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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SCT 3215-2014 盐渍海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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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SCT 3215-2014 盐渍海参 3215 2014 盐渍 海参
    资源描述:
    ICS67.120.30
    X2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产行业标准
    SC/T3215-2014
    代替SC/T3215-2007
    盐渍海参
    Salted sea cucumber
    2014-03-24发布
    2014-06-01实施
    e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发布
    SC/T3215-2014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是对SC/T3215-2007《盐渍海参》的修订。本标准与SC/T3215-2007相比,主要修改
    内容如下:
    ー一增加了原辅材料、加工要求、原料处理方法的规定
    将产品刘分为三个等级;
    增加了蛋白质、附盐的规定,修改了产品规格、盐分指标
    一一净含量污染物、兽药残留的规定直接引用相关标准法规规定。
    本标准由农业部渔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水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水产品加工分技术委员会(SAC/TC156/SC3)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大连棒棰岛海产股份有限集团、獐子岛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海洋渔业协会、大连海洋岛水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连财神岛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联珠、殷邦忠、吴岩强、朱文嘉、赵世明、李晓庆、张华、孙晶、李春茂、郭莹莹、
    末春丽、黄万成、卢丽娜、顾晓慧、王盛军。
    本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SC/T3215-2007
    SC/T3215-2014
    盐渍海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盐渍海参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鲜、活刺参( Stiche pus ja ponicus)为原料,经去内脏、清洗、预煮、盐渍等工艺制成
    的产品。以其他品种海参为原料加工的产品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733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
    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3097海水水质标准
    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測定
    GB500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5461食用盐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SC/T3011水产品中盐分的测定
    SC/T3016-2004水产品抽样方法
    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残留最高限量
    3要求
    3.1原辅材料
    3.1.1鲜、活刺参
    应符合GB2733的规定。
    3.1.2盐
    应符合GB5461的规定。
    3.1.3加工用水
    加工用水应为饮用水或清洁海水。饮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规定,清洁海水应符合GB3097中
    类海水的规定
    3.2产品规格
    同规格个体大小应基本均匀,单位重量所含的数量应与标示规格一致。
    3.3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SC/T3215-2014
    表1感官要求
    页目
    级品
    二级品
    合格品

    黑色或褐灰色

    肉质组织紧密,富有弹性肉质组织较紧密,有弹性
    体形完整,肉质肥满,刺
    形态
    体形完整,肉质较肥满,刺较挺直,切口较整齐
    挺直,切口整齐
    气味与滋味
    具本产品固有气味与滥味,无异味
    其他
    无混杂物
    3.4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单位为百分车
    项目
    合格品
    蛋白质
    盐分(以Na1计)
    3.5净含量
    应符合F0的定
    3.6污染物
    符合B7的说
    )
    3.7兽药残留
    应符合在业部公告第235号的规
    )
    4试验方法

    4.2感官
    将样品平推于白連内,的要求检验,并检音海参体部
    4.3蛋白质
    4.3.1去除试样上附盐,用滤紙除试样体表水分后较碎备用。
    4.32取按4,3.1处理的试样,按合500.5的规定执行
    4.4盐分
    取按4.3.1处理的试样,按SC/T3011的规定执行
    水分
    取按4.3.1处理的试样,按GB5009.3的规定执行
    4.6附盐
    取至少3只海参,称重m1(精确至0.01g),去除海参体表及体内附着的肉眼可见盐粒
    再称海参重
    m2附盐含量按式(1)计算,至少做两个平行样
    7717
    100…………………ー
    71
    式中
    SC/T3215-2014
    X一一附盐含量,单位为百分率(%)
    m:-一试样质量.单位为克(g);
    m2-去除附盐后试样质量,单位为克(g)。
    4.7净含量检验
    按JF1070规定的方法执行。
    4.8污染物
    4.8.1试样处理:取2只海参,清洗并去除嘴部石灰质后,置入1000mL高型烧杯中,倒入约800ml
    蕊馏水(水量应浸没参体)?盖上表面皿?大火煮沸:然后?過至小火,保持沸腾30min,凉至室温后,换水
    后置于0℃~10℃冰箱中,放置24;再重复煮沸一次?放置24h后取出,用滤纸沽除体表水分,绞碎备

    数过中eッPUBL/A
    4.82取按481处理的试样进行やわ的方法的规定执行
    4.9兽药残留
    取按4,8.1理的式样子药留的检,检方法月我国己公布的适用于海参中兽药残留
    检测的相关方法标准
    检验规则
    C
    1组批规则与抽样方法
    5.1.1组批规则
    mOm>积O工omz
    同ー产地同作下加的品种争的组
    或以交货批组成检
    验批。
    5.1.2抽样方法一
    按SC/t3_上观定执有
    5.2检验分类つ
    521出「检-子平式
    产品分为出广验
    每批产品必须进
    验、检验市生产单位质量检验部门执有,项目为感官、盐分、水
    分、盐,检验合个,プン
    2.2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验。检验项目为本标谁中规定的全部项
    a)长期停产,恢复生产时
    b)原料变化或改变主要生产工艺,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加工原料来源或生长环境发生变化
    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e)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有大差异时
    )正常生产时,每年至少2次的周期性检验。
    5.3判定规则
    5.3.1感官检验所检项目全部符合3.4条规定,合格样本数符合SC/T3016-2004中表A.1的规定,
    则判本批合格。
    5.3.2规格应与产品标示相符合:每批平均净含量不得低于标示量。
    3.3所检项目中若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标准规定时,允许加倍抽样将此项指标复验一次,按复验结果
    判定本批产品是否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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