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31602-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干海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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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31602-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干海参 31602 2015 食品安全 国家标准 海参
资源描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31602~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干海参
2015-11-13发布
2016-11-13实施
中华民共和国
国生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
GB31602--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干海参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千海参
2术语和定义
2.1干海参
以刺参等海参为原料,经去内脏、煮制、盐渍(或不盐渍)、脱盐(或不脱盐)、千燥等工序制成的产品
或以盐渍海参为原料,经脱盐(或不脱盐)、干燥等工序制成的产品。
注:在刺参收获的季节,通常的做法是将鲜刺参煮制、盐渍,制成半成品(即盐渍海参),贮存于冷库中,做为干海参
生产的原料:备。
2.2复水后干重率
千海参复水后,再烘干所得到的下物质质量的百分率。
3技术要求
3.1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感官要求
检验方法
黑褐色、黑灰色、灰色或黄褐色等自然色泽,表面或有白
霜,色泽较均匀
取适量试样平排于自色瓷盘内,在自然
气味
具海参特有的鲜腥气味,无异味
光下观察色泽和组织状态,嗅其气味
呈海参自然外观,允许有少量石灰质露出,刺参棘挺直、
状态
基本完整
3.2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GB31602--2015
表2理化指标

检验方法
蛋白质/(g/100g)
40
取根据本准A.2处理后的样品,按GB5009.5的規定检验
水分/(g/100g)
15
収根据本标淮A.2处理后的样品,按(iB5009.3的规定檢验
盐分/(g/100g)
410
取根据本标准A.2处理后的样品,按GB500.14的规定检验
取按本标准A.3.4.4得到的试液100mIL,按(iB/T15672的规
水溶性总糖/(g/100g
定检验。必贾吋稀释试液
复水后干重率/%
4(0
附求A中A.4
含砂量/(g/100g)
附录A中A,5
3.3污染物限量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2762中棘皮类的规定。
3.4兽药残留限量
兽药残留量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告
其他
4.1标签中应标示产品盐分含量范围
4.2污染物的检验:取A.3.4.2复水后试样进行污染物的检测,检测方法按GB2762的规定进行,检验
结東以复水后样品质量计
4.3兽药残留的检验:収A.3.41.2复水后试样进行兽药残留的检测,检测方法采用我国公布的适用于
海参中兽药残留检测的相关方法标准,检验结果以复水后样品质量计
GB31602-2015
附录
检验方法
A.1一般规定
本标准除另有规定外,所有试剂的纯度应在分析纯以上,所用标准滴定溶液、杂质测定用标准渀液、
制剂及制品,应按GB/T601、GB/T602、GB/T603的规定制备,实验用水应符合GB/T6682中三级水
的规定。试验中所用溶液在未注明用何种试剂配制时,均指水溶液。
样品前处理
A.2.1取至少3只干海参,放入高速粉碎机粉碎(25000r/min,10s/次~15s/次),应多次粉碎,至试
样全部通过8302m(20目)筛,处理后的试样应密封、备用。
A.2.2经本方法处理的样品,主要用于蛋白质、水分、盐分等指标的检测。
A.3干海参的复水
A.3.1预浸泡
取2只~3只下海参,称重约10g(m1,精确至0.01g),置于1000mL烧杯中,倒人水(水量约为海
参质量的50倍,并应浸没参体),再益上表面皿,室温浸泡24h。
A.3.2清洗
在浸泡液中剖开海参体,清洗海参体附着的泥砂,去除嘴部石灰质后切成宽约5mm条状;将海参
体、泥砂及嘴部石灰质均保留在原浸泡液中。
A.3.3水煮
将经A.3.2处理的试样及浸泡液于原烧杯中,盖上表面,大火煮沸,然后调至小火,保持沸腾继续
煮30min,晾至温后,置于0℃~10℃冰箱中,放置20h。煮沸及浸泡过程中应保持水量浸没参体。
A.3.4试样
A.3.4.1将A.3.3处理的浸出液及海参体全部倒入1000mL量筒中,定容至600mL,混匀
A.3.4.2取出海参放入烧杯中,加人600m1.水,按A.3.3的方法再水煮一次、将在冰箱放置后的海参
取出,用滤纸败去表而水分,绞碎备用于污染物及兽药残留项日的检测。
A.3.4.3过滤浸泡液,将其全部转移至无灰滤纸中,用于含砂量的检测。
所得誌液用于水溶性总糖的检测。当测试液中糖含量高时,应用水稀释后巾测;测试液中适
宜的糖含量为30"g/mI~704g/nI
A.4千海参中复水后干重率的检验方法
A.4.1原理
将下海参复水,去除海参体内各种水溶性物质,再将海参体烘下所得到的下物质的质量分数。
GB31602--2015
A.4.2仪器和设备
A.4.2.1烧杯:高型,1000mL。
A.4.2.2称量瓶
A.4.2.3电热恒温干燥箱。
.4.2.4干爍器:内附有效干煤剂
A.4.2.5天平:感量为0.1mg
A.4.3分析步骤
A.4.3.1取整只下海参,称重(m2,精确至0.0001g),置于1000mL.烧杯中,倒入水(水量约为海参质
量的50倍,并应浸没参体),盖上表面皿,空温浸泡24h;削开海参体,在原浸泡液中清洗参体内附着的
泥砂,仔细去除嘴部石灰质
A.4.3.2将洗好的海参,切成宽约5mm的条,放入洁净的烧杯中,倒入水(水量约为海参质量的50倍,
并应浸没参体),盖上表面川,大火煮沸,然后调至小火,保持微沸30min后,凉至温,补水至原刻度,
置于0℃~5℃冰箱中,放置18h~20h。
A.4.3.3用已恒重的滤纸过滤后,再将试样切为约3mm×3mm小块,连同滤纸置入已恒重的称量瓶
中,于101℃~105C烘箱中烘8h以上(至恒币),于十燥器中冷却30min,称币(m,精确至0.0001g)
A.4.4分析结果的表述
复水后干重率按式(A.1)计算,计算结果以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两次独立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
表示,结果保留三位有效数字。
×100
………………………(A.1)
式中:
X1一试样中复水后干币率,单位为克每100克(g/100g);
m3一试样干燥后的质量,单位为克(g);
m2一试样的质量,单位为克(g
A.4.5精密度
在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两次独立测定结果的绝对偏差不得超过算术平均值的5%
A.5千海参中含砂量的检验方法
A.5.1原理
将干海参浸泡清洗后,进行过滤,所得残渣灼烧后得釗的干物质的质量分数
A.5.2仪器和设备
A.5.2.1坩埚。
A.5.2.2电炉。
A.5.2.3高温炉。
A.5.2.4天平:感量为0.1mg
A.5.3分析步骤
将A.3.4.3得到的过滤物连同无灰滤纸包好置入已千燥称重的坩埚中,将坩埚置于电炉上炭化,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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