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2482-2008 水文情报预报规范.pdf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GBT 22482-2008 水文情报预报规范 22482 2008 水文 情报 预报 规范
- 资源描述:
-
ICS07.060
N93
中华入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2482-2008
水文情报预报规范
Standard for hydrological information and
hydrological forecasting
2008-1-04发布
2009-0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
会布
GB/T22482-2008
目次
前言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总则…
5水文情报
洪水预报
7其他水文预报
当由中中
8水文情报预报服务…
…………………………………10
GB/T22482-2008
前言
本标准在原水利行业标准SL250《水文情报预报规范》的基础上制定。
本标由水利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水利部水文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水文局、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水文局、河海大学水
文水资源及环境学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水文水资源局、浙江省水文局、吉林省水文水资源局、安徽省水
文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继昌、张建云、王俊、梁家志、章四龙、陈树娥、乐嘉祥、芮孝芳、葛守西
李良年、刘志雨、程琳、孙春鹏、俞日新、陶永格、高喜河、邓英春、周砺、李岩、陈祖华、王金星
GB/T22482--2008
水文情报预报规范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文情报、洪水预报以及其他水文悄报预报服务的技术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水文情报预报工作和相关活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50095水文基本术语和符号标准
SL206已成防洪工程经济效益分析计算及评价规范
SL-323实时雨水情数据库表结构与标识符标准
SL330水情信息编码标准
3术语和定义
GB/T50095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总则
4.1水文情报预报指对江河、湖泊、渠道、水库和其他水体的水文要素实时情况的报告和未来情况的预
报,涉及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生态环境监测等方面,应包括下列内容
a)收集、处理和提供爾情、水情、旱情、风暴潮、冰情、沙情、地下水、水质和水资源监测等各项
信息;
b)制作和发布各种不同预见期的水情、早情、风暴潮、冰情、沙情、地下水、水质及其他水文现象
的预报或预测;
c)分析和提供早沜趋势及展望成果;
分析和提供有关水文情势专题的咨询或参考资料
4.2水文情报预报人员应:
掌握岗位有关技术规定和要求
b)熟悉本地区的流域自然地理特性、水文特性、水情站网设置和水文测报等情况,了解水工程设
施的建设、管理和人类活动等情况;
了解本地区历史上洪、游、早灾害情况和水文气象演变规律
d)熟悉水文预报理论与方法,掌握水文预报方案,了解通信、计算机等新技术在水文情报预报工
作中的应用。
4.3水文预报方案是作业预报的基本依据。水文预报方案的编制(或修订)应正式立项,其成果应通过
专业审查,达到规定精度要求后,才能用于发布预报。
a)编制水文预报方案使用的资料,应满足
1)对于洪水预报方案(包括水库水文预报及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期预报),要求使用不少于
10a的水文气象资料,其中应包括大、中、小洪水各种代表性年份,并有足够代表性的场次
洪水资料,湿润地区不应少于50次,干早地区不应少于25次,当资料不足时,应使用所有
GB/T224822008
洪水资料;
对于潮位預报方案,制作增水预报方案不应少于10次热帯(温带)气旋资料,制作正常潮
位预报方案不应少于一年的逐时连续潮位资料,并包括高、低潮位值与潮时
对于冰情预报和中长期预报,应注意资料的代表性。采用经验和统计方法时,样本个数不
得少于30个
对于水质预报方案,所需资料长短依方案编制的需要确定、
b)水文预报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方案编制报告,包括流域水文特性说明、使用资料可靠性与代表性分析、采用的水文预报
方法与技术途径、预报方粲的预见期、精度评定和成果分析论证等;
)主要的分析计算成果及其说明
3)应用图表或计算机程序及其说明。
c)水文预报方案在每年汛末或使用一个阶段以后,应对其进行评价。当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
对方案进行修订、补充或更新
)实测水文资料已超出原水文预报方案数值范围
积累的新资料表明水文规律已发生变化;
3)由于自然演变或人类活动影响,使流域、河段或断面水文情势发生改变;
4)采用新方法、新技术可以提高精度或增长有效预见期。
4.4水情信息系统应包括水情信息采集、传输、处理、预报、会商、服务等系统,系统建设应遵循统一规
划、统一标准的原则。
4.5水情报送应执行SL330水情信息编码标准。
4.6水文情报预报工作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4.7水文情报预报的保密范围和保密等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8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与邻国交界的跨界河流上从事水文情报预报工作,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与相
关国家締结的有关条约、协议。
4.9在水文情报预报工作中,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5水文情报
5.1水情站网
5.1.1凡按4.1规定报送水情信息的水文站、水位站、雨量站、水质站、气象站和专用站等统称水情站
水情站可分为常年水情站、汛期水情站、辅助水情站三类。
5.1.2水情站网由水情站组成,水情站网布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具有代表性和控制性
b)满足防汛抗早、水工程建设和运用、水资源管理与保护及其他有关部门对水情的需要
)满足作业预报的需要
d)具备良好的通信条件;
e)在国家基本水文站、雨量站中选择。不能满足要求时,可增设新站
1.3水工程设计、建设、管理单位开展水情测报工作,应以现有水情站网为基础,不能满足需要时,可
增设专用站,但专用站不应与国家基本水文站网重复。
5.1.4水情站网应保持相对稳定,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及时调整:
自然条件改变或人类活动影响使水文情势发生较大变化
b)水文情报预报的要求有改变;
测验条件变化或测站位置变动
5.1.5全国水情站站号应统一规划,站号编定后不得随意更改。
展开阅读全文
文档分享网所有资源均是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未经上传用户书面授权,请勿作他用。



链接地址:https://www.wdfxw.net/doc3799749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