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G R4002-2011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规则.pdf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TSG R4002-2011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规则 R4002 2011 移动式 压力容器 许可 规则
- 资源描述:
-
ISG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R4002-2011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规则
Transportable Pressure Vessel Filling Licensing Regul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11年5月10日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R4002201
目录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许可条件…
…(1)
第三章许可程序………………(2
第四章监督管理
……(5)
第五章附则……………………………(5
附件A充装许可资源条件
(6
时件B充装质量保证体系与充装工作质量要求………1)
附件C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申请书……13
附件D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鉴定评审报告
附件E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
(28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R4002-2011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充装许可工作,加强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
位的安全管理,根据《种设备安全監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从事《条例》适用范围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工作的单位,应当符合本
规则的规定。
第三条本规则所涉及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包括铁路罐车、汽车罐车、长管拖车、
罐式集装箱和管東式集袋箱等。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介质包括压缩气体、高(低)压液
化气体、冷冻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其标准沸点的液体(注)。
注:充装介质的具体含义见《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第四条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的单位、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
省级)质量技术監督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以下简
称《充装许可证》)后,方可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充装工作。
第五条承担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鉴定评审的鉴定评审机构(以下简称鉴定
评审机构),由国家质量盤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公布。
第二章许可条件
第六条充装单位应当取得所在地政府部的合法注册,并且在注册经营范围内
从事充装经营活动。
第七条充装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与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工作相适应的,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管理
人员和操作人员:
(二)有与充装介质类别相适应的充装设备、储存设备、检测手段、场地(厂房)
和安全设施;
(三)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和适应充装工作需要的事故应急预案,并且能够有效
实施;
(四)充装活动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能够保证充装工作质量;
TSGR4002-2011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五)能够对使用者安全使用移动式压力容器提供指导和服务。
充装许可具体资源条件见附件A,充装质量保证体系与充装工作质量要求见附
件B。
第三章许可程序
第八条充装许可程序包括申请、受理、鉴定评軍、审批和发证。
第九条充装许可申请采取网上填报方式。申请充装许可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
单位)应当登录发证机关的网站,填写《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申请书》(以下简称
《申请书》,格式见附件C),并且附以下扫描资料(PDF或者JPG格式):
(一)《申请书》的封面(加益申请单位公章);
(二)《申请书》中的申请许可项目表(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三)依法在当地政府注册或者登记的文件;
(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五)政府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
(六)充装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和充装单位事故应急预案(也可为其他格式的电子文
本)
因特殊情况,无法实施网上申请而以纸质文件方式进行申请的,应当提交《申请
书》(原件)一式三份,以及依法在当地政府注册或者登记的文件(复印件)、组织机构
代码证书(复印件)、政府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复印件)、充装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和充
装单位事故应急预案(目录)各一份。
第十条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发证机关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受
理,并且出具《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对资料不全、不符合法定形式
的,出具《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中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对以下情况不予以受理,并且出具《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申请资料不能达到规定要求的
二)隐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资料的;
(三)处于对办理《充装许可证》有不利影响的法律诉讼等司法纠纷或者正在接受
有关司法限制与处罚的。
申请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由于中
请单位原因,1年内未能完成鉴定评审工作的,申请单位应当根据其条件变化情况重
新提出申请。
第十一条申请被受理后,申请单位应当约请鉴定评审机构进行鉴定评审,并且
展开阅读全文
文档分享网所有资源均是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未经上传用户书面授权,请勿作他用。
相关资源
更多
相关搜索



链接地址:https://www.wdfxw.net/doc7378744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