设 技术装备 标准
- 资源描述:
-
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
SL276--2002
水文基础设施建设及技术装备标准
Standard for construction of hydrological
fundamental facilities and technical equipment
主编单位:水利部水文局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施行日期:2002年10月1日
2002-07-15发布
2002-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关于批准发布《水文基础设施建设及技术及技术装备标准》的通知
水困科[2002]297号
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固水
利局:
经审查,批准《水文基础设施建设及技术及技术装备标准》为水利行业标准,并予发布。标准编号为
SL2772002。
木标准自2002年10月1日起实施。
标准文木由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发行。
OO二年九月十五日
前言
随着国民经济建设的发展,江河堤防、城市防洪标准不断提高,水环境保护及水资源合理利用对水文
业务的服务要求亦不断提高,我国现有水文测站的测报设施标准已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需求,国家在进行
水文基础设施建设和技术装备时尚无可靠、完善的依据
水利部1992年颁布的《重要水义站建设暂行标准》、《水文站队结合建设标准》和1993年颁布的《水
设各管理規定(暂行)》以及《水文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意见》(水资文[199938号)在水文基儡设施建设与技
术装备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其中涉及水文基础设施建设与技术装备标准已明显偏低和不完善,需制定相
应标准。
本标准对水文基础设施建设及技术装各进行了规定,其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明确了水文基础设施建设防洪标准及水文、水位站测洪标准
明确了水文基础设施建设和技术装备的内容;
规定了各级水文机构基础设施及技术装备原则
规定了水文测站基仙设施建设及技术装各标准
规定了水文测站以上水文机构主要生产部门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技术装备标准
规定了水环境监测中心和水质监测站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技术装备标准
规定了专用水文站及专门观测測项目的建设及技术装备原则;
规定了专项水文业务的技术装备标准:
一一规定了报汛站报汛设施建设及水文信息传输相关设备的配置标准;
给出了水文基本建设项目分类与设计概(估)算费用构成。
木标准解释单位:水利部水文局
木标准主编单位:水利部水文局
本标准参编单位: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水文局
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水文局
辽宁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南京水利水文自动化研究所
浙江省水文勘测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继昌朱晓原章树安王志毅
张留柱陈松生张闻胜李里
张正康马永来李恰庭彭辉
许才华姚永煕戴建国陆建华
崔玉兰李爱玲马湛
目次
总则
2术语和定义
3水文测站级(类)別刘分原
3.1水文站
3.2其他水文测站
3.3水文实验站和报汛站
4水文基础设施建设与技术装备原则
4.1水文测站防洪、测洪建设标准
4.2水文测站基础设施建设原则
4.3水文测站技术装备原则
4.4水文测站以土水文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及技术装各原则
5水文测站基础设施
5.1基础设施构成
测验河段基础设施
5.3水位观测设施
5.4流量及泥沙测验设施
5降水、蒸发、地ド水、水质测验设施及水文实验站设施
5.6生产、生活及附属工程用房
5.7供电、给排水、取暖、通信设施
5.8其他设施
6水文测站技术装各
6.1水位观测设备
6.2流量测验设备
6.3泥沙測验设各
6.4降水、蒸发等气象要素观测设各
6.5水质监测设备
6.6地下水隘测设备
6.7墒情、冰情、水温监(观)测及测绘仪器设备
6.8通信与数据传输设备
6.9其他设各
7测站以上水文机构基础设施及技术装备
7.1地市以ド水文勘测队
7.2地市水文(水资源)机构
7.3省(自治区、直辖市)、流域水文机构
74水库、河道测绘队
8水文基本建设项日分类与设计概(估)算费用构成
8.1水文基本建设项日分类
8.2水文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概(估)算费用构成
附录A水文测站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汇总表
附录B水文測站主要仪器设备配置汇总表
本标准的用词和用语说明
条文说明
1总
1.0.1为统一全国水文基础设施建设及技术装各原则与规模,促进其向规范化、现代化方向发展,使水文
生产适应防汛抗旱、水资源管埋、保护和开发利用以及国民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木标准
1.0.2本标准规定了水文基础设施建设和技术装各的原则与規模,并给出了有关建设与装各的具体内容和
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水文测站及其以上水文机构主要生产部门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技术装各
木标准适用于水文部门的水质监测站和水环境监测中心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技术装备
本标准适用于水文资料整编、水文数据库建设及泥沙颗粒分析等专项业务相关设施的建设和技术装
木标准亦适用于地下水、冰情、水温观测、水下地形测量等专项测验项月的建设和配置
1.0.3水文基础设施建设应进行防洪、可靠性等专项设计,并应结合生产任务、地区特点以及发展规划确
定建设规模。
1.0.4技术装备应满足水文生产及安全的需要,遵循因地制宜和经济合理的原则
1.0.5水文基础设施建设和技术装备应采用成熟的新方法、术,并应能提高生产效率,对有时效要求的水
文生产项日必须满足规定的时效性要求。
1.0.6更新常规水文生产项目所配置的仪器设备,应在可靠性、稳定性和自动化程度等方面优于原仪器设
各
1.0.7水文基础设施建设和技术装备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1.0.8本标准未涉及的水文生产、办公、生活等设施设备按有关规定执行。
2术语和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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